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第二屆內湖籃球聯盟

看板Zhongzheng (中正區)作者 (運動愛好者)時間16年前 (2009/04/26 23:5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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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內湖籃球聯盟競賽規程 一、宗 旨:為使內湖地區民眾有正當的休閒活動,提昇籃球運動風氣,使民眾在辛苦的工作之餘,也可以達到健康運動目的,因此特別舉辦本比賽。 二、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體育處。 三、承辦單位:臺北市內湖運動中心。 四、協辦單位:中華民國運動與休閒協會、圓球城市、運動人雜誌。 五、比賽日期:7月25日起,每週六上午10:00至22:00。 六、比賽地點:臺北市內湖運動中心8樓籃球場,楓木地板、全空調、可盥洗 (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12號8樓)。 七、參加資格:對籃球運動有興趣的朋友皆可報名。 ※SBL、UBA甲一級、HBL甲組之現役球員謝絕參加 ※國家各級籃球代表隊退役未滿三年者謝絕參加 ※參賽球員不得重複報名,若重複參賽,經查証屬實後,取消比賽資格。 八、比賽組別:分為A、B、C三組 A組:男子組預計收10隊,額滿為止,限各大專院校校隊或參加北市各級 比賽曾獲分組前四名球隊。 B組:男子組預計收20隊,額滿為止,熱愛籃球運動之公司行號社團或業 餘自組球隊均可組隊參加。 C組:女子組預計收6隊,額滿為止,熱愛籃球運動之女子球隊均可組隊。 九、報名辦法: (一)報名方式:請親自至本運動中心九樓櫃檯(球場部)報名,並繳交報名表 以及訂金2000元整。(非本中心造成之因素訂金恕不退還) (二)日期:即日起至7月12日止 (三)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12號 電話:(02)2627-7776#124 傳真:(02)2657-9782 比賽相關資訊:http://www.wretch.cc/blog/nhscball (四)人數:每隊可報名隊員(含隊長)以十五人為限,登錄以十二人為限,報名後不得更改隊員名單與球衣背號。 ※請穿著同款式同顏色之球衣出賽,違者禁止比賽。 (五)報名費:每隊繳交新台幣壹萬柒仟元整。(舊球隊續報折價壹仟元) 十、競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印行之國際籃球規則。 (二)比賽用球:男子組採用molten GG7皮製籃球。 女子組採用molten GG6皮製籃球。 (三)比賽制度: A組:10隊預賽採單循環賽制(每隊打九場),勝隊獲得積分3分, 負隊獲得1分,依積分判定各隊名次,如遇積分相同時,以對 戰成績為主。取前四名晉級季後賽。季後賽採交叉決賽: B組:預賽分東、西區各10隊一組,採單循環賽制(每隊打九場), 勝隊獲得積分3分,負隊獲得1分,依積分判定各隊名次,如 遇積分相同時,以對戰成績為主。東、西區各組取前四名晉級 季後賽。季後賽採分組交叉決賽: C組:6隊採雙循環賽制(每隊打十場),勝隊獲得積分3分,負隊獲 得1分,依積分判定各隊名次,如遇積分相同時,以對戰成績 為主。 十一、領隊會議:訂於九十八年七月十八日(六)下午4:00(若有更動會另行通知) 假本中心B1會議廳舉行,請務必出席。 十二、競賽規定事項: (一)各隊須於比賽前二十分鐘到場,並向紀錄台報到。規定比賽時間逾十五分鐘者,作棄權論,以大會時間為準,不得異議。 (二)比賽服裝,請依規定著裝參賽,參賽球員球衣背號不可任意更動。 (三)各隊出場比賽之球員,必須攜帶證件,以備查驗,否則不得出場比賽。 (四)為使賽程進行順利,場地安排得由大會視情況調度,各隊不得異議。暫停等任何上場比賽時間到,務必十秒鐘內出場,若裁判再鳴笛五秒內仍不出場,以技術犯規論。 (五)將遵循國際籃球總會 (FIBA) 頒訂之國際籃球規則進行: 1、比賽時間四節制,每節10分鐘,中場結束休息3分鐘。每隊每一節可叫1次暫停(30秒),第四節多1次暫停,每節暫停不可以延用。 2、球賽時間除每節最後一分鐘、第四節最後兩分鐘、延長賽最後兩分鐘、犯規罰球、球隊暫停等停錶外,其餘時間皆不停錶。 3、延長賽為5分鐘,球隊各有一次暫停(30秒)。 4、每場比賽各隊至少需有5名的球員在場上比賽,若有球員受傷無法繼續上場比賽,而該隊已無其他球員可以替補上場,裁判有權決定比賽是否中止。 十三、獎勵: A組: (一)冠軍:冠軍獎杯乙座。廠商贊助球衣12套 (二)亞軍:亞軍獎杯乙座。 (三)季軍:季軍獎杯乙座。 (四)得分王:獎杯乙座。 B組: (一)冠軍:冠軍獎杯乙座。廠商贊助球衣12套 (二)亞軍:亞軍獎杯乙座。 (三)季軍:季軍獎杯乙座。 (四)得分王:獎杯乙座。 C組: (一)冠軍:冠軍獎杯乙座。 (二)亞軍:亞軍獎杯乙座。 (三)季軍:季軍獎杯乙座。 (四)得分王:獎杯乙座。 十四、申訴: (一)有關競賽場上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各單位應於各場比賽開始前提出;或在該場比賽結束後一小時內,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簽章,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向臨場委員、分區負責人或裁判提出。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由本會沒收。申訴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十五、附則: (一)球隊如有未經報名註冊或不符規定之球員出賽時,一經發現或經檢舉屬實者,即取消該隊該場比賽之權利。 (二)比賽期間如遇球員或球隊有關人員侮辱裁判等事情發生時,除依規則規定處理外,並由本中心轉報有關單位議處;毆打裁判者取消接下來所有比賽場次。 (三)比賽期間如發生球隊集體(同隊二人以上)鬥毆事件,取消該隊繼續比賽權利及已賽成績不計,並於下屆停止該單位籃球隊參加本項比賽,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四)如有球隊無故棄權時,除終止其未完之各場比賽外,並提交審判委員會議處;被取消資格或棄權中途退出比賽之球隊,其已賽之成績不予計算,亦不列入名次。 第二屆內湖籃球聯盟競賽規程 一、宗 旨:為使內湖地區民眾有正當的休閒活動,提昇籃球運動風氣,使民眾在辛苦的工作之餘,也可以達到健康運動目的,因此特別舉辦本比賽。 二、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體育處。 三、承辦單位:臺北市內湖運動中心。 四、協辦單位:中華民國運動與休閒協會、圓球城市、運動人雜誌。 五、比賽日期:7月25日起,每週六上午10:00至22:00。 六、比賽地點:臺北市內湖運動中心8樓籃球場,楓木地板、全空調、可盥洗 (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12號8樓)。 七、參加資格:對籃球運動有興趣的朋友皆可報名。 ※SBL、UBA甲一級、HBL甲組之現役球員謝絕參加 ※國家各級籃球代表隊退役未滿三年者謝絕參加 ※參賽球員不得重複報名,若重複參賽,經查証屬實後,取消比賽資格。 八、比賽組別:分為A、B、C三組 A組:男子組預計收10隊,額滿為止,限各大專院校校隊或參加北市各級 比賽曾獲分組前四名球隊。 B組:男子組預計收20隊,額滿為止,熱愛籃球運動之公司行號社團或業 餘自組球隊均可組隊參加。 C組:女子組預計收6隊,額滿為止,熱愛籃球運動之女子球隊均可組隊。 九、報名辦法: (一)報名方式:請親自至本運動中心九樓櫃檯(球場部)報名,並繳交報名表 以及訂金2000元整。(非本中心造成之因素訂金恕不退還) (二)日期:即日起至7月12日止 (三)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12號 電話:(02)2627-7776#124 傳真:(02)2657-9782 比賽相關資訊:http://www.wretch.cc/blog/nhscball (四)人數:每隊可報名隊員(含隊長)以十五人為限,登錄以十二人為限,報名後不得更改隊員名單與球衣背號。 ※請穿著同款式同顏色之球衣出賽,違者禁止比賽。 (五)報名費:每隊繳交新台幣壹萬柒仟元整。(舊球隊續報折價壹仟元) 十、競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印行之國際籃球規則。 (二)比賽用球:男子組採用molten GG7皮製籃球。 女子組採用molten GG6皮製籃球。 (三)比賽制度: A組:10隊預賽採單循環賽制(每隊打九場),勝隊獲得積分3分, 負隊獲得1分,依積分判定各隊名次,如遇積分相同時,以對 戰成績為主。取前四名晉級季後賽。季後賽採交叉決賽: B組:預賽分東、西區各10隊一組,採單循環賽制(每隊打九場), 勝隊獲得積分3分,負隊獲得1分,依積分判定各隊名次,如 遇積分相同時,以對戰成績為主。東、西區各組取前四名晉級 季後賽。季後賽採分組交叉決賽: C組:6隊採雙循環賽制(每隊打十場),勝隊獲得積分3分,負隊獲 得1分,依積分判定各隊名次,如遇積分相同時,以對戰成績 為主。 十一、領隊會議:訂於九十八年七月十八日(六)下午4:00(若有更動會另行通知) 假本中心B1會議廳舉行,請務必出席。 十二、競賽規定事項: (一)各隊須於比賽前二十分鐘到場,並向紀錄台報到。規定比賽時間逾十五分鐘者,作棄權論,以大會時間為準,不得異議。 (二)比賽服裝,請依規定著裝參賽,參賽球員球衣背號不可任意更動。 (三)各隊出場比賽之球員,必須攜帶證件,以備查驗,否則不得出場比賽。 (四)為使賽程進行順利,場地安排得由大會視情況調度,各隊不得異議。暫停等任何上場比賽時間到,務必十秒鐘內出場,若裁判再鳴笛五秒內仍不出場,以技術犯規論。 (五)將遵循國際籃球總會 (FIBA) 頒訂之國際籃球規則進行: 1、比賽時間四節制,每節10分鐘,中場結束休息3分鐘。每隊每一節可叫1次暫停(30秒),第四節多1次暫停,每節暫停不可以延用。 2、球賽時間除每節最後一分鐘、第四節最後兩分鐘、延長賽最後兩分鐘、犯規罰球、球隊暫停等停錶外,其餘時間皆不停錶。 3、延長賽為5分鐘,球隊各有一次暫停(30秒)。 4、每場比賽各隊至少需有5名的球員在場上比賽,若有球員受傷無法繼續上場比賽,而該隊已無其他球員可以替補上場,裁判有權決定比賽是否中止。 十三、獎勵: A組: (一)冠軍:冠軍獎杯乙座。廠商贊助球衣12套 (二)亞軍:亞軍獎杯乙座。 (三)季軍:季軍獎杯乙座。 (四)得分王:獎杯乙座。 B組: (一)冠軍:冠軍獎杯乙座。廠商贊助球衣12套 (二)亞軍:亞軍獎杯乙座。 (三)季軍:季軍獎杯乙座。 (四)得分王:獎杯乙座。 C組: (一)冠軍:冠軍獎杯乙座。 (二)亞軍:亞軍獎杯乙座。 (三)季軍:季軍獎杯乙座。 (四)得分王:獎杯乙座。 十四、申訴: (一)有關競賽場上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各單位應於各場比賽開始前提出;或在該場比賽結束後一小時內,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簽章,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向臨場委員、分區負責人或裁判提出。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由本會沒收。申訴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十五、附則: (一)球隊如有未經報名註冊或不符規定之球員出賽時,一經發現或經檢舉屬實者,即取消該隊該場比賽之權利。 (二)比賽期間如遇球員或球隊有關人員侮辱裁判等事情發生時,除依規則規定處理外,並由本中心轉報有關單位議處;毆打裁判者取消接下來所有比賽場次。 (三)比賽期間如發生球隊集體(同隊二人以上)鬥毆事件,取消該隊繼續比賽權利及已賽成績不計,並於下屆停止該單位籃球隊參加本項比賽,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四)如有球隊無故棄權時,除終止其未完之各場比賽外,並提交審判委員會議處;被取消資格或棄權中途退出比賽之球隊,其已賽之成績不予計算,亦不列入名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9.11
文章代碼(AID): #19z8AkU1 (Zhong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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