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10月1日開徵

看板Zhongshan (中山區)作者 (yu)時間10年前 (2015/10/02 15:3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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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稅捐處表示, 104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10月1日開徵營業用汽車使用 牌照稅將於10月1日開徵,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已寄送完畢,繳納期間為104年10月1日至10 月31日,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請於繳納期間內以電話、傳真、網 路或親自向該處或所屬13個分處、該處駐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及士林監理站牌 照稅服務櫃臺申請補發,並依限繳納,以免逾期繳納被加徵滯納金。   該處表示,為方便民眾繳納稅款,已提供多項繳稅管道,說明如下: 1.長期約定轉 帳 須開徵2個月前完成申請 2.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 以現金或票據繳納 3.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及OK等4家) 稅額在新台幣2萬元以下者,於繳納期間 屆滿後2日前,以現金繳納 4.自動櫃員機轉帳 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繳稅 金額不受3萬元之限制 5.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繳稅 至繳稅服務網站(網址: https://paytax.nat.gov.tw) 進行繳稅 6.信用卡轉帳繳稅 透過電話語音(412-6666/412-1111服務代碼166#)或至繳稅服務網站( 網址同上)進行繳稅 7.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 透過電話語音(412-6666/412-1111服務代碼166#)或至繳稅 服務網站(網址同上)進行繳稅   選擇以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方式轉帳繳稅者,可透過APP行動裝置,掃描 繳款書上的QR-Code行動條碼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免輸入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 料辦理線上繳稅。除信用卡繳稅須按各發卡機構訂定的收費標準收取手續費外,其餘繳納 方式均不用支付手續費。   該處特別提醒民眾,104年營業用汽車下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原至10月31日截止, 因適逢例假日,依法順延至同年11月2日止。若逾期繳納,每逾2日將按滯納數額加徵1% 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車主收到繳款書後如有疑義,可就近向該處及所屬稅捐分處洽 詢,也可至該處網站使用牌照稅開徵專區(網址:http://www.tpctax.gov.taipei)查 詢。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6.253.7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Zhongshan/M.1443771174.A.AD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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