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切割古蹟牌匾違法 官員移送法辦

看板Zhongzheng (中正區)作者 (又躲去哪裡了)時間18年前 (2007/12/07 16:38), 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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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Taipei 看板] 〈康子仁報導〉更新日期:2007/12/07 10:30 葉慶元也質疑,中央用切割的方式,把花崗岩鋸成十五塊,違反文化資產保護法。 市府已經將教育部長和主秘等四位官員移送法辦,台北市警局將約談他們到案說明, 一旦罪名成立,最重可以判刑七年六個月.. 台北市政府法規會主委上午特別到中正紀念堂,了解教育部的拆除進度,他表示中央 拆除中正紀念堂牌匾,是用切割的方式,把花崗岩鋸成十五塊,根本是毀損古蹟, 已經違反文化資產保護法,所以市府將教育部長、主秘和文建會主委等官員移送法辦, 依照文化資產保護法規定,破壞古蹟者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是公務員犯法,依法加重二分之一,最重可以判刑七年六個月。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1207/1/pid4.html -- 原來國定古蹟可以大卸八塊 希望以後能把古蹟黏起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2.156.225.25 ※ 編輯: fcuk1203 來自: 222.156.225.25 (12/07 16:40)

12/07 17:58, , 1F
可是切了都切了!!!就算黏還是被切過了!!唉!!...
12/07 17:58, 1F

12/07 20:03, , 2F
我管你是誰 我先把你斷頭腰斬再接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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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20:03, , 3F
黏起來是可以挽救 但再如何挽救還是無法恢復原狀
12/07 20:03, 3F

12/08 00:26, , 4F
可憐的"中山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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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6:35, , 5F
媒體又再誤導了 原本就是分 15塊裝上的
12/08 16:35, 5F
文章代碼(AID): #17MGPvHn (Zhong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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