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六]給11/16當天騎乘摩托車號7X8 HER的壯碩ꐠ…

看板Yunlin (雲林)作者 (可爆小豬)時間15年前 (2010/11/17 10:37), 編輯推噓14(15116)
留言32則, 2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因為你高速行駛摩托車,讓一條還不到一歲大的小生命在11/16號結束。 你欠她一個道歉!!!!!!! 肇事了後還若無其事的飲料撿完摩托車騎了就走!!!! 一隻狗難道就什麼都不是嗎? 你知道她好痛好痛!從中午痛到晚上還得忍受開腸剖肚的治療! 自己一個人冰冷的躺在手術檯上死去..... 如果妳今晚或在日後的每個晚上都能睡的心安的話,我真的不意外!!! 因為在你冷漠以待掉頭就走的同時,我就知道你這種沒心肝的人對生命是如此的不尊重! 祝你的心從此沒一天平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2.233.2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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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說個地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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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調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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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斗六大同路跟育英北街的交叉口附近的剃頭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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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inonawu 來自: 182.233.209.38 (11/17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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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是狗 不過你怎麼說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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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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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直接把女主角擬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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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狗還是人受傷 肇事逃逸很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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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很生氣,直接公布車牌好像也不太好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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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可以說一下不好在哪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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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nd19 有什麼不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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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車牌沒啥問題,問題在於到時對方說她沒撞到,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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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妳誹謗的話,妳必須舉得出證據證明是她撞的,或是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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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證明妳的懷疑是有理由的。再者,用網路公布還會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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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誹謗罪,所以建議您把其中一碼塗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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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inonawu 來自: 182.233.209.38 (11/17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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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沒改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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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是不太好阿 何必動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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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調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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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4:10, , 18F
請板主刪掉再重發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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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還是可以改啊....不必刪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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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糟糕了!小動物也是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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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我以為是嬰兒! 嚇到我! 那肇事者也太過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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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過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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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12:30, , 23F
那路口發生好多次車禍 請大家經過那個路段時務必放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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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度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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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有這麼過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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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人我祝妳有天橫死輪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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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都不會嚇到 這人也太冷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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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該關心的人們已經太多 其它物種舉手之勞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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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關心本消息的大家。今天警方已經替我們找到肇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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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姐了!7xx HER是她向同事借來的摩托車!他承認自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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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速過快撞到小狗!已經讓她向小狗的骨灰道過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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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謝謝大家的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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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Cup_np_ (Yun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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