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自己的北投,自己救。

看板BigPeitou (北投區)作者 (莫言)時間8年前 (2016/08/22 13:44),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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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urtle1119 (阿生)》之銘言: : 在馬路上排隊等停車位!!(是說這樣是違反哪一條交通法規?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5 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 下罰鍰: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 時停車。 三、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 四、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或併排 臨時停車。 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 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基本上,從這2條法規中找就對了,比較跟最近北投違規情形無關的部分,我都已經刪掉 55條是臨時停車(駕駛人在車上),56條是停車(駕駛人不在車上) 簡單說, 「路口附近」、「沒靠路邊」、「併排」、「在公車停靠區排隊」、「妨礙人車通行」, 幾乎就包了 另外大家還可以注意,有些停車格,格子除了白線,還有藍線, 這種停車格通常是貨車用或是行動不便者(要有身心障礙牌在前擋) 所以如過不是這兩種車,停在這種格子,也是可以檢舉的 就是依據第56條中, 「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這兩個項目檢舉 最後比較少見,但還是會有的,就是逆向停車,只要看到車輛車頭對車頭,通常就中了 就是依據第55條「不依順行之方向」或第56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真的要檢舉,建議雙管齊下, 一個是自己拍照錄影(車牌、車停的位置都要清楚),上傳到 http://police.gov.taipei/ct.asp?xItem=92275895&CtNode=62861&mp=108001 這可以回家做,不過記得要在違規日期7日內 另外就是拍完照或錄影完,就打110通報 基本上上網檢舉,自己經驗大概半個月內就有回應了, 打110,要看運氣,有時其實沒看到警察出現 打110的好處是會留記錄,所以轄區一定要回報,直接找轄區則是直接通知 不過一樣都會遇到轄區「因故」沒處理,所以建議用110就好 最後就是,檢舉沒獎金,所以要靠這賺錢的不用來檢舉,純粹想改善交通的再來做這個 -- 我說了你又不聽,聽了你也不明白, 明白了你也不去做,做了你又做錯... 反正總之我怎麼說你都是不明白的了!──《秀才遇著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4.239.16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gPeitou/M.1471844657.A.A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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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檢舉的那個也是運氣運氣啦 看承辦人想怎樣辦 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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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個毛病說有爭議 就回覆你不予製單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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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Appstore裡面有個快速檢舉的,只要拍照填資料不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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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鐘可以檢舉完成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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