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里] 里長圖利兒子賺3600元社區清潔費
2021-08-26 10:00 聯合報 / 記者蔡翼謙/台北即時報導
新北市八里區一名張姓女里長,因政府採購法規定,里長運用里基層工作經費辦理採購有關
事項時,涉及三等親以內血親應迴避;張女卻偽造友人女婿的身分證件,讓她兒子負責社區
清潔業務,向區公所取得3600元工作經費,案經區公所政風人員查獲,張女主動到法務部廉
政署接受偵辦。士林地方法院審結,認為張女一時失慮,依貪汙罪判她有期徒刑1年6月,緩
刑3年,褫奪公權3年。
判決指出,張女2019年3月、4月利用社區清潔業務機會,向黃姓友人商借她女婿的身分證影
本,取得後,張女雇用兒子清潔社區2天,再檢具現場工作人員照片、友人女婿的身分證影
本等文件,交由里幹事向區公所申請經費3600元。
黃姓友人、張女兒子在此案中皆不知情,直到八里區公所政風人員審理時,發現身分證照片
與現場施工人員照片不符,告知黃姓友人女婿,女婿再轉告張女,張女得知東窗事發,主動
到法務部廉政署接受偵辦。
張女辯稱,她是基於母親對子女的關愛才犯案。法官認為,張女覬覦里基層工作經費,利用
里長職務圖謀他人私利,不過犯後態度良好,考量她一時失慮,依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
月,緩刑3年,褫奪公權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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