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文林派出所&後港派出所報案經驗談

看板BigShiLin (士林區)作者 (無欲則剛)時間17年前 (2009/02/25 01:52), 編輯推噓3(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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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要幫文林分局講話 只是談一下個人經驗 之前掉車也是去文林分局報的案 我想我必須客觀的來說. '分局'和.'派出所'的差別 大部份的業務是相同的, 我對警局的作業及組織並不是有很深入的了解 但就單位的大小來比較, 分局的工作量及人手和派出所比起來會有差距應該可以理解的 報案過程和原po所說,大致相同的情況, 給我感覺也並不很好, 不過說真的,他們的確比較忙, 我選擇多給他們一點時間,所以我耐心的等. 最後,他們也很積極的開車帶我去調監視器 看監視器的同時,換他們耐心的陪著我一點一點的查看 沒兩天我車找到了,也在第一時間通知我去現場領車 怕又被小偷騎走,便在現場等我 我說我半夜我沒車下山,必須用走的,最快也要一小時 怕影響他的勤務,我就和他約在一小時後碰頭 他確說要派車來接我,我說沒關係,我還是得自己去,山路他也找不到我家 但是我確走了一個半小時,到現場時,他還是在那等我, 天很冷,我在路上小七買了個熱咖啡到現場給他,他也捥拒 我想我們都知道,警察有好也有壞, 有時真的是要碰運氣 我知道一旦碰到事情,到警局去報案的心情 一定是滿腹委屈,或者很心急 我也碰過很機車的警員,不僅不講理還差點害我入了冤獄 但是,我想有時真的能多點耐心和同理心.. 我相信大部分都會有好結果 雖然身為納稅人的我們,有權利要求好的服務品質 但是如果不能多點體諒時 就像很多人在打工時做過服務業時,碰到"花錢就是老大"的澳客 真的,反而有時真的有理就說不清了 ※ 引述《adsinner (也許這樣最好)》之銘言: : 看了以上的報案經驗,也分享一下自己的 : 士林分局的文林派出所給我的印象也不是太好 : 之前曾經去那邊檢舉一些事情,警員也是愛理不理的,一直想把我們打發走 : 而且說話的語氣跟態度也不是很好 : 不過,我還滿推後港派出所的 : 前陣子因為網路詐騙事件去那邊報案 : (那時也是想到文林派出所態度不好所以去後港派出所) : 後港派出所的員警都很積極的協助我們處理一些相關事務 : 前前後後至少有三個員警協助當忙 : 在等待的過程中還很客氣請我們稍做等待,跟之前去文林派出所的感覺差很多 : 提醒一下大家,報案的話一定要索取報案三聯單 : 因為那個必須建檔,警察們就沒辦法吃案了~ -- 仍是千回開落...~~ 是不是開始覺得我太恣情 而你喜愛含蓄 抑或本因無明,才在世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1.151

02/25 01:57, , 1F
文林分局是啥鬼? 要護航也寫對吧?
02/25 01:57, 1F

02/25 02:41, , 2F
樓上火氣好大@@,只是討論心得,沒什麼好護的,有錯請指教
02/25 02:41, 2F

02/25 08:31, , 3F
回原PO 我覺得阿 就算案件比較多 警察的服務態度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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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08:32, , 4F
還是要有一定的水準 照原PO的理論來說 法官的案子也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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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08:32, , 5F
吃重 那是不是法官態度也是要跟警察一樣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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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09:24, , 6F
推有好警與壞警 但依目前的警察考績制度 爛警充斥也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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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09:25, , 7F
真的有理想有抱負的人當上警察 也會被這制度搞到沒有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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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09:26, , 8F
原因就是既得利益者的私心 跟公務員制度一樣 該要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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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1:31, , 9F
W大,所以也有好法官和壞法官,我也碰過壞法官,沒有足夠証據
02/25 11:31, 9F

02/25 11:32, , 10F
的事,竟叫我認罪算了,說反正是初犯,只會給我緩刑,不用關
02/25 11:32, 10F

02/25 11:34, , 11F
過幾年就沒案底了,還是高等法院的法官,害我還得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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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1:35, , 12F
我的意思並非姑息,而是當下多點耐心和體諒對我們較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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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1:37, , 13F
雖然我們有權,可是有時運氣不好,真的多點耐心才能讓警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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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1:38, , 14F
我們做好事,畢竟那才是我們所求的,至於服務不好等問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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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1:39, , 15F
事辦好了再來申訴或追究也不遲,當下把自己和警察和自己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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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1:40, , 16F
火了,急了..反而對事情更糟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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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1:51, , 17F
H大所言有理...難不成跟我一樣唸公行系的??(大驚)
02/25 11:51, 17F

02/25 11:53, , 18F
回U大 我同意您的想法 可是我認為我們必須"汰舊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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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1:54, , 19F
我舉個例子 當你到店家購買商品之前店家都把你當大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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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1:55, , 20F
不過買了東西之後就又是另一回事了(我們現在把商家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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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1:56, , 21F
為壞警察)私人公司行號會被消費市場的機制太換掉,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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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1:57, , 22F
久而久之這家店就會倒閉,不過警察目前的制度最多最多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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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1:59, , 23F
民眾投訴,那回到前面講的,案子處理完之後,除了是達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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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2:00, , 24F
顯貴,不然在你買了他們的產品(報案)之後,實際上有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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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2:00, , 25F
投訴,們應該都還是不會處理才對 U大...我沒有要吵架的
02/25 12:00, 25F

02/25 12:01, , 26F
意思喔 如果讓您誤會的話先說聲抱歉囉~SORRY
02/25 12:01, 26F

02/25 12:04, , 27F
不會啦,只是討論^^,彼此的想法都可以互相受益
02/25 12:04, 27F

02/25 12:16, , 28F
一樓嘴巴那麼臭 是吃...了嗎?
02/25 12:16, 28F
文章代碼(AID): #19f3F4jD (BigShi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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