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食記文新規定
※ 引述《lovebuley (布里)》之銘言:
: 有鑑於近來食記文越來越多
: 三蘆板友也無法分辯那些是寫手那些是分享
: 在此規定 未來發表食記文章請依本板格式發表
: 文章分類都有食記這個分類了 就請各位板友多加配合
: 只要沒依格式發表的[食記]文一律刪除 本規定自10/3起實施 前文不在此規定內
: ------下為食記文格式------
: 店 名:
: 地 址:
: 電 話:
: 價 錢:
: 消費內容:
: 總 結:
我有兩個問題想請教...
1.
如果為了區別是否轉載而多了這些格式,我是覺得作用不大。
頂多只是把原本的文章格式改一下而已。
之前我也替以前的東家當過寫手,
多賺一點流量,順便分享,畢竟做一件事也不可能只有一個目的。
如果我真心要轉載,然後改成這樣真的有差嗎? 有點不太懂?
2.
爬過文會知道,我或一些版友也曾寫過一些評鑑或大家閒聊。
一次拿幾家店來比較。如果發這種文應該會納入不合格的食記,然後被刪文。
還是因為這不算食記,所以可以允許被討論?
我總是覺得,今天我管你是不是網路寫手,
今天你在三蘆板自介過,你就是三蘆版的一份子,
你發了文就該照發文的規定來,莫名其妙沒自介就轉貼自己或別人的文章,
該刪就刪吧,每個人本來就該為自己在網路上的言行負責任。
大家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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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by willwuwill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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