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亂入] 版規解釋文(代KDD版友PO)

看板Chiayi (嘉義)作者 (IAN)時間12年前 (2014/04/13 15:00), 12年前編輯推噓25(30564)
留言99則, 2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我怕很多人沒有看完這一篇,所以我節錄很重要的重點.. 幾個動作很簡單,請大家一定要看: 1.看置底文章的板規4,作者:mmoa 2./公告,看12/3的板規4,作者:powerseven 當然你可以說是因為上一板的處罰,說的沒有那麼明確 要把他弄明確一點,比較沒有爭議空間 但是,請問為甚麼改板規可以不用公告跟大家說明原因 我這篇也有可能被桶,原因是哪一天板主偷偷把板規改成內文一定要超過1000字。 哪天紅燈右轉突然間警察跟你說紅單是6000塊因為上星期改法令了 都沒有公告你們能接受嗎!!? 我看到這個真的很生氣,極度。 寧願躲在底下各別摸頭,到底為甚麼不願意出來面對大家說明一下! 氣到爆炸,我要去挖貓砂了。 喔對,我想說的是,桶了KD大之後板面上真的有比較平和。 我想多數人也當然想要溫馨又平靜還有人氣的嘉義板 但是如果這樣的平靜是讓上位者先消弭掉那些不合拍的聲音所得來的 發生在號稱民主聖地的嘉義的嘉義板,這不是很諷刺嗎.. 其實現在這社會真的是這樣 當我們沒被怎樣(誤)沒犯到沒踩到線沒遇到的時候真的都沒有感覺 等我們遇到了,要喊聲也來不及了。 當還能努力出聲的時候,就認真發表意見吧,至少我努力捍衛過。 ※ 引述《JJFROMCIA》之銘言: : 版主在4/3偷偷修改了版規 : : 請見置底文末 : : ※ 編輯: mmoa (114.46.223.107), 04/03/2014 17:06:27 : : 請用/公告 : : 然後看12/03和2/14兩種版規中 : : 版規四有什麼不同 : : 4/3正是本人提出”不要佔位 不要摸頭”系列文的第一天呀!! : : 所以各位知道 : : 什麼叫 “欲加之罪 何患無詞”了嗎? : : 什麼叫合法的修正版規以剷除異己了嗎? : : 與其想那麼多“作法”去保住版主的位置 : : 卻不敢正視版民的訴求 : : 嘉義版民能不憤怒嗎?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打一個大大的笑臉 心情悶時就看著它微微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7.242.19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hiayi/M.1397372444.A.D73.html ※ 編輯: ianlblt (114.47.242.196), 04/13/2014 15:01:07

04/13 15:11, , 1F
合購版幾次修改版規的時候都有舉辦過公投,
04/13 15:11, 1F

04/13 15:11, , 2F
其他版至少也都會公告讓版眾表達意見,目前只有嘉義版
04/13 15:11, 2F

04/13 15:12, , 3F
修改版規、水桶、劣退是事前事後皆沒有任何公告的。
04/13 15:12, 3F

04/13 15:25, , 4F
直接在刪文一欄註明原因,這樣不算公告?
04/13 15:25, 4F

04/13 15:26, , 5F
我以為這樣也算公告的一種耶...因為前幾天他們有註明
04/13 15:26, 5F

04/13 15:26, , 6F
我很認真跟你說那個之前也沒有。
04/13 15:26, 6F

04/13 15:27, , 7F
當然四月之前,就是完全沒有畫面了~連原因也沒見過~
04/13 15:27, 7F

04/13 15:27, , 8F
其他版是除了註明理由之外,還有額外的水桶公告文
04/13 15:27, 8F

04/13 15:28, , 9F
有一陣子甚至是一到嘉義板就看到一堆文章屍體和S
04/13 15:28, 9F

04/13 15:29, , 10F
我現在看懂你們的意思了~版主偷改法規>>沒有公告
04/13 15:29, 10F

04/13 15:30, , 11F
再用偷改過的法規 >>直接秋後算帳,好下流的做法=_=...
04/13 15:30, 11F

04/13 15:31, , 12F
恩,還有不想被罷免,所以直接去申請當組務實習小組長
04/13 15:31, 12F

04/13 15:34, , 13F
小組長只需要迴避他本身的申訴,所以他可以坦其他兩位
04/13 15:34, 13F

04/13 15:38, , 14F
04/13 15:38, 14F

04/13 15:43, , 15F
高調!
04/13 15:43, 15F

04/13 15:46, , 16F
推,以前刪文是沒有原因的...
04/13 15:46, 16F

04/13 16:06, , 17F
不要以為嘉義板的綠豆都是瞎子
04/13 16:06, 17F

04/13 16:09, , 18F
私自改版規不能申訴嗎?真的以為自己是土皇帝?!
04/13 16:09, 18F

04/13 16:10, , 19F
其實我不太懂站務@@ 所以這篇是要講版主改版規沒公告?
04/13 16:10, 19F

04/13 16:18, , 20F
吃相好難看......
04/13 16:18, 20F

04/13 16:19, , 21F
我是在噓土皇帝
04/13 16:19, 21F

04/13 16:40, , 22F
為何至今都不想出來說明下?
04/13 16:40, 22F

04/13 16:41, , 23F
真是夠了
04/13 16:41, 23F

04/13 16:58, , 24F
純粹好奇其程序的路過,他有公告,新板規的公告期日是2/
04/13 16:58, 24F

04/13 16:58, , 25F
14,就算應給適應期間,以這段期間也就足夠了吧。就算
04/13 16:58, 25F

04/13 16:58, , 26F
開你罰單引用的是上個禮拜通過的法律,只要他生效了且
04/13 16:58, 26F

04/13 16:58, , 27F
有給你適當適應期日,他就有效,不服你可以找原機關之
04/13 16:58, 27F

04/13 16:58, , 28F
上級題訴願。要說爭議反而是文末的編輯日與公告日不同
04/13 16:58, 28F

04/13 16:58, , 29F
,雖然我合理的猜想只是做文字的更正。另外我也找了有
04/13 16:58, 29F

04/13 16:58, , 30F
關板主權力義務的規定看一下,條文中也只規定板主有訂
04/13 16:58, 30F

04/13 16:58, , 31F
定板規之權力,找不到有程序相關規定,要說他弊病肯定
04/13 16:58, 31F

04/13 16:58, , 32F
是有,如於新版板規中無說明哪些法條做了更動,也沒有
04/13 16:58, 32F

04/13 16:58, , 33F
相關歷史沿革等,不過這些於站規中似乎也沒訂定,至少
04/13 16:58, 33F

04/13 16:58, , 34F
我找不到。
04/13 16:58, 34F

04/13 17:03, , 35F
所以我們發現了一個可以修法的大漏洞,因為我們也不知道程
04/13 17:03, 35F

04/13 17:03, , 36F
序。可是一直以來在其他板都會遇到板規的討論/修正,我以
04/13 17:03, 36F

04/13 17:03, , 37F
為這是「應該」。好吧..只是我以為Q__Q
04/13 17:03, 37F

04/13 17:08, , 38F
如果沒有相關規定那這真的是很大的一個洞,建議從這方
04/13 17:08, 38F

04/13 17:08, , 39F
向去努力,先把相關程序找出來
04/13 17:08, 39F

04/13 17:36, , 40F
氣到要去挖貓沙XDDDDDD
04/13 17:36, 40F

04/13 17:44, , 41F
沒有回應 還是沒有回應~
04/13 17:44, 41F

04/13 18:05, , 42F
氣到要去挖貓沙~XD (逗貓棒*搖*)
04/13 18:05, 42F

04/13 18:08, , 43F
刁民~ 順便來挖我家的~ 我是用木屑沙
04/13 18:08, 43F

04/13 18:13, , 44F
罷免程序走到哪了呢?
04/13 18:13, 44F

04/13 18:28, , 45F
這件事讓我看清嘉義板主的真面目
04/13 18:28, 45F

04/13 19:25, , 46F
van大您誤會了,新版規公告是2/14沒錯,但板主偷偷在4月3日修
04/13 19:25, 46F

04/13 19:25, , 47F
改版規,您可看置底版規的編輯日期。
04/13 19:25, 47F

04/13 19:25, , 48F
※ 編輯: mmoa (114.46.223.107), 04/03/2014 17:06:27
04/13 19:25, 48F

04/13 19:34, , 49F
我沒誤會阿,我有提到爭議點是在文末的編輯日與公告日不
04/13 19:34, 49F

04/13 19:34, , 50F
V大的意思是搞不好mmoa只是修改了字或是標點符號吧:p
04/13 19:34, 50F

04/13 19:35, , 51F
符啊,而原PO的癥結點也確實在公告不是嗎?怎麼了
04/13 19:35, 51F

04/13 19:41, , 52F
不好意思可能是我的推文造成大家的誤解 真的很抱歉
04/13 19:41, 52F

04/13 19:41, , 53F
目前還是看不太懂 希望有比較清楚的解釋Q_Q
04/13 19:41, 53F

04/13 19:42, , 54F
van的意思是,只要置底就算公告?內容怎麼改都沒關係?
04/13 19:42, 54F

04/13 19:43, , 55F
有問題就討論很正常啊,拍拍Un版友
04/13 19:43, 55F

04/13 19:44, , 56F
你可以仔細再看一次我是否有這意思,如果有麻煩把相關字
04/13 19:44, 56F

04/13 19:45, , 57F
句告訴我,我懶的解釋
04/13 19:45, 57F

04/13 19:46, , 58F
V大 現在大家討論的點是2/14公佈的版規 在4/3 被偷偷
04/13 19:46, 58F

04/13 19:46, , 59F
04/13 19:46, 59F

04/13 19:50, , 60F
我沒提到嗎?我無言...XD
04/13 19:50, 60F

04/13 19:54, , 61F
對不起,我重看了van大的推文,我想我誤解您的意思了,您的意
04/13 19:54, 61F

04/13 19:54, , 62F
思是,似乎沒有任何規定板主這樣亂搞違法?
04/13 19:54, 62F

04/13 19:57, , 63F
躲在陰影下不敢出門 踹共
04/13 19:57, 63F

04/13 19:57, , 64F
我不帶任何立場單純討論其程序,我不知道有無程序方面規
04/13 19:57, 64F

04/13 19:58, , 65F
定,我只提到我找不到相關規定
04/13 19:58, 65F

04/13 19:58, , 66F
修改版規好像要公告的樣子
04/13 19:58, 66F

04/13 19:59, , 67F
他確實有公告阿,怎麼了XD
04/13 19:59, 67F

04/13 20:01, , 68F
他沒有公告「修改」
04/13 20:01, 68F

04/13 20:03, , 69F
現在尷尬的是他也沒有在底下說清楚說他到底改了甚麼這樣
04/13 20:03, 69F

04/13 20:26, , 70F
V大 修改版規 要用公告 改那一條那一項 不能用修改的
04/13 20:26, 70F

04/13 20:30, , 71F
v大的意思是,一般認知上修改版規需要公告,
04/13 20:30, 71F

04/13 20:30, , 72F
但是站規上尚未找到修改版規需要公告這規定,這樣嗎?
04/13 20:30, 72F

04/13 20:40, , 73F
好吧...給我點時間,我再詳細說明一下...
04/13 20:40, 73F

04/13 20:41, , 74F
一般法律的制定程序都有法律詳細規定...修改則準用制定
04/13 20:41, 74F

04/13 20:42, , 75F
程序,但這些法條上都找的到例如須經立法院三讀需總統公
04/13 20:42, 75F

04/13 20:43, , 76F
布等,甚至也有規定限制人民權利義務者需定一定期間給人
04/13 20:43, 76F

04/13 20:45, , 77F
間適應等,這些都有依據。而你們認知的板規修改應經程序
04/13 20:45, 77F

04/13 20:45, , 78F
那是從別的板獲知的經驗,或許那些版版主好,他在制定過
04/13 20:45, 78F

04/13 20:46, , 79F
程會把那些條文做了更動及過去板規的歷史沿革等都附上,
04/13 20:46, 79F

04/13 20:47, , 80F
抱歉紅明顯而已, 版眾努力研究 VS 版主毫不回應....
04/13 20:47, 80F

04/13 20:47, , 81F
但那也只是別版的制定程序,其依據何在?我在站規找不到
04/13 20:47, 81F

04/13 20:48, , 82F
別噓!!!V大沒惡意 剛剛在討論的時候我去查瞭一下
04/13 20:48, 82F

04/13 20:49, , 83F
其沒依據自然就沒拘束力,你也就不能拿別板板規來強制其
04/13 20:49, 83F

04/13 20:49, , 84F
沒有啦,我沒有在噓V大啊 ,只是感嘆而已
04/13 20:49, 84F

04/13 20:49, , 85F
他版版主也這麼做
04/13 20:49, 85F

04/13 20:49, , 86F
板規事實上有明確規定~~水桶 板規都有
04/13 20:49, 86F

04/13 20:50, , 87F
事實上V大這樣做只是提醒我們一件事
04/13 20:50, 87F

04/13 20:50, , 88F
那是實體法...我說的是程序法...
04/13 20:50, 88F

04/13 20:50, , 89F
版主這樣做是時尚侵犯到我們的使用權利 ((菸
04/13 20:50, 89F

04/13 20:52, , 90F
阿~~新注音裱我阿~~~" 事實上" ~~ORZ
04/13 20:52, 90F

04/13 21:05, , 91F
我盡力了XD,至於要怎麼解釋是你們的事了
04/13 21:05, 91F

04/13 21:06, , 92F
所以如果一切屬實這就是嘉義板的一個超級大洞(無誤)
04/13 21:06, 92F

04/13 21:07, , 93F
一切屬實=沒有明確的規定修改板規的相關程序→這個
04/13 21:07, 93F

04/13 21:10, , 94F
04/13 21:10, 94F

04/13 21:12, , 95F
謝謝v大的說明,我不太懂法律,你願意出面說明給了我
04/13 21:12, 95F

04/13 21:13, , 96F
學習的機會,甘蝦。
04/13 21:13, 96F

04/13 21:19, , 97F
長知識
04/13 21:19, 97F

04/13 22:03, , 98F
加油
04/13 22:03, 98F

04/14 01:41, , 99F
這樣的作為跟30秒張慶忠有何兩樣 幹 出來面對 不然下台
04/14 01:41, 99F
文章代碼(AID): #1JIZOSrp (Chiayi)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JIZOSrp (Chiay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