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 民政局因應臺北縣改制新北市業務宣導事項

看板WuGu-BaLi (五股-八里)作者 (過客甲)時間15年前 (2010/12/13 12:1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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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bali.tpc.gov.tw/web/News?command=showDetail&postId=209275 1、依行政院主計處網站公告資訊,公告本縣行政區劃縣(市)、鄉(鎮、市、區)、 村(里)改制前後對照資訊。(期限99年11月30日前) 2、99年12月25日起,本縣改制為新北市。(期限99年12月25日前) 3、99年12月25日起,本縣改制為新北市,29鄉(鎮、市)及村(里)仍維持原區域名稱, 僅將鄉(鎮、市)改為『區』,村(里)統一改為『里』。(期限99年12月25日前) 4、改制新北市後門牌於99年12月25日起,1樓門牌之「鄉、鎮、市」以「區」字貼紙 遮蓋;貼紙隨同本年底市長及議員選舉投票通知發送,並備置於戶政事務所及里辦公處 提供領取。(期限99年12月31日前) 5、99年12月25日起,因改制申請換發國民身分證者,不另收取換證規費,並由本市戶政 事務所直接列印檔存相片製作國民身分證。但因申辦各項戶籍登記而隨同須換領國民 身分證、或因改制而跨縣市換發國民身分證者,應繳納換證規費。(期限至100年12月31 日止) 6、99年12月25日起,因改制戶口名簿辦理改註時,於地址欄旁加註「民國99年12月25日 改制為新北市○○區或新北市○○區○○里」章戳,亦不收取費用。 但因申辦各項戶籍登記而必須換領戶口名簿,或因改制而跨縣市換發戶口名簿者, 應繳納換發規費。(期限至100年12月31日止) 7、改制新北市後村里及道路名稱暫不更改,為便利通訊,書寫郵件通信地址時, 請詳填「新北市○○區」及郵遞區號。(期限至100年12月31日止) 8、99年12月25日起,本市民眾持用改制前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仍屬有效,暫不全面 換發,俟本市行政區域調整後再全面換發。(期限至100年12月31日止) 9、本縣改制為新北市,墓政相關業務仍維持於29區公所受理。改制新北市前所核發之 埋葬、火化及起掘許可證明文件,於改制後均仍有效力,不須辦理換發或更正。(期限 99年12月25日前) 10、各殯葬服務業及殯葬設施經營業設立(備查)許可證明文件,於改制後均繼續有 效力。(期限99年12月25日前) 11、99年12月25日改制後,新核發戶口名簿、兵役相關文件、宗教團體登記表證之 臺北縣政府印信之右下角加註「借印」章戳,效力不變。(期限至100年6月30日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7.71.10
文章代碼(AID): #1D1PwFlZ (WuGu-Ba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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