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噪音)樓下的電視行 白天晚上不定時製댠…

看板BigSanchung (三重)作者 (Borzoi)時間15年前 (2009/03/17 19:29),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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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versonlouis (小孟)》之銘言: : 我家是社區 我住六樓 : 1F是修電視的 : 常常在那邊放重低音 或是唱歌(超難聽) : 重低音震的我房間地板都在動 : 還有時候會晚上11點到半夜1點 這個大家要睡覺的時刻 還在震 : 不知道其他樓層的住戶怎麼都沒反應?!而且總幹事還住在二樓... : 可能是都不敢招惹吧 : 跟社區的警衛講了也沒啥屌用 : 叫"三重"的警察有用嗎? 警察來了他關掉 感覺就沒事了?? : 唉~長期困擾 該怎麼辦呢? : 目前只想到叫警察 不然繳稅真的在繳爽的 找警察去勸說 記得請警察一定要紀錄在員警工作記錄簿,然後請環保局來測量. 最好多找幾次,然後要確定依照法規他們的卡拉ok的背景音量確有過大的分貝數. 如果屢勸不聽再找律師告他. (但是你要先確定他的噪音對你造成危害,例如你可以看精神科來證明你被吵到神經衰弱) 最好可以串聯住戶 低頻噪音(重低音)的確連帶耳塞都沒用,聲音不是只有耳朵能聽到,皮膚也能感覺 會吵的你睡不著. 上法院也會讓你的時間跟金錢受到傷害 永遠都吃虧,但是之後可以得到安寧.不過鄰居就不用做了. (要參考1 噪音管制區劃分原則 2 噪音管制法) 再附個判決給你看 http://ivy1.epa.gov.tw/noise/CC/law/law-96/94-907.htm http://ivy1.epa.gov.tw/noise/CC/law/law-96/93-1.htm http://ivy1.epa.gov.tw/noise/CC/law/law-96/96-2852.htm 花個幾萬換個安寧也好 再跟你補充一些 台北地院2004年訴字第2532號判決指出,可以噪音「發生時間」、「持續多久」 來衡量侵害情節否重大,不必透過檢驗噪音音量來看有沒有受到侵害,以前有的 判決是要求當事人舉證「健康權」受到噪音影響,但根據2003年台上字第164號 判例,有吵,就要負責! 九十二年度臺上字第一六四號判例要旨 【判例要旨】 於他人居住區域發出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之噪音,應屬不法侵害他人 居住安寧之人格法益,如其情節重大,被害人非不得依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 一項規定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相關法條】 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15.38 ※ 編輯: BROMPTON 來自: 118.167.15.38 (03/17 19:55)

03/17 20:12, , 1F
鬧上法院 就真的好麻煩 這是我認為的下下策@@
03/17 20:12, 1F

03/17 21:08, , 2F
所以要先找警察,不想上法院只好自己忍耐..
03/17 21:08, 2F

03/17 23:35, , 3F
三重的警察對於噪音糾紛其實都能不辦就不辦讓我們很失望
03/17 23:35, 3F

03/18 00:24, , 4F
請問一下是雙園街那一帶嗎?話說我家附近也是有這種人= =||
03/18 00:24, 4F
文章代碼(AID): #19lucCDV (BigSanch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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