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指林滄敏詐公款 段宜康、魏明谷判賠30萬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於前年11月縣市長選舉期間開記者會指控,擔任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理
事長的國民黨前立委林滄敏詐領補助款500萬元,還在臉書指若是林早就羞愧而死,現任
彰化縣長魏明谷當時競選時也在《自由時報》登廣告跟進,林憤而怒告向段、魏連帶求償
1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還要段刪除臉書相關言論,台北地院今除判段、魏僅要連帶賠
林30萬元並登報道歉,段還要撤下臉書相關言論,可上訴。
林滄敏提告主張,段宜康為協助魏明谷競選彰化縣長,前年11月12日在立法院開記者會,
以「林滄敏詐領補助款500萬元」為標題,指控他以假單據詐領公款,還在臉書指:「我
若是林滄敏..早就羞愧而死,怎麼還會有臉見人…」甚至在魏的造勢晚會上批林與協會申
請540萬元,卻只給彰化縣府23萬餘元,指他用假單據申請。
林還指控,魏明谷跟進段宜康,前年11月18日在《自由時報》登廣告,「驚爆!中華民國
曲棍球協會詐領運動選手補助款」、「林滄敏向教育部浮報公款…」等不實內容,造成他
名譽受損。
段宜康則辯稱,根據法務部回函,林滄敏涉及詐領補助款,廉政署早於前年2月即展開調
查,他有向體育署查證,絕非杜撰,且其言論屬公共議題,屬《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
魏明谷也辯稱,段基於立委職權質詢林涉案情形,此訊息也在媒體報導過,他有相當理由
確信此事,且教育部長也表示將案件送廉政署調查,沒有侵害林的名譽。
法官認為,段宜康雖辯稱有向法務部與彰化地檢署查證,但查證都在記者會之後,段發表
言論前未盡查證義務,卻還在臉書與魏明谷造勢晚上會指林詐領補助款,再加上事後廉政署也查無不法,魏也未經查證,就根據段的
言論刊登廣告,應與段連帶賠償林30萬元名譽受損慰撫金,並登報道歉,段還要刪除臉書
相關言論,可上訴。(張欽/台北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412/837107/
就算還金城武清白,以金城武的條件
要選上縣長本就不可能,甚至立委也不容易
現在選立委選縣長都要一定個人條件
從這次張錦昆鄭汝芬林滄敏都選輸即知
這三位都鄉鎮長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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