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我的討債經驗

看板BigPeitou (北投區)作者 (像一場夢)時間14年前 (2011/03/23 13:44), 編輯推噓9(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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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討債全記錄 人生第一次借大錢給人與討債, 由此開始 話說A女在旅行社工作, 因為有機票方面的需求, 透過朋友介紹認識 認識2-3年以來, 偶爾有業務上的往來,到了去年5月 A女問我說, 願不願意投資他出的團, 他要自己私下出團, 不給公司賺, 利潤比較好, 說我如果投資10w可以拿回11w, 問了他很多問題, 也去他公司走了一趟, 看起來好像是卻有其事, 不過10w實在太多了, 我就答應借他5w, 到時候要還我5.5w 7月可以還我錢。 要借錢出去當然要提供擔保,他說他願意簽一張本票給我, 我查了一下本票似乎是滿有保障的,就答應了這樣的做法,後來才知道, 其實用處也不大。 大概說一下本票吧: 本票不要亂簽,即使是玩具本票,除非你爛命一條名下無產, 本票的效力如下: 執票人得向本票發票人,請求支付票面所載金額。若發票人拒絕, 執票人得持本票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執票人得向本票發票人, 請求支付票面所載金額。若發票人拒絕,執票人得持本票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且本票是不問原因,只就其登載事項做審查,一但符合要件,就可以強制執行。 本票具備的要件大概如下 網路上有很多資料可查: 1.票上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 2.一定之金額:塗改,則本票無效。 3.發票的年月日: 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且涉及發票人的行為能力是否具備的認定。 4.載明「無條件擔任支付」字樣。 5.發票人簽名。 還好他簽給我的本票,完全符合以上要件,不然就完全無法求償了, 因為我沒有叫他另外寫借據,若是要借錢給別人,切記要寫借據並簽本票。 當發現他無誠意要還錢,並且開始閃躲之後,我決定循法律途徑取回我的錢,開始上網做 功課,找資料。 首先第一步:寄發存證信函,大意是要求她依約定還款,否則就要採取法律動作, 存證信函格式可以去郵局網站下載。寄發存證信函,並確認他收到後, 過了兩個禮拜還是沒有還款,只好展開下一步。 第二步:具狀送管轄法院,法院網站上都有各類狀紙的格式可以套用,本票裁定要撰寫 「民事本票強制執行裁定聲請狀」,連同存證信函、本票正本,一起向管轄法院遞狀, 須注意要以發票人地址管轄法院為主,否則是會被退回的。遞狀的同時, 還要繳交聲請費(馬的 錢沒拿到要先花錢),費用與標的金額有關(法院網站可查), 但可以一併說明由債務人負擔。跑法院真的就是麻煩,還好本票裁定屬非訟事件, 不必出庭,只就書面審查,但花時間弄相關文件,還是很花時間。 第三步:過了大概兩個禮拜,我收到法院裁定判決,同時要求去戶政機關申請債務 人戶籍謄本,並連同戶籍謄本具狀聲請公示送達。裁定判決也會同時寄給債務人, 債務人如有異議必須在20日內具狀提起抗告或是主張本票為變造或偽造, 我想他應該沒那麼聰明,若超過20日沒有提出異議, 法院就會發「裁定確定證明」,就是判決確定的意思。 解釋一下公示送達,公示送達是判決無法送到債務人手上才要用的, 要登報公告,登報還要花錢而且要花滿久的時間。 既然法院要求我只好寫了「聲請公示送達狀」遞送至法院。 第四步:具狀聲請公示送達後,我大概等了快一個月吧,法院也沒要我登報, 但卻突然寄了裁定確定證明給我,這時候已經9月了,顯然是成功送達給債務人了。 有了裁定確定證明,我才取得強制執行的名義,根據裁定證明, 我向稅捐機關申請所得與財產資料,花了500元,發現他沒什麼財產, 值錢的只有部汽車,糟糕透了,我決定等到年底在聲請強制執行。 在這中間,我大概研究了一下消滅時效的問題。消滅時效就是過了這段時間, 你的權力就消滅了,也就是錢拿不回來了,但是消滅時效可以透過起訴或 強制執行來中斷重新起算,本票的消滅時效只有3年,所以要在這期間內強制執行, 讓時效重新起算。 第五步:我大概在12月左右,遞狀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目標物是他的汽車, 雖然他有未上市股票,但市值不夠償還債務,故不能列入執行, 申請執行要連同執行名義(裁定證明)、財產清單以及本票正本一同送進法院, 不過我不知道本票正本需要附上。所以過了大概兩個禮拜, 法院要求我補本票正本,還要自行查明該部自小客車的停放處, 我怎麼會知道啊,簡直快暈倒,果然台灣是欠錢的最大。 而且同時我又發現他把他的車拿去借車貸了,也就是說我不能查封他的車, 因為優先受償人是車貸公司。所以他名下根本沒有財產可供執行了, 所以我想想又遞了一個撤銷執行的狀紙 ,然後隨便蓋了一個私章,這下又產生問題了。法院過了沒多久通知我, 我蓋的章跟之前不一樣,要重新補一個或到院說明。一直拖到快要過年我想了很久, 決定繼續執行,因為這樣才可以拿到「債權憑證」,於是又送了一個陳報狀, 附上本票正本以及法院要求的基本資料,比如車輛停放處等。這段期間, 我親自跑了欠債鬼家附近,確定有看到他的車停在那,才敢通知法院。 結果一直到了過年前一天,承辦的事務官打電話跟我說,我已經通知要撤回執行, 現在又補了資料,他就沒辦法繼續辦下去,說過完年後找一天約去法院做筆錄。 就一直拖到快3月吧,去了一趟法院,其實只是簽一張文件,說我覺得不想執行, 換發債權憑證結案,並領回證物。 就這樣,我終於收到債權憑證了,從此之後我只要每3年強制執行一次, 只要執行未果,就繼續換證3年執行一次,追著他一輩子, 期間本票利息6%還是照算,看他要欠我多久吧。 心得 沒事不要借錢給別人,借出去大概就是拿不回來了,還有跑法院不是普通的麻煩, 法律只保護懂的人,還有壞人。明明知道他有錢不知道藏在哪, 就是沒辦法逼他拿出來,偏偏這種民事案件,他只要名下沒有財產你就拿她沒辦法。 要告他詐騙,也沒辦法提出能夠成立的要件,幾年前票據法修正後, 芭樂票也不用坐牢了,所以誰要拿支票給你,本票或是寫借據給你擔保借錢, 一樣都是拿不回來的。只要牽扯不上刑事責任需要坐牢,你就只能跟他耗時間。 以上給各位做參考 引以為戒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79.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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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14:13, , 2F
為了55k變成一輩子名下都不能有財產也是一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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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他根本在跑路 經該欠了不少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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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樓上 他應該已經在跑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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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學跑路也是這樣...幫人抵債拍婚攝.....跑路之後沒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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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我同學)回憶只剩婚紗跟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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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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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22:12, , 8F
辛苦了!!我的討債經驗是直接找我親戚開的代收帳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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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還蠻有效率的,現在社會真的是欠錢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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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公司好像只會給2成的樣子 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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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問一般怎麼收費,不過親戚比較好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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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1:02, , 12F
長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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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3:43, , 13F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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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DYOYh1a (BigPeit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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