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 台北縣五股鄉公所優秀學生獎助學金實施 …

看板WuGu-BaLi (五股-八里)作者 (過客甲)時間16年前 (2009/09/21 11:1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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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wugu.tpc.gov.tw/chinese/News.aspx?FzFrbcxlrZndIZsQIsADcg%3d%3d 第一條 臺北縣五股鄉(以下簡稱本所)為獎勵優秀學子及鼓勵清寒子弟努力向學, 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領受範圍以申請人(學生)及家長或監護人設籍並居住本鄉四個月以上, 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申請時為本所列冊有案者。 第三條 獎助學金申請項目分為下列兩種: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清寒學生助學金。 第四條 符合下列標準者,得申請前條獎助學金: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學、專科、高中(職)、國中、國小之具有學籍 之在校學生。(不含夜間部、進修學士推廣教育及在職專班學生)。 (二)在校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國中、國小學業成績平均八十五分 以上(各單科成績須達及格標準)。 (三)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或甲等以上)。 二、清寒學生助學金: (一) 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學、專科、高中(職)、國中、國小之具有學 籍之在校學生。(不含夜間部、進修學士推廣教育及在職專班學生)。 (二)經核定有案之中低收入戶。 (三)在校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國中、國小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 以上(各單科成績須達及格標準)。 (四)操行成績七十五分以上(或乙等以上)。 第五條 申請獎助學金之學生應填繳下列證件: 一、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二、上學年(上、下學期總平均)成績證明單正本。(各科成績應以分數 標記,不得僅以等第如:甲、乙、丙標示) 三、大學、專科、高中(職)之學生須檢附學生證影本。 四、中低收入戶應檢附證明正本。 五、切結書(申明未請領任何其他政府獎學金證明)。 六、獎助學金申請書(附件格式一)。 第六條 獎助學金發給名額及評選方式: 一、 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 大學:二十名(公、私立大學十名;科技大學、技術學院、專科及五專四、 五年級十名)每名新台幣3000元整。 (二) 高中、職(包括五專一、二、三年級):四十名,每名新台幣2000元整。 (三) 國中:五十名,每名新台幣1000元整。 (四) 國小:低年級三十名,中年級三十名,高年級三十名,合計九十名,每名 新台幣600元整。 二、清寒學生助學金: 獎項及名額:同優秀學生獎學金。 三、以上名額超過時,以學業成績高低為取捨,學業成績相同時再以操行 成績之高低為取捨,獎項不得重複申請。 四、前項名額本所得視實際情形增減之。 第七條 獎助學金之申請於每年九月一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止。申請學生應於申辦期限內 檢同證件親自向鄉公所申請,逾期不予受理,證件不齊,經通知補正逾五日者, 視同放棄申請。 第八條 獎助學金於每年十月審定,十一月公開頒發,經通知領取逾五日者,視同 放棄獎金。 第九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條 本辦法於鄉長核定之日起施行,修正時亦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47.141.118 ※ 編輯: chclee 來自: 122.147.141.118 (09/21 11:14)
文章代碼(AID): #1AjkzNET (WuGu-Ba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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