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專拍騎樓違停!「檢舉王」出沒 住戶月罰5

看板BigSanchung (三重)作者 (wush)時間11年前 (2014/11/10 22:30), 11年前編輯推噓5(5011)
留言16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推 darkhoshi: 政府一直在塗銷機車停車格,很多都改劃汽車格了 11/10 13:11 : 推 DreamOfPilot: 覺得溫馨...違規被檢舉就活該啊!! 11/10 13:17 : 推 kobby: 騎樓本來就不該停車 每次走路要閃來閃去就覺得很不爽 11/10 13:28 : 推 allforyour2: 劃一堆汽車位,然後機車位一直刪。汽機車比差那麼多 11/10 13:34 : 推 DreamOfPilot: 其實汽車位也一直刪啊...至少我家這邊是~越停越少 11/10 13:35 : 推 jackabc95175: 因為汽車可以賺比較多錢,,, 11/10 14:19 : 推 ejtch: 很多巷子裡面才應該全部劃紅線,超難走路 11/10 14:33 : → ejtch: 機車位本來就很少阿,汽車位至少還有一直建停車場 11/10 14:34 : 噓 EVAshinji: 紅明顯,疑點 ======雙號被拍照,單號沒事========= 11/10 14:38 : 推 netsc: 正常做法應該是給政府規劃停車格 11/10 15:58 : → ysfang623: 自家的停車位應該是買車時就要有的吧 總不能你只要買 11/10 16:47 : → ysfang623: 車 停車位要政府去生 11/10 16:47 : 推 anancho: 我家巷口另一端,紅線也只畫一邊,住對面的可以停家門口 11/10 17:46 : → anancho: ,住這邊的就不行> < 11/10 17:46 : → loneliman: 除非公告路段.不然騎樓也沒規定不能停車啊 11/10 22:20 騎樓也不是完全不能停機車,以下兩種情況供參: 未設有禁停標誌之人行道、騎樓,惟已繪設機慢車停放區(停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 條例第90條之3規定,在圓環、人行道、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 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礙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另行 規定機器腳踏車、慢車之停車處所。故停放於「機慢車停放區」以外區域係屬違規行為, 違者依該條例第56條第1項第9款「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製單舉發。 人行道、騎樓未設立禁停標誌,亦未劃設機慢車停放區:執勤員警則實際依據「個案」觀 察現場是否妨礙行人通行情事;如確有妨礙行人通行情形,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6條第1項第5款「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規定舉發。 所以,雙號邊跟單號邊的狀況有可能不同。 再者,原則上騎樓是建物所有人,在面臨馬路面依法預留的公開空間,其所在土地為私人 土地,在建物登記上亦登記為建物的附屬部分,故所有權應歸建物所有人;但依《道路交 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規定,都將騎樓定為「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及 人行道。 另依《民法》第七六五條規定:「所有人於法令限制之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 其所有物,並排除他人之干涉」,因此使用騎樓須受法律限制,不得妨礙公眾通行權益, 故具有「所有權私有,使用權公用」性質。 大樓不准外人停放車輛,因大樓住戶對騎樓地有所有權,只要不妨害公共通行利益,是可 禁止外人於其私有地上停放車輛。 參考來源: http://td.tcpd.gov.tw/ct.asp?xitem=75289&CtNode=7561&mp=108191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219/3483763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4.129.17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BigSanchung/M.1415629803.A.3BC.html

11/10 22:31, , 1F
應該是以沒公告禁止就不禁止為原則
11/10 22:31, 1F
※ 編輯: wush (112.104.129.173), 11/10/2014 22:33:57

11/11 00:13, , 2F
其實這很難全部取締 看看全三重 應該說全台灣 有多少
11/11 00:13, 2F

11/11 00:14, , 3F
人利用騎樓開設小攤位 真要全部取締 真是難上加難
11/11 00:14, 3F

11/11 00:15, , 4F
地少車多的狀態下別說汽車,連機車都很難找地方停了
11/11 00:15, 4F

11/11 00:16, , 5F
要有車位才能買車要在台灣實施也不太可能~現況如此唉
11/11 00:16, 5F

11/11 12:39, , 6F
照這個情況下來看, 蘆洲運動中心的檢舉不就沒有用?
11/11 12:39, 6F

11/11 12:40, , 7F
當初一開始是沒有明令禁止
11/11 12:40, 7F

11/11 13:16, , 8F
問了一下有報有罰~沒報不罰@@ 跟拆違建一樣意思吧
11/11 13:16, 8F

11/11 13:17, , 9F
我也是這麼覺得(有報有罰、沒報不罰),除非情形真的太嚴重
11/11 13:17, 9F

11/11 13:17, , 10F
畢竟停車位真的很少,很多巷子裡的水溝蓋上都停滿了機車
11/11 13:17, 10F

11/11 17:22, , 11F
剛剛聽到對面字八卦,他們去找里長,結果里長說
11/11 17:22, 11F

11/11 17:23, , 12F
成功里一堆被抄了XD 有人很開心的一路舉發@@
11/11 17:23, 12F

11/11 17:24, , 13F
看來有競選連任內幕的八卦? 里長是肥缺嗎@@
11/11 17:24, 13F

11/11 20:59, , 14F
黑心一點很肥啊,月領4.5萬補助+隨機補助。
11/11 20:59, 14F

11/11 20:59, , 15F
有些不太做事的,選上就領四年。
11/11 20:59, 15F

11/12 07:54, , 16F
好像說做滿四任有終身俸@@??
11/12 07:54, 16F
文章代碼(AID): #1KOClhEy (BigSanchung)
文章代碼(AID): #1KOClhEy (BigSanchu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