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日後[徵才]文 管理辦法!
日後板上的[徵才]文,文章內不得有限制年齡性別的字眼出現,
初犯直接刪文,二犯劣退處理!不論是自發文章,或從它板轉錄亦同。
在此也趁機宣導,[徵才]文中,也請務必明訂工資!
板規也在此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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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及罰法 說明:
第 5 條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
、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
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
文規定者,從其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
行政罰法
第 14 條 故意共同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者,依其行為情節之輕重,分別處罰
之。
前項情形,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其無此身
分或特定關係者,仍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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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轉錄自 part-time 看板 站方公告原文
※ [本文轉錄自 part-time 看板 #1CTK57n7 ]
作者 okcool (冷) 看板 part-time
標題 [公告] 關於徵才年齡及性別限制
時間 Thu Aug 26 00:13:56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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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三個月前站方又接到勞工局的來函,
要求站上若干徵才看板不得有就業歧視的字眼,
站方也有請各位板主幫忙配合改善,
然而可能各板有做的不盡確實的地方,因此日前又收到一封最後通牒,
要求我們站上各板在九月一號前要徹底改善,
否則各發表文章的雇主也可能會有責任。
因此請各位發文者文章內不得有任何限制性別年齡的字眼。
計中來信: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來函(正本給學校,副本給資工系和PTT),
表示PTT的Job, Part-time, 及HomeTeach徵才廣告涉及就業歧視,
而且在今年7月來次來函要求宣導及徹查,都沒有改善。
最近又接獲投訴,Part-time版刊登多起求職廣告,
都涉有性別及年齡等限制。勞工局要求於9月1日前
徹底改善並復知該局,否則將予以重罰。
不過如果已經觸法(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
就已經不在言論自由的保護範圍內了,請向各看板板主表達此事,
並要求即日起根據就業服務法管理看板廣告文章,
同時回覆處理狀況,以便回覆勞工局。謝謝!
公文掃描檔:
http://council.csie.org/~wens/ptt_labor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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