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閒聊] 土城圍棋老師猥褻12名兒童案,凸顯被害人

(攝影/黃世澤/示意畫面)
從台北市立美術館員工梁恩睿、台北市幼兒園毛畯珅案、苗栗直排輪教練吳寬原案、新竹
兒童體操「魟魚老師」林觀復,到新北土城圍棋老師猥褻案,近年一樁樁的兒少性侵與猥
褻案件,不僅揭露親切友善的老師與教練讓家長信賴的形象背後,仍隱藏無所不在的危機
,甚至當受害家庭在承受身心創傷之外,還得面對冗長且充滿阻力的報案與偵辦程序。
以土城圍棋老師案為例,受害者家屬從報案當下便遭遇重重關卡,歷經14小時才完成初步
報案程序,受害幼童竟必須重複陳述高達15次相關案情,不僅加深創傷,更凸顯性侵害被
害人進入司法體系中,承受的巨大壓力。
事實上,我國在過去20多年來,持續努力建構友善兒少被害人的機制,如「性侵害案件減
少被害人重複陳述作業」、專門與兒童建立關係取得客觀證詞的司法詢問員等;然而《報
導者》調查發現,這些為了保護兒少立意良好的制度,在目前的現實中卻難以發揮原有的
理想,甚至造成二度傷害。
圍棋課結束的傍晚,Amber(化名)帶著9歲的孩子返家,路途上閒話家常,隨口一問:「
今天有沒有開心或不開心的事,想跟媽媽分享?」
孩子突然一反常態,神色緊張把媽媽拉到角落,低聲地說「老師摸我這裡」,同時指著自
己的褲子。Amber立刻意識到不對勁,耐心詢問後才驚覺,孩子被搓揉重要部位,而且已
不是第一次。4年前初至教室學圍棋,竟步入狼師陷阱。
開設圍棋教室,就像是李慶彥精心設計的一場「對弈」。
他先把土城住處設為圍棋教室,並在客廳、以及作為圍棋教室的房間都裝設監視器,再將
課程資訊張貼在「藝種課程」Facebook社團,主打小班制吸引家長,多年來累積了一定的
名氣與口碑。
「當時是考量孩子適應狀況,才剛接觸課程,不想去大間連鎖教室,」Amber回憶,「小
班制學生少,老師更能個別關懷。」她沒想到,那所謂的「個別關懷」,竟成了孩子們孤
立無援的圈套。
休息時間、下課之後,李慶彥總會把孩子單獨帶到監視器前,錄下一對一的猥褻畫面。孩
子若不從,他就語帶威脅:「你不給老師看,老師就不跟你好了。」這些性影像還刻意儲
存在監視器外的3張記憶卡,龐大的檔案藏著長達3年多──2021年4月24日起至2024年8月
31日──的犯行證據。
Amber無心的一句問話,意外掀開了圍棋教室集體性猥褻案件。受害的不只是家中兩名孩
子,以及同教室的另外10名學童。揭開真相後,孩子情緒不穩、行為退化,生活天翻地覆
,家屬們更在追求司法正義、社會支持的路上,再一次被冰冷僵化的體制,狠狠地傷害。
報案長達14小時,在體制迷宮中無助等待
Amber(化名)夫婦得知孩子受到才藝老師性猥褻後,光報案程序就花費長達15小時。他
們盼望體制確實落實「減述」程序,不因人力不足而影響被害人權益。(攝影/黃世澤)
https://i.imgur.com/WRxKsCi.jpeg

報案前一晚,孩子滿心期待能把老師做錯的行為告訴警察,「把壞人抓到」。Amber為確
保報案順利,先致電給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詳細述說案情及經過,電話那頭的員
警保證「同仁都很專業、親切」,隨時前來即可。
然而,等到要出門的時刻,孩子情緒不穩開始哭,Amber心生不安,又打了一通電話確認
,「 我們直接去就可以了嗎? 不用去婦幼隊嗎?不需要特別安排嗎?」對方依舊相同的
說詞。不料,一家人中午踏入警局時,員警剛問完案發地點後就改口,「事發是在金城派
出所的轄區,要去那裡報案。」
於是一家人輾轉到金城派出所,不得不再次從頭說明一次案發經過,員警聽完後回覆,「
這種案件嚴重程度比較高,可能要得去婦幼隊。」為了嚴謹必須再跑一趟土城醫院驗傷。
就這樣,夫妻倆帶著受害的幼童,一站又一站地尋找願意接住他們的地方。
從到醫院驗傷完,至婦幼隊做筆錄,完成所有報案程序,已經是隔天的凌晨2點,整整花
費14個小時。不只家長心力交瘁,孩子早已經體力不支,瀕臨崩潰:
「孩子心理建設不易,卻不斷在陌生環境奔波、長時間等待,增加身心壓力。」
最折磨人的是──反覆敘述案情。本案中,光前端報案程序裡,向不同的窗口揭露案件共
15次,包括警方7次、醫院3次、社工3次、檢察官2次。每一次陳述,都是對受害者的再度
傷害。
在婦幼隊的筆錄後,地檢署傳喚他們到偵查庭接受訊問。好不容易跟孩子做好心理建設,
承諾爸媽會陪在身旁,然而一到地檢署,檢察官拒絕律師與家長陪同孩子接受訊問。
Amber當場拿出地檢署提供的「犯罪被害人權益告知書」,指出第4點明確載明「被害人得
請求信賴之人陪同在場」,檢察官卻不耐煩地大聲說:「你不是有請律師?來,大律師你
拿這個去旁邊,跟他(家屬)解釋清楚,就是不能進去!」
原來,父母能否陪同被害孩子接受偵訊,決定權仍在檢察官,一旦「認其在場,有礙偵查
程序之進行時,不適用之」,就無人能質疑,家屬只能接受孩子被單獨隔離在偵查庭內(
僅由社工陪同)。
剛好當日主責社工庭期撞期,另一位社工臨時被叫來代班,和孩子並不熟稔。孩子當下驚
恐地看著父母,「你們都不能進去,只有我自己進去嗎?」冰冷而疏離的地檢署,無人願
意彎下身子跟孩子解釋發生了什麼事,不安與迷惘在他們心中如黑洞般擴大。
報案後才發現圍棋狼師早有前科,再次凸顯性侵兒童者高度再犯風險
此案的加害者李慶彥非首次犯案,但在家長眼中,在此之前他只是一個與你我無異、週一
到週五上班的普通上班族,出於個人興趣和熱誠,週末在自家開設兒童圍棋教室。
負責受理該案件的新北市婦幼隊隊長劉家次說,「孩子來做筆錄時,我去查李慶彥的素行
,發現有猥褻幼童前科。」偏偏刑期、列管期、監控都已經完全結束,裁判書系統或任何
公開資料上,都查不到他過去犯行,僅於今年(2025)3月12日本案一審判決書上記載「
被告前已有加重強制猥褻之前科紀錄,經法院判刑確定而於(民國)103年6月5日執行完
畢,卻仍不思悔改」。
然而一切都已來不及。
此案再度嚴重反映出,我國對於性侵害兒童犯罪前科者高再犯風險下,前端預防的策略、
加害者身分的警示付之闕如,讓一批又一批的兒童陷入魔爪,仍無任何系統化的監控機制
。國家不作為之下,家長託付孩童的教育、才藝與照顧服務,猶如一場賭注,只能自求多
福。
被害人報案完隔天,警方逮捕李慶彥並由新北地檢署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經過半年審理
,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李男「強制猥褻或性騷擾行為,並以監視器攝錄前述性影像」,
根據警方勘驗其儲存之性影像,李男共計對12名5到10歲兒童有64次犯行,宣告刑期總計
達571年1月,應合併執行有期徒刑22年。
重刑的結果看似伸張正義,但從案發至今,被害家屬面對檢警與社政體系多面向整合與串
聯時,欠缺更細緻的優化與處理,造成被害人感到被體制二度傷害。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
王淑芬感嘆:
「這起案子彷彿照妖鏡,原以為台灣已經很完整的協助性侵被害人網絡,竟然處處是漏洞
。」
Amber整理案件流程中所遇到困境的簡報,橫跨社政、衛政、警政及司法,希望為未成年
之性犯罪被害人發聲。(攝影/黃世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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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報案流程混亂,多數基層員警不擅處理性犯罪案件
民眾遭遇性騷擾、猥褻或性侵害,想尋求幫助第一步往往從報案開始。Amber 一家人在報
案過程中卻被迫來回奔走於多個派出所,只為尋求正確的協助與指引,凸顯現行警政系統
在處理婦幼案件時,缺乏有效的單一窗口與了解婦幼案件的明確流程。
特別是在第一線接觸的派出所員警,常因缺乏足夠的性別敏感度與專業訓練,無法即時提
供正確的報案程序,像是性騷案件全由派出所處理,不過12歲以下及心智障礙的性騷及猥
褻案則由婦幼隊受理。長年在婦幼隊的劉家次說,「新北市有7,000多名員警,婦幼案件
特別專業、敏感,一般員警不可能對每個作業程序都非常了解。」
這樣困境確實存在,國內研究結果同樣點出,基層警員對婦幼等性犯罪案件的熟悉度不足
,已影響案件處理品質。這使原本就處於脆弱狀態的受害者,在制度面前再次受挫。
此外,絕大多數民眾初次在跟警方溝通時,對於「性騷、猥褻、性侵」專業用語並無法準
確定義,然而不同侵害程度會影響後續警方受理作業。以此案為例,家長一開始報案時提
及「性騷」,初步受理的警員未能意識到案情實際嚴重程度,按一般派出所處理流程,未
第一時間轉到婦幼隊,衍生出後續家屬疲於奔波的事件。
劉家次分析,理想順暢的流程是:一開始打電話諮詢時,警方若能夠與家長清楚釐清被害
情節,(這類嚴重案件)直接轉由婦幼隊受理,就能事前安排明確筆錄時間避免久候。但
實務面確實有挑戰,他解釋,「話務人員的案件非常大,不可能每一個案件都非常深入了
解。」
性犯罪案件受理流程複雜,新北婦幼隊隊長劉家次(左)分析,「新北市有7,000多名員
警,婦幼案件特別專業、敏感,一般員警不可能對每個作業程序都非常了解。」圖為新北
婦幼隊的值班台。(攝影/黃世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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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2:現實跟不上理想,「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淪為形式
此案凸顯出的第二個問題,是原先立意良好的「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現實中卻淪為形
式。
按照一般的刑事案件流程,性侵害被害人需先經過警局筆錄、調查蒐證後,案件才會移送
至地檢署偵辦,檢察官需再次傳喚被害人重新訊問,釐清警方筆錄是否不完備之處。然而
,案件的重複訊問與調查歷程的冗長,讓被害人需再次回憶遭受性侵害時的情境脈絡,可
能使其承受二度心理創傷,尤其兒少或身心障礙受害者,因此對此兩類(以及其他申請經
過評估),會啟動特殊的辦案機制:「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作業」(簡稱「減
述」),結合社政、警政、醫療、檢察、司法等跨單位網絡,盡量減少被害人重覆問訊。
簡單來說,「減述」即是跳過警方作筆錄的程序,由偵查案件的主體──檢察官──一次
問完,被害人不用在檢警、社工、醫療單位之間等待、重複敘述。
「它是台灣第一個針對性侵害被害人的整合性服務方案,」在此一領域已有超過20年的實
務與觀察經驗的輔仁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助理教授鍾佩怡指出,「減述」希望達到兩個最重
要的效果:
「減少被害人重複的陳述案情,減少創傷;第二個是考慮到年幼孩子或心智障礙者記憶力
有限,第一時間及早偵辦,能把證詞或相關證據保存得更好。這其實是一套立意良好的制
度,可是過去十幾、二十年來發現,執行上遇到許多困難。」
首先是目前檢察官案量極高,難以隨時進行「親訊」,實務上常以變通的辦法「傳真指揮
」應對──也就是被害人在警局或婦幼隊做筆錄,警方將內容傳到地檢署,檢察官針對筆
錄內容給予意見、指示警方問案方向。如此狀態之下,檢警需來回聯繫、確認、補問,耗
費時間往往比通常的筆錄時間還要長。
衛福部保護司負責性侵害防治業務的三科科長潘英美坦言,現行推動「減述」程序很辛苦
,關鍵問題的確在於「檢察官量能」。她解釋,在兒童及心智障礙全部都適用「減述」之
下,檢察官負荷吃重,有時候安排「親訊」必須預約2到3週,絕對不是當下報案就能進行
。保護司正考慮以更細項的指標來衡量,把量能集中在重要案件──例如加害者一人犯多
起重大刑事案件、名人性侵案件等,期待夠縮短親訊及等待時間,讓減述能更發揮實質的
效益。
「衛福部保護司很重視(減述)這個服務方案,因此對各縣市家防中心都訂有考核指標,
要求達成減述比率,但是實際上檢察官做不到親訊,幾乎每個案件進減述後,都採用傳真
指揮。滿多實務工作者反映,因為需要讓檢察官確認筆錄內容,被害人常在警察局等更久
,並且也還是需要(輪流對警察與檢察官)重複陳述,」鍾佩怡解釋,從以往的服務經驗
與研究訪談中,都證實親訊對於案件的掌握跟證據的心證才最能達到最佳效果,然而在檢
察官案量龐大以及「減述比率綁考核」等雙重因素下,「減述」的意義被扭曲成一種形式
化的作業流程,無法發揮原初設計的精神,「25年來都是問題。」
前新北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的資深社工S(化名)指出,「從社工的角度出發,我們當然
希望每一起案件都能進入『減述』程序,讓孩子減少重述創傷經歷的機會。」在實務執行
上仍面臨不少挑戰,例如不少員警認為「減述」過程過於繁瑣,比起一般筆錄得花更多時
間。S表示,當家屬報案時,員警直接告訴家長:「做一般筆錄會比較快,兩者沒有太大
差別。」結果在社工趕到現場前,家屬已決定放棄「減述」;有時甚至社工抵達時,筆錄
已經開始進行,錯失啟動程序的時機。
即便順利進入「減述」程序,也有許多混亂的狀況。S社工就遇過:「好不容易做完筆錄
了,結果發現設備壞掉,沒有錄音、錄影,流程須再走一次,筆錄做超過12小時以上。」
新北市婦幼隊去年(2024)一共受理126件減述案件,平均一個月就有10件。劉家次強調
,「減述」程序就是「花時間」,平均一個被害人需要6小時。他解釋,筆錄前還有社工
訊前訪視,由此判斷兒童的陳述能力、認知功能,同時也建立彼此關係。
在執行細節的層次背後,「減述」難以達成穩定、一致的操作方法,很大程度的原因出在
,這是一個橫跨不同單位、不同角色的團隊工作,但在衛福部保護司訂立的作業要點裡,
僅規範社工訊前訪視與評估,對其他涉及的警政、教育、醫療、司法單位,只能以「應辦
理下列事項」提出指引,缺乏法律授權要求其他單位如何橫向連結。
當跨單位網絡過度龐大,依賴不同專業者之間的「合作默契」,卻無任何有效能將權責嵌
合在一起的機制時,難以確保其中任一環節鬆脫。就如土城圍棋案中,家屬在醫院驗傷的
過程被迫重複陳述三次案情(掛號、護理師、醫師)、在報案歷經14個小時後又要再被檢
察官傳喚到偵查庭重複訊問,原先制度設計的「一次性陳述」,在各地檢署檢察官標準不
一的執行方法下,被害人常要在諸多單位進行繁瑣的多次陳述,帶來更大的身心負荷。
問題3:消失的司法詢問員?美國專業角色引入台灣,卻仍定位不明
事實上,我國在20多年前發展出減述流程之後,持續參考英美等先進國家的模式,引入新
制度協助兒童性侵害案件。其中,有一個進入體制的新角色「司法詢問員」:專門協助檢
警或法院取得兒童與心智障礙弱勢證人證詞,確保其可信度。
當Amber與孩子們無助地等待案件偵辦程序時,制度設計中應該最適合跟年幼受害人溝通
、協助後續調查的司法詢問員在哪裡?
在初次令兩名孩子在身心崩潰邊緣的筆錄調查過後,因為嫌犯在提訊時又吐露更多犯行,
警方通知家長,必須要帶孩子第二次到警局補做筆錄。「只要想到案件,他就一直哭,沒
有辦法把話講好,我試著跟他說,『還有沒有什麼想跟媽媽講,或者是還沒有提到的?』
他一開始說,『那還來得及嗎?』我就說都還得及啊,你願意說都可以,他就講了很多,
我有錄下來,可是沒有用,還是要在關鍵的地點(才能作為證詞),」Amber表示,求助
律師後,建議可申請司法詢問員,這是她第一次聽過這個專業頭銜。
對此警方的反應不置可否:
「承辦偵查佐說如果有需求,可以協助跟檢察官申請,但他強調通常不會在這個(偵查)
階段用到,因為經費有限,大多都要到法院端;再來效果可能沒有那麼好,他表示通常婦
幼隊會用一些小技巧,讓小孩子說更多,但是司法詢問員非常超然中立。」
兩難的Amber問了主責社工意見,社工的回覆讓她更茫然無措:
「媽媽不要那麼執著,孩子能說多少就說多少,你不要給自己跟給他壓力,這些都沒有關
係。」
最後警方多次強調「可能不一定會比較好」後,Amber打消請司法詢問員協助的念頭。
「這個制度引進到台灣後,產生很多水土不服的情況,」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教授
金孟華強調,美國司法詢問員(Forensic Interviewer)機制的重點,是以一個客觀、可
信的方式,讓兒童在沒有誘導的情況下講出犯罪事實,在案件愈早期完成愈好,如果運作
得好,可以在案件初期確立兒童證詞的可信度,對於後續追訴才有幫助;然而,台灣目前
大多在司法程序最後的法院審理階段才用到司法詢問員,「在司法程序當中的效能是打折
扣的。」
專研美國刑事法的金孟華分析,司法詢問員要在第一時間、比警察偵訊還要更早階段處理
才有用,「司法詢問最重要的是避免誘導,如果今天這個兒童已經被問過數次,每一次都
是在增加錯誤記憶、修改記憶內容的風險,等到司法詢問員真的接觸到這個兒童的時候,
也無法確定講出來的話,到底有多少是他原始的記憶。」
司法詢問員在台灣實務上的問題不僅如此,雖然法條上稱為「專業人士」,然而體制內並
無正式編制,多為上過培訓課程者兼差,報酬不穩定、與兒童建立關係的經驗難累積,種
種因素使得即使在法院審理端,性侵害案件使用司法詢問員的比率仍偏低。在定位不明的
情況下,上過培訓課程的檢察官或警察,也可擔任司法詢問員的角色,直接面對兒童進行
偵訊。
長期受政府委任、開設司法詢問員培訓課程的台灣大學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兒少暨家庭研
究中心執行長黃菁瑜解釋,台灣當初引進是希望走向美國的專業角色,司法詢問員本身就
是詢(訊)問主體,「在美國,無論是性侵害或是兒虐,兒童被害人都會被帶到真正的『
一站式』服務機構:兒童倡議中心(Child Advocacy Centers, CAC)接受醫療、心理照
顧還有偵訊調查;在CAC裡面有溫馨訪談室,司法詢問員主責詢訊問,警察、檢察官、律
師等司法人員在單面鏡後面觀察,用耳麥與訪談人連線,同步確認法律上需要詢問的細節
,問出來的東西就會足夠有證據力。但是台灣因為法規上的問題,如果不是警察或檢察官
,連社工問的都沒有證據力,修法又需要時間,演變成現在執行方式比較『多元』──檢
察官、警察、心理師等相關人員上過課程即可擔任司法詢問員,法條上也是寫得滿有彈性
,是『得』(而非「應」)用專業人士。」
新北婦幼隊的「溫馨室」,未成年人或陪同家長在進行筆錄前,可在此空間與志工、員警
互動與熟悉,建立信任。(攝影/黃世澤)
https://i.imgur.com/6OpqZTn.jpeg

不過金孟華直言,警察或檢察官只要上過課,突然之間「穿上司法詢問員的外衣」,是不
合適的,因為兩者的專業完全矛盾:
「警察跟檢察官的工作帶有特定的目標跟方向,可是司法詢問員應該是中立而不帶偏見,
即使花很多時間依然問不出任何東西也沒關係,寧可問不出來,也不能誘導孩童。可是檢
警要做到這樣子(不誘導訊問)非常困難,這是目前在實務上有點敏感,少人提及、但是
很大的問題,會讓問出來的證詞令人存疑。」
偵查佐向Amber提及的「婦幼隊小技巧」,且明白指出司法詢問員「超然中立」、「不一
定有效」,具體而微反映出,第一線人員仍仰賴長久以來習慣的辦案經驗,專業人士幾無
協助偵訊、遑論取得客觀證詞的空間,這套理應在最前端就開啟的專業方法,就跟減述流
程一樣徒具形式,偶爾出現在司法末端的陪同兒童接受法院訊問與交互詰問,未能在第一
時間真正幫助到脆弱的年幼被害人。
問題4:社工高案量服務有落差,盼服務再細緻化
案發至今,Amber仍難掩自責。她擔心事件已在孩子心中留下陰影,急切希望為孩子安排
合適的心理諮商,盡早撫平創傷。現實卻讓她一再碰壁,「孩子常常沒有理由一直哭,我
已經安慰他到自己要被榨乾,希望社工趕快派出心理師,但不知道案件量太多、還是專業
度不足,一個月遲遲不能安排出合適的諮商師。」
面對家屬焦慮與無助,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許芝綺說,家長反映希望能
有更多可選擇的合作諮商師名單,她解釋,「不是每位持有諮商師執照的人,都能處理家
防案件,還必須考量其專長是否符合,例如是否擅長處理青少年、親子或性相關等議題。
」家防中心會努力在專業媒合上爭取更多彈性空間。
在冗長的司法流程中,社工是被害者最有力的陪伴者,當社工手上案件量多,可能未必每
一件都能盡善盡美,造成受害家庭期待與實際支援之間的落差。新北家防中心負荷量確實
高,2024年全台灣所有的家暴及性侵通報361,624件次,其中新北市有60,590件次,占全
國16.8%,等於每6件通報的個案中,就有1件在新北市。
加上社會風氣、性別意識抬頭,許芝綺表示,「中央對於服務品質是有要求,細膩跟細節
繁瑣度倍增,即便社工能力有增加,但一個案件要做的事情也變得更多。」即便團隊持續
擴編人力,「缺額一直往上成長,合適人才進不來,會加強訓練提供更細緻服務。」
一位新北家防前社工透露,「社工手上的案量差異很大,一般來說維持在12到15件屬於可
控範圍,但過去也有同事同時處理30到40件,甚至更多,端看個人的專業能力與調度技巧
。」他指出,若案件集中湧入、短時間內負荷過大,再有經驗的社工也難以應對,服務品
質自然會受到影響。
針對土城圍棋教室猥褻案家長與孩童在減述程序中所反映的問題,衛福部保護司證實,已
與相關處置單位共同開過檢討會。潘英美回應,家長對服務的期待,與實體服務過程當中
存有落差,「家長的提醒給我們滿多受益,」期待未來可以再做得更好。
土城圍棋教室受害者家屬從報案便遭遇重重關卡,期望政府和民間能持續努力、合作建構
友善兒少被害人的機制,包含應加強司法警政、醫務、社政人員的訓練,提高網絡人員對
於性侵案件處理的知能與敏感度。(攝影/黃世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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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5/5《報導者》
文字/張子午、王芊淩
攝影/黃世澤
核稿/梁玉芳;責任編輯/張詩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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