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切割古蹟牌匾違法 官員移送法辦
※ [本文轉錄自 Taipei 看板]
〈康子仁報導〉更新日期:2007/12/07 10:30
葉慶元也質疑,中央用切割的方式,把花崗岩鋸成十五塊,違反文化資產保護法。
市府已經將教育部長和主秘等四位官員移送法辦,台北市警局將約談他們到案說明,
一旦罪名成立,最重可以判刑七年六個月..
台北市政府法規會主委上午特別到中正紀念堂,了解教育部的拆除進度,他表示中央
拆除中正紀念堂牌匾,是用切割的方式,把花崗岩鋸成十五塊,根本是毀損古蹟,
已經違反文化資產保護法,所以市府將教育部長、主秘和文建會主委等官員移送法辦,
依照文化資產保護法規定,破壞古蹟者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是公務員犯法,依法加重二分之一,最重可以判刑七年六個月。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1207/1/pid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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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國定古蹟可以大卸八塊 希望以後能把古蹟黏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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