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合購文認定 板規修訂
原買賣文規定是:"涉及雙方有金錢交易者",一律視為[買賣]文。
修正為:
涉及任何一方有營利行為者,
涉及雙方彼此有以金錢交換物品、服務等對價往來行為者,一律視為[買賣]文。
唯不涉及暫代收付款之金錢往來行為之合購,不算買賣。
如:揪人分享麥當勞第二套特價、星巴客買一送一、思樂冰買二送一、
好樂敵五人歡唱一人免費、揪團一起報名駕訓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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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修正如上,希望各位板友配合囉。
也感謝諸位板友給予建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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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8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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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板友單純發文徵求租屋/買屋資訊,
雙方以站內信溝通,這算是檯面下的行為,板規並無干涉到此,
因為無法證明哪方營利,除非一方上來直接發文說要租屋/買屋,
這樣就有直接證明是營利行為,就有違反板規。
※ 編輯: liDong 來自: 118.165.88.22 (04/02 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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