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合購文認定 板規修訂

看板BigBanciao (板橋)作者 (白色男孩)時間15年前 (2011/04/02 00:46), 編輯推噓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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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買賣文規定是:"涉及雙方有金錢交易者",一律視為[買賣]文。 修正為: 涉及任何一方有營利行為者, 涉及雙方彼此有以金錢交換物品、服務等對價往來行為者,一律視為[買賣]文。 唯不涉及暫代收付款之金錢往來行為之合購,不算買賣。 如:揪人分享麥當勞第二套特價、星巴客買一送一、思樂冰買二送一、 好樂敵五人歡唱一人免費、揪團一起報名駕訓班等。 -- 板規修正如上,希望各位板友配合囉。 也感謝諸位板友給予建議,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8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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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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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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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就清楚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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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徵求租屋 買屋還是不算嗎 這樣不是一方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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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板友單純發文徵求租屋/買屋資訊, 雙方以站內信溝通,這算是檯面下的行為,板規並無干涉到此, 因為無法證明哪方營利,除非一方上來直接發文說要租屋/買屋, 這樣就有直接證明是營利行為,就有違反板規。 ※ 編輯: liDong 來自: 118.165.88.22 (04/02 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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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辛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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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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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DbW5PNo (BigBanc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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