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入] 你真的懂「拋棄繼承」嗎?

看板Chiayi (嘉義)作者時間11年前 (2015/08/05 19:11), 11年前編輯推噓10(10013)
留言23則, 1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證實為網路謠言,但還是請大家注意。 請詳閱推文。 作者: barttien (田園城市(BART)) 看板: Chiayi 標題: [亂入] 你真的懂「拋棄繼承」嗎? 時間: Wed Aug 5 19:11:07 2015 懇請好友們這位好心檢察官由衷撰寫的文章一定要看完並提醒親朋好友莫鐵齒,”法律不 會保護忽視(不懂)法律的人”,這是知識也是常識,無所事事,最好不要出事。 ~高雄地院黃檢察官善心薦函~ 親人往生,請辦”限定繼承” 而不是只辦”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碰到才知死 最近相驗一個案子,死者被地下錢莊逼上絕路,燒炭自殺身亡,他的遺書上還寫到:「當 我離開後,.......,只須草蓆捲起即可,火化後,骨灰入海,不必供奉,我選擇這條路 ,才能讓你們好好過日,才不連累你們,不必為我流淚,我沒資格為人父,為人夫,不可 原諒的人絕筆。」但是死者是否知道,他死後債務是由他的太太、兒女,父母,祖父母, 甚至是由「兄弟姐妹」來承擔? 最近2年值外勤時,發現案件有增多的趨勢,尤其是自殺案件增加最多,例如最近兩次值 外勤,相驗9件,6件是自殺,尤其是小年夜那天,大家歡欣的要與親人圍爐團聚,單我這 一班外勤(本署每天有3班外勤)就報驗7件,4件是自殺,可見轄區內民眾生活過的很不 好!很多人都被銀行、地下錢莊或暴力討債集團逼的走投無路,但是他們自殺後,發生繼 承的效力,往生者的債務,由他的繼承人「概括承受」,反而讓他們的配偶、兒女、父母 或兄弟姐妹等親人,淪落成為暴力討債的對象。 有很多死者生前吸毒或家暴,非但不務正業、積欠大量債務,造成家裡時時有人上門討債 ,還常常對親人施暴;他死後,家人本來以為『終於解脫了』,沒想到還要概括承受他生 前的債務,成為被暴力討債的對象。 尤其是這些人常常會將自己的身分證件或帳戶賣給詐騙集團,詐騙集團就利用他們的名義 辦很多張信用卡後,在短期內一一刷爆、或辦理信用貸款後故意不還,而家屬根本不知道 有這些事,想說死者生前沒欠人錢,直到2、3個月後,自己的房子、存款被銀行聲請法院 查封,或有人上門暴力討債時,才知道死者生前有欠人錢,但為時已晚!常常會釀成另一 次自殺的原因。 自殺,反而連累家屬! 有的家屬還想到要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但是拋棄繼承只有對有辦理的人產生效力,沒有辦理的人還是要概括承受死者債務。 如果同順序的繼承人都辦理拋棄繼承,也只是由下順序的繼承人來承擔而已,除非全部的 親屬(包含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兒女、孫子女)、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父母、祖父 母),還有最常被忽略的「兄弟姐妹」),都辦拋棄繼承,否則自己辦理拋棄繼承,只是 加重其他親人的負擔而已! 尤其是,有誰會想到自己會因繼承關係而要替不務正業,久不聯絡的兄弟姐妹揹債務,或 是嫁出去的女兒要替娘家的兄弟還錢?有時兒子會以父母之名義向銀行借錢,或讓父母替 自己做保,而老一輩的人認為:嫁出去的女人不能繼承娘家的財產,當受到娘家的兄弟寄 來拋棄繼承的通知書時,往往以為「我本來就沒有繼承權」,所以不以為意,沒和娘家的 兄弟一樣去辦拋棄繼承,結果就變成兄弟借錢,姐妹扛債的情形。 就像我以前辦過ㄧ個案子,當事人是一個「童養媳」,從3歲被送到養家後,就與本生家 沒有聯絡,20歲後就與養家的男丁結婚,本生家的兄弟用爸爸的名義向銀行借錢,爸爸死 後,全部兄弟姐妹都辦拋棄繼承,只有她沒辦,所以債務都由她一個人來擔,她是直到銀 行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將她名下所有不動產、存款都查封後,才知道要去辦拋棄繼承,但 為時已晚!一夕之間,突然負債上千萬,全家財產都沒了,情何以堪,怎會不想自殺! 所以驗屍時,我實在看了很不忍,常常提醒死者家屬:要趕快到法院辦「限定繼承」(而 不是只辦「拋棄繼承」),一人辦限定繼承,對全部繼承人都生限定繼承之效力,才不會 被死者拖累到,進而造成繼承人自殺的慘劇!例如不久前,在基隆發生一家六口,有五口 在短短的幾個月內,先後跳河自殺。 如果在爸爸跟一位兒子跳河時,有人提醒家屬去辦限定繼承,讓家屬僅在死者遺產範圍內 承擔債務,不需要用自己的財產來替死者償債,或許幾個月後,就不會發生媽媽再帶其他 兩個兒子跳河自殺的悲劇! 尤其是,人會刻意隱藏外面的負債,怕親人知道,如果不是很確定死者生前沒有欠人錢, 且「確定死者的證件從來沒有離開身體過」,去法院辦限定繼承,比較保險。 目前只能這樣驗一個死者,提醒一次,救一家人!最終能徹底解決問題的方法,還是要立 法院趕快修正民法繼承篇,將以「概括繼承」為原則,修正為以「限定繼承」為原則。 因此懇請各位立法諸公,儘快修法,以解救苦難蒼生!在此之前,也懇請各位,將這個訊 息告知每個往生者的家屬,或許您的一念善心,可以解救一家人,阻止多場自殺悲劇的發 生!感恩您! 親人往生,請辦”限定繼承” 而不是只辦”拋棄繼承", 以免遭死者拖累!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黃檢察官 也許你知道,也許你不知道. 無論如何,無知與貧窮一樣可怕, 讓自己有保護自己的能力並保護家人, 再告知週遭的親朋好友也是好事一樁. 各位 請將這個訊息傳播出去 希望能降低自殺率 感恩 ! 求證一: 台灣法律網: http://goo.gl/XpwdtW 求證二: 台灣嘉義地方法院檢查署: http://www.cyc.moj.gov.tw/ct.asp?xItem=282450&CtNode=32802&mp=019 如果跟你的兄弟姊妹有仇,可以去辦「拋棄繼承」XDDDD..... -- 城市的角落裡, 我幻想著徜徉在田園鄉野的青青大地....... 歡迎光臨我的隨意窩: http://blog.xuite.net/barttien/twblo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2.219.1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iayi/M.1438773071.A.819.html

08/05 19:23, , 1F
感謝分享,但、、、
08/05 19:23, 1F

08/05 19:24, , 2F

08/05 19:30, , 3F
嗯....但是有沒有更具體的證明呢?因為那也是FB的不是?
08/05 19:30, 3F

08/05 19:32, , 4F
如何證明這位「陳仁豪」先生所言為真呢?謝謝您了。
08/05 19:32, 4F

08/05 19:44, , 5F

08/05 19:50, , 6F
推文的截圖是對的。
08/05 19:50, 6F

08/05 19:53, , 7F
民法1148 ?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
08/05 19:53, 7F

08/05 19:53, , 8F
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08/05 19:53, 8F

08/05 19:54, , 9F
民法有修過了 不用擔心
08/05 19:54, 9F

08/05 19:57, , 10F
就算有家人不知道的債務 1162條說 就剩餘遺產
08/05 19:57, 10F

08/05 19:57, , 11F
債權人只能就剩餘遺產行時全力
08/05 19:57, 11F

08/05 19:57, , 12F
行使權力
08/05 19:57, 12F

08/05 20:02, , 13F
謝謝!長知識了。請容許我留下此篇,畢竟有人會信以為真
08/05 20:02, 13F
※ 編輯: barttien (111.242.219.117), 08/05/2015 20:03:58

08/05 21:03, , 14F
萬年網路謠言...每次看到還是要戳破一下
08/05 21:03, 14F

08/05 22:16, , 15F
之前法緒上到這塊學的好暈
08/05 22:16, 15F

08/05 22:39, , 16F
勿以訛傳訛
08/05 22:39, 16F

08/05 22:57, , 17F
民法第1148條已明文。另外,這位陳仁豪先生是執業律
08/05 22:57, 17F

08/05 22:57, , 18F
師,我想他的專業意見可信度應該高於該位不具名的黃
08/05 22:57, 18F

08/05 22:57, , 19F
檢察官
08/05 22:57, 19F

08/05 23:13, , 20F
此外,記得要陳報遺產清冊喔
08/05 23:13, 20F

08/06 08:54, , 21F
這篇文章應該很久了,所以才會還在以全部繼承為原則
08/06 08:54, 21F

08/06 08:54, , 22F
08/06 08:54, 22F

08/06 23:23, , 23F
不算謠言,只是過期罷了。網路追追追。
08/06 23:23, 23F
文章代碼(AID): #1LmUzFWP (Chiayi)
文章代碼(AID): #1LmUzFWP (Chiay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