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有些少數警察真的超差勁

看板BigBanciao (板橋)作者 (威威)時間8年前 (2017/09/13 22:38), 編輯推噓10(1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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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ncongruous (聽說我跟曾琬婷一樣美)》之銘言: : 我前幾天到派出所想報案處理誹謗跟業務侵占 : 的刑事案件 : 一到派出所我就直接表明我這件事是發生在 : 三月六號,而我剛剛好是在九月六號去提告 : 但出來處理的員警真的很差 : 他先是問我發生地在哪?然後就要我到發生地 : 的派出所製作筆錄,他說當初處理的員警比較 : 了解事情的來龍去脈 : 可是我那時候就是不方便到當初發生地的那間 : 派出所做筆錄啊 : 那天承辦員警看我不為所動 : 就又說你這件事發生在3/6號,今天已9/6 : 我們跑公文的時間可能會拖到妳的時間 : 到時候案子到地檢署檢察官那邊時 : 你的提告期限可能超過囉 : 看你現在要不要去自己去地檢署提告 : 直接由他們受理,這樣就不會有告訴期限超過 : 的問題 : 但是我依稀記得告訴期間內提起告訴都可以 : 為何那名員警要這樣跟我講? 業務侵佔非告訴乃論,其實干他屁事 : 不過我自己就此也不甚確定 : 我就煩請當天承辦員警協助我確認我究竟是否 : 能在這間派出所提告。 : 而那名員警則向我表示他要進去確認 但過了好一陣子後 : 那名員警出來跟我說他可以幫我受理 : 但跑公文跟一些流程都時間會不會造成 : 你告訴期間超過我就沒辦法處理 : 我當下真的錯愕 : 你這樣跟我講不就讓事情又繞回原點了嗎? : 重點是告訴期間最後一天是否能在派出所提告 : 我就直接說: : 你這種回答跟沒回答到底有什麼不一樣? : 那名員警竟然對我大嗆: : 這種事是你們民眾自己提告前要確認好的事 : 我沒義務去幫你確認什麼東西 流程百百種,不知道期間的計算本來就很正常, 警察受理最多的案件並非告訴乃論的案件 一般告訴乃論最常見的過失傷害跟傷害 也不常在最後一天提起, 權益是你自己的, 提告前本來就要自己注意告訴期間 他沒辦法回答你的問題或許口氣差但我不覺得奇怪 : 我當下二度錯愕,非常直接的說: : 你這態度也太惡劣了吧,這種刑事案件範疇 : 的事情本來就是警察業務 他負責受理,但是他並沒有負責訴訟程序的諮詢 那個是地檢署的事,請電洽新北地檢署 : 什麼叫做你們民眾自己要確認好的事 : 你執行職務不專業在先,態度惡劣在後 警察的專業並不是告訴你告訴期間 : 我現在要投訴你 : 下個動作我就是撥110投訴他了 : 結果在投訴的過程 : 這名員警就以三七步的站姿刻意走到我面前 : 惡狠狠的瞪著我,好像要把我嚇到不再 : 追究他現在專業性欠佳又疑似怠於執行職務 : 一事。 主觀看法不予置評 : 而更扯的在後頭 : 我都已經當著他的面投訴了 : 他竟然嗆我警察不是服務業 本來就不是服務業啊!你後面不也這麼說 : 沒必要什麼事都要處理 : 但我當天要他處理的事僅僅就是: : 協助我確認告訴期間的最後一天究竟能否 : 在派出所完成提告的動作 : 我這要求應該不過分也不強人所難吧 他已經告訴你他不知道了 : 然後那名員警依舊以三七步的站姿站在我面前 : 惡狠狠的瞪著我,然後什麼事都沒有要做 : 堅持他不是服務業,我的要求是我自己做好 : 而我當下只能非常無奈,不知所措 : 最後我索性親自打電話到法院的訴訟輔導科 : 向訴訟輔導科的書記官請教我的問題 : 結果書記官告訴我可以在派出所提告 : 以我方便為主。 : 我實在無法理解專責刑事案件的警察為何 : 會沒辦法正面給我一個解答 : 只想說 : 除了專業度不足外,就只剩下他當天壓根就 : 不願意製作我的筆錄這個可能性而已。 你本來就該問法院或地檢署不是嗎? : 但是公務員服務法第一條不就已經訂有「公 : 務員應遵守誓言,忠心努力,依據法律命令, : 執行職務」這樣的明文了嗎? : 而我當下迫切需要警察的協助也僅僅侷限在 : 幫我確認一個告訴期限是否會超過的問題 : 但當天我面對的員警竟然嗆我警察不是服務 : 業,這樣的人跟我說他配領那一個月六七八 : 萬的月薪我真的覺得很不合理。 : 扯到最高點的是 : 在我當著他的面表示我前述想法意見時 : 他竟然有試圖想用妨礙名譽罪章來讓我閉嘴 : 的言行舉動 : 刑法公然侮辱跟誹謗不是這樣適用的吧 : 警察執行職務時的行為言語攸關民眾權益 : 是可受公評之事 : 為何我不能當著他的面表示他對待民眾態度 : 真的超爛,專業性不足這樣的質疑? : 而他從頭到尾就是站三七步,用很惡劣的態度 : 應對,針對我的問題完全就是拐彎抹角的想 : 閃掉自己應該執行的職務 : 而當下他的另一名同事竟然還跳出來大聲斥責 : 我,同時偷偷打開密錄設備錄我的音錄我的影 : 但最低限度是 : 不要讓民眾因為你執有公權力而造成權益受損 他讓你報案,只是不確定訴訟期間的算法而已 很嚴重?見仁見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50.56.19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gBanciao/M.1505313487.A.EA3.html

09/13 22:45, , 1F
推,講得很詳細。
09/13 22:45, 1F

09/13 22:55, , 2F
警察後續也不需要這樣挑釁原原po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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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23:05, , 3F
警察其實可以不用這樣,有點仗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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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23:09, , 4F
莫忘督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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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23:12, , 5F
但狀況如何,我們無從得知,所以,不必太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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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23:13, , 6F
後面都是主觀劇情 所以不予置評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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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23:14, , 7F
結果最後只能投訴警察熊庹不佳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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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23:14, , 8F
原文都講成這樣,既然是要去處理官司的事情,應該深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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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23:15, , 9F
誹謗公務人員或散播不實指控的法律效果為何,何謂主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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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23:16, , 10F
何謂客觀?警察都不敢讓人錄影了,呵呵這篇文章是想帶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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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23:16, , 11F
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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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23:27, , 12F
本篇只是提出警察職務並不包含法律諮詢,帶什麼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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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23:52, , 13F
看原文也覺得自己權益自己顧,期間什麼本來就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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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23:52, , 14F
要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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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23:55, , 15F
跑公文的時間為什麼會影響被害人的告訴權?給了錯誤的資訊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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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23:55, , 16F
致人民無法追訴那是不是警察打算怎麼賠?
09/13 23:55, 16F

09/14 00:38, , 17F
樓上可以再把原文讀一遍
09/14 00:38, 17F

09/14 00:44, , 18F
法律觀點給推 很多細節警察真的不清楚 自己搞好法條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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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00:46, , 19F
較實在 將來要跑法院的是原po啊 不是警察呀
09/14 00:46, 19F

09/14 01:19, , 20F
這樣也叫帶風向 也是醉了
09/14 01:19, 20F

09/14 02:07, , 21F
真的,自己權益自己顧,實在搞不懂為什麼有些人就是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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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02:07, , 22F
最後期限才要提告,萬一最後一天有無法排開的事或是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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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02:07, , 23F
什麼障礙,結果告訴過期,不就對方運氣好?
09/14 02:07, 23F

09/14 04:10, , 24F
推,沒風向,就事論事。
09/14 04:10, 24F

09/14 04:16, , 25F
覺得他不專業的點是,不知道就不知道,幹麻誤導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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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06:31, , 26F
罵人、投訴、自以為了不起,台灣氣密窗
09/14 06:31, 26F

09/14 17:14, , 27F
推 就事論事 其他感受的東西沒看到都不評論
09/14 17:14, 27F

09/17 10:12, , 28F
這麼一大篇護航廢文,警察 職務是不是法律諮詢,根本不是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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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10:12, , 29F
個事件的爭議點
09/17 10:12, 29F
文章代碼(AID): #1PkKBFwZ (BigBanc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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