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文林苑可能的爭點。

看板Wanhua (萬華區)作者 (咖啡因中毒)時間14年前 (2012/03/29 16:32), 編輯推噓22(22090)
留言112則, 1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我一直在找文林苑相關的判決資料,但是一直找不到。 (如果有人可以提供當事人姓名的話,我可以找到更完整的資料) 話說從頭... 所謂都市更新的程序, 是從【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開始,再由【都市更新實施者】 提出【更新計畫】送主管機關審議通過後【核定】發布實施。 這包括2個做成【行政處分】程序(1.劃定、2.核定),而做成行政處分程序 基本上跟法院做成【判決】的程序沒什麼不同, 在做出處分之前,會通知當事人參加【公聽會】。 如果通知了,卻不出席公聽會,就像法院通知你來開庭, 你不理他,法院就會依據眼前的資料做出判決。 而主管機關也一樣,在完成法定程序後,就會做出處分。 就像法院開庭,公聽會也是個公開、合法的程序。 所以只要通知是合法的,卻去指責這是黑箱作業,我認為並不公允。 從新聞中透露出的訊息,王家就是沒有理會參加公聽會的通知。 等到劃定處分確定後,一切都來不及了。 我不想討論都更法對不對, 本文只是略盡棉力,希望可以幫助大家理解發生在我們身邊的事。 (因為資訊太少,我也還沒有進一步研究都更相關法令,歡迎版上先進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24.29

03/29 16:35, , 1F
#1FSfTkyj 大概是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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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16:52, , 2F
#1FSfTkyj ??怎麼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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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17:01, , 3F
文章代碼複製在版內貼上,或是輸入#後,再輸入1FSfTk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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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17:03, , 4F
不過用這個文章代碼在萬華版找沒有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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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17:05, , 5F
之前王家告的理由是沒收到公聽會的開會通知.不過這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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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否決了.因為的確有寄掛號.只是有些人沒去領取.不過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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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責任分攤上算是沒領取的人的責任.因為對方以做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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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義務.所以各位要注意.任何文件即使掛號沒收到一定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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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因為不拿所有責任會是在自己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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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FB找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聯盟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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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不在去不去公聽 重點他們去不去都是被強畫入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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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一直抗爭, 結果被政府連和建商挖的陷阱說他們漫天開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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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詳情的GOOGLE一下懶人包就知道整件是就是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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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都更法令完全都是站在建商那邊 光估價師都是讓建商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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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一件比共產更共產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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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如何.你公聽會去至少有資料.可以有文字說你不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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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你去都不去.結果法官問你你還說公聽會你沒被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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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法官一查又查到你有收到訊息.這樣你不是百口莫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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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歐知道法是偏向對方的.你還故意完全不遵守.那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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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個大大的標靶讓人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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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只相信懶人包的 (攤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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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謂的公聽會通知的真相是, 建商疑建商刻意隱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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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本不是你所謂的什麼標靶讓人打, 更可悲的是還有一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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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單看單一訊息來源, 卻還是為充滿瑕疵的此案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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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台北市僅有成功抗告的一案是10年間新古房被無故畫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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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卻必須在不知公聽,協調會的舉行時間地點情況下, 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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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斷地"行文給政府說明, 不參加都更訴願,兩多之後才抗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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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謬的遊戲規則讓各界產生爭議, 連內政部長都槓上台北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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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樣的惡法不進行修正, 真的就是今天拆王家 明天拆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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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的事很快就會發生在正在進行的萬大線週邊站體的徵收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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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有用嗎?一開始圈地已經不公平了?接下來又用法律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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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KO掉你,請問一般小老百姓要怎麼抗衡?台灣從蔣介石走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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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以來,沒有一天法律公正過,尤其又是由一堆沒出過社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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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來當法官,根本是整個從根爛掉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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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4:12, , 36F
憲法加蓋=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請問法可以這樣玩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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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今天為止的修憲,也是一大笑話,請問憲法如此重大,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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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來修去成何體統?都已經都修成總統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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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公聽會一事已經被行政法院判敗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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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33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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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度裁字第158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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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會說話...也是有良心建商會要求要100%同意, 至於這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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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請修法.強制之後全部100%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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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就來看之後有哪個都更案是可以過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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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樓上認為沒拿到100%同意就是無良.那就直接改成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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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門檻.這樣就不會有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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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代表可以廢除都更條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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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問題不是在要不要100%,而是建商和政府到底有沒有心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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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調剩下的少數人,如果甚麼都採多數決,那麼我們會喪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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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西會越來越多,如文化藝術之類。今天我們可以站在這邊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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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23:04, , 85F
難保我們哪一天不會成為那弱勢的人,光是得個重症去醫院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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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都可以體會出社會的貧富差異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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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建議題到底是建商無心去協調還是住戶自己拿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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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天出來是建商無是法律甚麼事情都沒做就算了.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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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住戶自己在那擺爛.不要說啥不說話別人拿你沒辦法.既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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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今天是多數決而你還不去利用公定的時間表達.那請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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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誰的問題?更別說這案子就法院的寫法理面好幾塊地已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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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正式表達不參與而被排出在都更外.表示建商有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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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更看不出來王家用這方法到底是在哪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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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22:13, , 94F
今天如果要談到法,那麼憲法呢?他用第十條和第十五條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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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22:15, , 95F
我,我有居住權我有財產權。為何今天行政法卻可以凌駕於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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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22:16, , 96F
法之上?http://tinyurl.com/3lfwl9p 這樣不是很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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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22:37, , 97F
司法判決查詢,台北高等行政,關鍵字"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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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4:23, , 98F
既然談到憲法.那我更建議都更要100%同意了.這樣就合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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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4:23, , 99F
憲法.當然.不得要求原住戶限期搬走也應該是憲法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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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4:24, , 100F
所以從上面推文說法索隱身的修法方向:1.100%同意門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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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4:24, , 101F
不得要求搬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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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4:25, , 102F
當你今天把憲法搬出.那很簡單.都更就得全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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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4:26, , 103F
也請支持的人就別再說問題不在100%同意.因為這就是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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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04:46, , 104F
我想一直要說依法行政的話, 可以看看http://goo.gl/vO87h
04/05 04:46, 104F

04/05 04:47, , 105F
再加上最近一一被爆料北市政務官兼職建商顧問或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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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22:11, , 106F
問題了.所以我非常支持去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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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22:11, , 107F
所以說呢?請問有證據認為有操弄嗎?有的話那就不只行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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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22:11, , 108F
問題了.所以我非常支持去告
04/05 22:11, 108F

04/05 22:12, , 109F
不過在我現在看來就是:說一件事情報推翻又拿另一件來跳
04/05 22:12, 109F

04/16 22:17, , 110F
新證據, 被偽造的簽名http://ppt.cc/Ne;7
04/16 22:17, 110F

04/18 19:26, , 111F
那就告阿.我等著看結果.這是刑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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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19:32, , 112F
這新聞至少一個星期了.我等著看王家甚麼時候告
04/18 19:32, 112F
文章代碼(AID): #1FT1ua_B (Wanhua)
文章代碼(AID): #1FT1ua_B (Wanhu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