[公告] 藥事法相關規定

看板Taoyuan (桃園)作者 (收相聲瓦舍VCD)時間16年前 (2010/04/05 03:12),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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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府衛生局表示,隱型眼鏡屬二級醫師處方用醫療器材, 包括眼鏡行、量販店等販售處,依藥事法規定需申請查驗登記。 http://www.4eye.com.tw/files/%E9%A1%AF99004.pdf 因版友提醒,故本版將依法禁止隱形眼鏡、隱形眼鏡保養液之販售行為。 本公告後,版規原則仍維持不變,禁止一切違反法律行為之相關文章! -- 科技始終於人性 壓力始終來自新台幣 上帝創造七情六慾,我們卻把它變成色情和暴力 前程四緊就是:手頭緊、眉頭緊、衣服緊、時間緊 今日事今日畢,過了今日就不必 青春就像衛生紙。看著挺多的,用著用著就不夠了 皮夾裡的發票永遠比鈔票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1.208

04/05 13:44, , 1F
辛苦了。
04/05 13:44, 1F

06/28 11:43, , 2F
沒多久又有人PO了 反正置底還有空位 給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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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12:41, , 3F
還有保險套也是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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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13:11, , 4F
快要不是了 我們的白目署長說的XD
06/29 13:11, 4F

06/30 20:45, , 5F
連棉花棒 都算是醫療器材了 交換都不行喔~~
06/30 20:45, 5F
文章代碼(AID): #1BkEI1F6 (Ta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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