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關於「合購」是否涉及買賣文之說明

看板BigBanciao (板橋)作者 (trombone)時間10年前 (2015/09/05 10:33), 10年前編輯推噓11(11022)
留言33則, 1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首先向各位致歉,因為最近工作較忙,現在才提出說明, 關於9/2有板友對於「合購是否涉及買賣文」提出之質疑, 謹此說明如下: 現任版主群對於「買賣文」之定義,原則上係依照板規第12頁: ◎什麼樣的文章算是買賣文? 涉及任何一方有營利行為者, 涉及雙方彼此有以金錢交換物品、服務等對價往來行為者,一律視為[買賣]文。 唯不涉及,暫代收付款之金錢往來行為之合購,不算[買賣]文。 如:揪人分享麥當當第二套特價、星巴客買一送一、思樂冰買二送一、 好樂迪五人歡唱一人免費、揪團一起報名駕訓班等。 而引起爭議之原始文章,內文如下: 合購瀚克寶寶,新埔門市 25份2000元,自己想要10份, 意者可私訊 因此在初步判定上,該板友並非已購入而將不需要之部分售出, 亦未表示是要先代收款項之後,自行前往門市代購, 反而該文是敘明擬前往購買之門市, 因此小弟係將本文認定為「揪有意者共同前往新埔門市合購」, 且無其他營利行為,所以判定為非買賣文 在板友提出疑問後,小弟亦重新多次檢視該篇文章, 仍未能有具體證據指稱該板友是「意圖代收付款或意圖營利」, s板友之質疑文中多次引述的皆為「依照合購板的運作常理」, 惟他板之「運作常理」並不見得能成為本版處分板友之依據,請 諒察。 然而仍然非常感謝seeseelee板友之熱心指教, 版主群日後將要求類似文章必須清楚載明其性質,避免迭生爭議。 -- 中年人能夠承受多大壓力,檢驗的是他的韌性 年輕人能承受多大壓力,煥發的是他的潛能 ~卡內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183.18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gBanciao/M.1441420389.A.79E.html

09/05 11:29, , 1F
板主辛苦了
09/05 11:29, 1F

09/05 11:54, , 2F
明理細心,推
09/05 11:54, 2F

09/05 12:02, , 3F
辛苦了!
09/05 12:02, 3F

09/05 12:20, , 4F
所以 #1Lv79-YO為什麼也不算買賣文?
09/05 12:20, 4F

09/05 13:08, , 5F
版主辛苦
09/05 13:08, 5F

09/05 14:59, , 6F
不是這樣看吧 當初開放這條是像星巴克買一送一馬上要
09/05 14:59, 6F

09/05 14:59, , 7F
喝的才算啊 能放的東西這樣看根本開放鑽漏洞
09/05 14:59, 7F

09/05 15:54, , 8F
不覺得這樣算鑽漏洞 版主辛苦了
09/05 15:54, 8F

09/05 15:57, , 9F
#1Lv79-YO 是買賣文,已處理。
09/05 15:57, 9F

09/05 22:38, , 10F
板主不是這樣當的吧?? 明知有漏洞為何不彌補?? 明知爭
09/05 22:38, 10F
那版主「應該怎麼當?」,還請您多指導,小弟的確還有非常多需要改進之處 此外,公告載明「日後將要求類似文章必須清楚載明其性質」, 不就是為了補充現行板規不夠明確之處?何來「明知有漏洞不彌補」? 縱使是中華民國的法律,也不可能在條文中鉅細靡遺將所有情況規範描述清楚, 因此必須透過司法解釋、行政解釋來補充,不是嗎?

09/05 22:38, , 11F
議文沒寫清楚,身為板主竟然放任而不要求寫清楚?? 既然
09/05 22:38, 11F
都說「日後將要求」,何來放任? 至於原始文章,因為是存在於本篇公告之補充解釋之前,可以溯及既往去砍它?

09/05 22:39, , 12F
版主要這樣處理,那以後大家要合購請參照這篇文章,不
09/05 22:39, 12F

09/05 22:40, , 13F
要寫得太清楚,隨便寫3行就可以每天PO了喔~ XDD
09/05 22:40, 13F
這當然沒有問題,只要您是在現行板規的規範之內, 但是在這篇補充解釋之公告之後,類似文章若未記載清楚,那就由板主群討論來形成心證

09/05 22:42, , 14F
請大家以後都用"站內信"規避板主允許的漏洞!!!
09/05 22:42, 14F

09/05 22:47, , 15F
另外想請問板規有說板務討論需要先用站內信跟板主討論
09/05 22:47, 15F

09/05 22:49, , 16F
嗎?? 為何我PO那篇文章要莫名其妙被刪掉,還要我把備份
09/05 22:49, 16F

09/05 22:49, , 17F
文章補寄給兩位板主?? (問題是我直接打字PO根本沒備份)
09/05 22:49, 17F

09/05 23:47, , 18F
seeseelee文章被刪除是因為他直接點名版主回應嗎?
09/05 23:47, 18F

09/05 23:49, , 19F
我也有一篇文章詢問合購買賣相關文章,但沒被刪文
09/05 23:49, 19F

09/06 01:15, , 20F
本人同trombone版主見解。
09/06 01:15, 20F

09/06 01:17, , 21F
該文並無太多爭議性,另外seeseelee您的第二個問題已
09/06 01:17, 21F

09/06 01:17, , 22F
經於第一封站內信回答。
09/06 01:17, 22F

09/06 01:18, , 23F
若您需要該篇文章內容可以向我要求取回 :)
09/06 01:18, 23F

09/06 01:22, , 24F
另外,若有板友發現原文作者的行為的確涉及個人營利
09/06 01:22, 24F

09/06 01:22, , 25F
(例如收取手續費、賺取差價等)情事,請來信檢舉
09/06 01:22, 25F

09/06 01:23, , 26F
原文將依買賣文論處。
09/06 01:23, 26F

09/06 04:47, , 27F
這篇看不出什麼瑕疵 可能是我沒看過sl版友的原文吧
09/06 04:47, 27F
※ 編輯: trombone (220.135.183.182), 09/06/2015 16:56:11

09/06 21:01, , 28F
合購文之前有過爭議後決議#1DbW5PNo
09/06 21:01, 28F

09/06 21:02, , 29F
只要涉及暫代收付款的就歸類為買賣
09/06 21:02, 29F

09/06 21:02, , 30F
所以合購文消失了好一段時間...
09/06 21:02, 30F

09/06 21:04, , 31F
只是隨著時間慢慢被淡忘了~XD
09/06 21:04, 31F

09/07 08:07, , 32F
瀚克文下,t版主推文:僅暫代收付款之合購,依板規可不算
09/07 08:07, 32F

09/07 08:08, , 33F
合購文-->懇請版主群解釋此推文
09/07 08:08, 33F
文章代碼(AID): #1LwbHbUU (BigBanc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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