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東華-石牌待轉案申訴成功
關於東華街一段 待轉 石牌路一段的申訴案已經告一段落!
收到北投分局的書涵,其內容大意為:
經查係宣導期前舉發案件,為免爭議,同含副請裁決機關辦理撤銷原處分。
(不知道為什麼...感覺上面的"為免爭議"這四個字透露著絲絲的無奈,
好似乎因為有許多人抗議+新聞報導+等等才勉強收回執行的感覺~_~)
在此很謝謝賴議員服務處 林政毅先生的協助,讓我這個小市民被感溫馨,
也謝謝各位有去檢舉或投訴的鄉民們,也讓官員們知道我們北投區的鄉民
是有在關心這件事情的!
而關於之前的三線道內側為"禁行機車"部分...
經由林先生代為詢問之後,答案如下:
由於我所提及的重慶南、館前路、杭州南路等路段,由於車流量過大,
待轉空間很可能不夠用,經權宜與判斷後可不需兩段式左轉
...
我覺得有點無言,原因如下:
1.先前來信說待轉石牌路是因為車流過大待轉才安全,現在此回覆卻相反過來說明
2.設計這些交通動線的"官員"規則想改就改、動線想換就換(Free style?)一切以
官員"專業判斷"為依據,就算拿出"法規"壓我們,也可以自圓其說!?
3.那交通安全條例第99條該怎麼用? 自由心證? 帝王條款? 無限上綱?
這算什麼...一整個很不服氣
黑特:
我此罰單的錢已經繳了(換照不得不繳...),結果監理處的人說要拿回此NT600,
還得親自跑一套羅斯福路的裁決所才能領回!!! 搞的我理智線一整個斷裂,
我還得請假、跑的老遠才能拿回NT600,阿我上班請假難道老闆會同情我
照發薪水給我嗎? 真的是握槽擬馬...
最後,請各位告知有被開單的親友們,記得要去申訴,
此外我會打電話去問北投分局,是否其他被開單的鄉民也比照辦理主動發函退費?
屆時再來跟各位報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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