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闖單行道害死騎士 男無罪

看板BigBanciao (板橋)作者 (御影佐夜)時間11年前 (2014/10/14 12:21), 編輯推噓3(6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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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單行道害死騎士 男無罪 路口未設禁轉標誌「無法苛責駕駛」(蘋果)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1014/36144304/ 2014年10月14日 -- 【孫友廉╱新北報導】男子林進修前年九月駕駛汽車在新北市光復橋邊,左轉逆向 誤闖單行道,男子葉書豪正好騎機車從橋下迴轉道轉進單行道,與林男「狹路相逢」 而摔車不治。林男被起訴過失致死罪嫌,新北地院指路口當時無禁止左轉標誌,林 男發現葉男迎面而來也趕緊煞車,無法苛責,判林男無罪。 林進修(五十八歲)透過律師表示有許多苦衷,但案件確定前不便多談。葉父葉溪 圳(五十八歲)與葉母呂美蓉(五十六歲)痛批:「判無罪,哪會服氣!被告至今 未認錯,一定會上訴!」新北市交通局事後已在本案事故路口地面劃設僅准右轉標 線,並加裝禁止左轉標誌。 機車煞停倒地 前年九月二十七日晚上,林男開紅色March小轎車,從板橋區萬安街左轉光復橋邊 道路要去環河路,卻逆向誤闖單行道,致葉男(三十一歲)騎機車煞停倒地,因胸 骨骨折、肺肝受傷與腦腹出血,急救一個月仍不治。 檢方指控林男涉違規左轉又逆向行駛害命,但法官勘驗路口監視器畫面,發現葉男 摔車後,機車先快速滑至林男車頭左前方,葉男則滑到林男車頭右前方約半公尺處, 研判葉男非直接撞上林男轎車。 和樂家庭破碎 法官更發現,林男左轉路口當時無禁止左轉標誌,林男不算違規,雖誤闖單行道至 橋下迴轉道,發現葉男騎機車迎面而來,也趕緊煞車,可見已注意。法官指葉男死 亡實屬不幸與遺憾,但無法歸責林男,判林男無罪並駁回葉家的附帶民事求償。 葉母受訪批林男違規抄近路,葉父無奈說兒子留下就讀國一的十三歲孫子,原本一 家和樂融融,現已破碎不堪,他怕再出意外,請里長反映增設該路口禁止左轉標誌。 新北市交通局表示,將調取資料了解本案有無國賠責任。 標誌確有缺失 中華民國機車黨黨主席董建一認為,本案交通標誌設置確有缺失,致誤闖車輛無法 及早察覺。中央警察大學交通學系教授蔡中志說,台灣半數交通事故發生在路口, 應養成遇路口,就算綠燈也減速通過的習慣。 交通陷阱害人案例 2014/10 北市長安西、承德路口號誌突然故障均綠燈,黃男遭統聯客運輾斃,檢方認為羅姓 司機仍有疏失,未留意號誌異常,起訴業務過失致死罪 2014/09 新北市淡水新市二路施工封閉,2名淡大學生夜遊騎車撞紐澤西護欄慘死,士林地 院認為反光導引標誌不足,判決養工處須賠667萬元 2011/12 竹市光復路一段561號前道路中央雙黃線掉漆多年,林姓民眾駕車從掉漆缺口左轉 遭撞,被判定違規跨越雙黃線,氣憤痛批 2011/09 台中市子一號橋,連接橋樑兩端道路,路寬都從15米驟縮剩3米,半年來至少發生4 起車禍,10多名當地居民拉白布條抗議 2011/01 台中市沙鹿區中棲、三民路口進行燈號等改善工程,卻在禁止右轉的快車道錯置右 轉LED指示牌、右轉燈號,連警員都批是危險陷阱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5.95.21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BigBanciao/M.1413260462.A.2A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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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寶逆向害人急煞自摔致死結果判無罪,是這個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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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搞不好不會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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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pt.cc/MaND 這個路口沒有禁止左轉標誌,所以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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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逆向害死人沒罪,那所有路口都沒有禁止逆向標誌所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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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都可以逆向囉? 這是什麼法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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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顯的交通標誌設置不當啊,google地圖街景剛好還有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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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的街景,那邊有迴轉的車輛、環河路進來的車輛,最好是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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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反方向開過去,所以如果有看到很明顯的標誌(線)請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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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反應,之前就反應過一些設置不當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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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向被撞死好 逆向撞死人沒事是哪招...即便是號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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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判無罪,法官有說改告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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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路口只能容納一台車通行無法會車,加上只有一面反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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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可看左側有無來車,正常人都會認為只能右轉不能左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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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地上有畫行進方向的箭頭,怎麼看都不覺得不夠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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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的那個路口單行道起碼20年了,貪快逆向搞死人還無罪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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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有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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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不好是三寶法官 根本不會開車的才會判這種開玩笑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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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噓腦殘法官!橋樑兩側道路都是單行道不是常識嗎?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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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沒有標誌也應該有常識吧,這種判決叫死者家屬情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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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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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想噓這法官是有沒有駕照跟腦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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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扯了,逆向害自摔,因為沒碰撞到所以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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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大家走那條路要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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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應該申請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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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國賠也太令人不爽了吧!納稅人的錢是這樣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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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看新聞文字稿不宜隨便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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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內文法官判決應該有理,被害家屬應走國賠比較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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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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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有過失啊, 道義責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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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KFAIkAa (BigBanc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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