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釋字666號 性交易除罪化

看板Wanhua (萬華區)作者 (卍☆㊣煞氣★河蟹㊣☆卍)時間16年前 (2009/11/06 20:02), 編輯推噓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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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娼不罰嫖違憲 日日春:應全面除罪 大法官釋憲今天宣告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的規定違憲。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執 行長鍾君竺肯定大法官正視性工作者困境,並期望政府能以「娼嫖均除罪」為日後修法方 向。 大法官第666號釋憲文指出,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的規定,違反平等及比例原 則,應於2年內失效。 鍾君竺肯定大法官終於看見社運團體10餘年來的努力。她表示,性工作者成為社會弱勢族 群原因,就是因為政府以處罰的方式規範,導致性產業地下化,假使性交易是成年人雙方 合意的行為,就不應訂定罰則。 她認為,假使政府真要正視性產業存在,就應效法澳洲、德國以及荷蘭等國家,實際針對 性交易的場所、廣告招牌等制定明確規範,以管理代替處罰,才能杜絕非法性交易。 另外,鍾君竺指出,即使行政院先前已承諾朝除罪化的方向修法,但內政部今年6月仍建 議設立性交易專區,並建議專區外進行性交易仍須處罰。她認為,這代表政府對性產業仍 採禁止態度,期望這次大法官釋憲後,政府能實踐娼嫖全面除罪化的承諾。 **************************** 除不除罪沒意見,希望能因此加快腳步,在別處設立專區,搬離國小, 期望也能有官員看到小小萬華居民的困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54.35 enthusiasm:轉錄至看板 SHU_LawGrad 11/06 21:15

11/06 22:35, , 1F
專區先規劃出來最重要
11/06 22:35, 1F

11/06 22:36, , 2F
如果一切的動作都在專去內完成,那設在哪裏就沒多大差別了
11/06 22:36, 2F

11/06 22:38, , 3F
希望能趕快做出成果,讓大家都不用再為這問題擔心
11/06 22:38, 3F

11/08 21:14, , 4F
有專區內就會有專區外 居民跟性產業並非不能和平共處
11/08 21:14, 4F
文章代碼(AID): #1Az11MmT (W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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