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問題一籮筐〉航空城拆遷 駐地工作站說明已回收

看板Taoyuan (桃園)作者 (大懶趴頂扣扣)時間13年前 (2013/01/09 21:45),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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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jan/9/today-north4.htm?Slots=TPhoto 問題一籮筐〉航空城拆遷 駐地工作站說明白 〔記者李容萍/桃園報導〕縣政府與交通部推動桃園航空城特定區計畫,八場次的地方說 明會場場爆滿,民眾問題更是一籮筐,縣府正著手製作Q&A,並在大園鄉竹圍、埔心村設 置「駐地工作站」,二十六日開始提供諮詢,同時於十二日上午十點及下午二點在菓林及 大園國小活動中心加開兩場說明會。 城鄉發展局長吳啟民指出,桃園航空城特定區計畫是歷來最大規模的區段徵收計畫,涵蓋 大園、蘆竹鄉廿村,面積達三千兩百一十一公頃,關係著一萬兩千多拆遷戶、近兩萬住戶 的權益,地方說明會每場都吸引四百至六百人參加,甚至有超過千人的盛況。 經統計,民眾提問最多的是區段徵收土地的補償地價如何計算?區段徵收範圍內地主可分 回抵價地比例?區段徵收土地的人口遷移費發放標準如何認定?房屋是否為合法建物的認 定、可否原地保留? 地政局區段徵收科長柯俊宏表示,被徵收的土地應按當期市價補償。地主領回抵價地的分 配比例,分配面積不得少於四十%。曾經農地重劃土地,得申請的抵價地不得少於四十五 %。 房屋部分,只要有使用執照或建物所有權狀;實施建築管理前的建物,若能提出主管建築 機關或鄉(鎮、市、區)公所的證明文件,如曾於建物設籍的戶籍謄本、門牌編釘證明、 繳納房屋稅憑證或稅籍證明、水費或電費繳納憑證、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物完工證明書 等,都可認定為合法建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7.118.93

01/11 19:42, , 1F
感覺在炒作 !!!
01/11 19:42, 1F
文章代碼(AID): #1GxNIGto (Ta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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