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入] [亂入] 嘉義有跟蹤狂出沒

看板Chiayi (嘉義)作者 (鬆餅)時間3月前 (2024/02/05 23:07), 3月前編輯推噓39(40146)
留言87則, 40人參與, 3月前最新討論串1/1
以下是我妻子的經歷,因她沒有PTT帳號因此我協助代PO 以下為正文 各位鄉親你們好,我住在嘉義兩年年左右了 112年11月21日凌晨12:40左右,我從金財神的超市買完菜要騎車回家,發現一個陌生男生騎 著機車一直尾隨在我身後,從民族路走文化路一直到垂楊路都跟著我 此時我還以為對方只是剛好跟我同個路線,一直到我轉進宣信街他持續跟著我,我才發覺事 情不對勁,而且他越跟越近,在興業路等紅燈時他的車直接貼在我車邊,是一伸手就能碰到 我的距離,這時候我已經感到非常恐懼了,滿腦子只想著要趕快回家 當我騎到住家附近的全家時真的受不了了,將車子停著衝進全家裡,那個人居然也停在全家 前看著我,店員看我表情不太對來關心我,他大概看到店員的動作就自己騎走了,店員還很 好心安撫我主動走出店門口幫我看那個人還在不在外面,確定不在了我才稍微安心趕緊回家 當時我太害怕,手機又在車廂裡,根本不敢停下來拿出手機拍他,也不敢去喝斥他不要再跟 著我,我怕刺激他會發生更嚴重的後果 這個怪人似乎是隨機跟蹤女生的,因為當天晚上很 冷,我都穿著帽T加外套了,還是發生這種事 真的別再有穿著暴露才危險的迷思了! 我沒有拍到這個人,但是在全家時我有記下對方的車號,他大概40歲,身材有點胖穿著灰色 外套,穿拖鞋戴一頂黑色瓜皮帽,戴黑框眼鏡,騎一台灰色機車,機車手把上有裝手把套, 我盡力去記的特徵大概是這些 警察非常專業而且迅速的調到監視器畫面,11月29日我到派出所作筆錄,提告跟騷法跟性騷 擾申訴,而警方也很快的找到對方去說明,對嘉義的警察我非常敬佩,也很感謝他們的積極 介入,有人幫助的感覺讓我暫時放下心 113年1月底的時候,我收到嘉義地檢署開庭的通知。事情發生隔天,我原本不抱希望可以抓 到人,但警方很認真調閱監視器並幫我抓到人,到檢察官開庭審理,這對我來說真的是非常 大的鼓舞 直到今日下午開庭,檢察官直言不諱,對方有坦承自己看到我漂亮身材好,所以才一路跟蹤 我。(當天很冷,我穿厚外套又戴全罩安全帽,他是哪隻眼睛看得到我的長相跟身材??? ) 但檢察官又馬上反覆強調對方有輕微精神疾病,而且對方沒有「持續多日」、「反覆跟隨」 ,因此這部分極大可能會不起訴 聽到這些話我心都涼了。雖然檢察官也有提到,我如果不 服還是可以再上訴,但結果「極大可能」不會改變,只是徒勞浪費心力,並不斷要我考慮撤 告,我思考了一下,雖然百般不情願,但不希望浪費司法資源,就還是撤告了 事後我有做一下功課,跟騷法之中「反覆跟隨」這部分真的是一個非常大的盲點,即使對方 直接承認,當天確實有跟蹤尾隨我到家,但因為不符合跟騷法的「反覆」、「特定對象」。 所以他的行為不違反任何法律!換句話說他只要每天跟蹤不同女性,即使被他跟蹤的女性感 到害怕畏懼,也不算犯罪!只要他天天找不同人跟蹤、尾隨(我也確定我並非他唯一跟蹤過 的對象),只要他沒有觸碰你、沒有攻擊你,單純的尾隨、跟蹤,都不用承擔任何後果! 這件事後我身心俱疲、疑神疑鬼,每天都換路線回家,陌生人靠我太近我就不自覺顫抖,睡 眠也會突然驚醒,這個人都跟蹤到我家門口了,會不會哪一天對我、對我的另一半不利?那 些心理上的折磨因為罪證不夠強大,也因為他沒有實質上攻擊我的行為,所以這些心理陰影 我就只能自己去承擔 我尊重法律尊重判決結果,我也不期待我一個小市民能影響什麼,只能告誡大家小心再小心 ,嘉義市有這麼一個人,他有輕微精神疾病,沒有工作,每天騎著他的機車(他的機車車牌 是NNL-0766),在嘉義市閒逛一整天,到處物色跟蹤對象,被他看上的就會被一路尾隨到家 ,而且法律無法制止他,更無法懲治他,我們能做的只有自己想辦法保護自己。 更新: 謝謝大家的關心,PO文的用意是希望大家可以注意自身安全,對於警方及身邊所有朋友的幫 忙我非常感謝,判決結果雖不滿意但也只能接受,有許多媒體朋友也來關心我,在此說聲非 常感謝,但我不希望事情波及到其他幫助我的人,我也不希望自己的生活曝光在媒體上,因 此謝絕媒體採訪,謝謝 https://i.imgur.com/I4Rm3zq.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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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23:11, 3月前 , 1F
幫高調 拍泥當搞蕭狼
02/05 23:11, 1F
※ 編輯: max77712000 (111.242.60.121 臺灣), 02/05/2024 23:17:03

02/05 23:39, 3月前 , 2F
買個水柱型的防狼噴霧帶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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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23:43, 3月前 , 3F
知道你們一定很生氣 但請不要直接把對方的名字、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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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23:43, 3月前 , 4F
等資訊公布在網路上 等等換他提告反而是你們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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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23:47, 3月前 , 5F
車牌沒問題吧?
02/05 23:47, 5F

02/06 00:29, 3月前 , 6F
感謝執政黨怠慢修法,就算這種人做了什麼過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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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00:29, 3月前 , 7F
我們也毫無反制辦法,司法官連詐騙也忙不完了,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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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00:29, 3月前 , 8F
沒受傷死人的也是輕易縱放(小燈泡、殺二警案、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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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00:29, 3月前 , 9F
挖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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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01:00, 3月前 , 10F
執政黨不是有什麼社會安全網 作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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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01:02, 3月前 , 11F
...........蔡英文說好的社會安全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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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01:43, 3月前 , 12F
幫推 幫某樓更新一下資訊 公布車牌沒有違反個資法
02/06 01:43, 12F

02/06 02:46, 3月前 , 13F
沒違反個資法不表示你不會有麻煩 遇到蠢一點的檢座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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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02:46, 3月前 , 14F
樣得跑好幾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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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05:59, 3月前 , 15F
台灣是犯罪者天堂,犯罪者受保護,被害者受2度傷害。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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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05:59, 3月前 , 16F
府不公佈犯罪者長相,無法達到嚇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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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07:24, 3月前 , 17F
這年頭還有人在期待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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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07:34, 3月前 , 18F
推高調
02/06 07:34, 18F

02/06 07:43, 3月前 , 19F
車牌不是個資是要告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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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07:54, 3月前 , 20F
先裝病就沒事可憐鬼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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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08:24, 3月前 , 21F
推不姑息 文筆通順 有關公眾利益/安全 應該沒事 拍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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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08:31, 3月前 , 22F
感謝提醒,女生這樣被一路尾隨真的會很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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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08:32, 3月前 , 23F
希望原Po 太太能早日走出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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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08:58, 3月前 , 24F
我之前也才聽到一個朋友也有類似遭遇...謝謝原po分享及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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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08:58, 3月前 , 25F
醒大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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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08:58, 3月前 , 26F
原來車牌不算個資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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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09:00, 3月前 , 27F
凌晨被這樣尾隨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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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09:18, 3月前 , 28F
02/06 09:18, 28F

02/06 09:42, 3月前 , 29F
精神病無解...與其用醫療機構不如弄免費收容中心
02/06 09:42, 29F

02/06 10:20, 3月前 , 30F
你勇敢多了 謝謝分享 願晴於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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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10:29, 3月前 , 31F
這種騷擾人的人真的不少 家人也有碰過 不過那次是兩個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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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10:29, 3月前 , 32F
像89的人 也是逃到人多的地方對方才放棄跟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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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10:46, 3月前 , 33F
請隨身攜帶防狼噴霧 緊急時還是要靠自己保護自己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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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10:46, 3月前 , 34F
是靠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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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10:52, 3月前 , 35F
推...這真的超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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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11:22, 3月前 , 36F
有的精神疾病很像癡漢,毫不在意對方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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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11:25, 3月前 , 37F
以前我去大樓找朋友也都被個女生跟,是真的蠻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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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12:13, 3月前 , 38F
撤告?這樣他以後再跟蹤不就不能再告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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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12:18, 3月前 , 39F
因為要顧及人權 不可能預防性雞鴨或強制送醫 所以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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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12:36, 3月前 , 40F
車牌都掛著明碼,怎能算隱私
02/06 12:36, 40F
※ 編輯: max77712000 (49.217.58.243 臺灣), 02/06/2024 13:06:40

02/06 13:33, 3月前 , 41F
3樓去唸一下書啦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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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13:52, 3月前 , 42F
原PO公布車牌+姓名,重點是姓名(周X),還是違反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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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13:52, 3月前 , 43F
資的,google一下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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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13:52, 3月前 , 44F

02/06 14:00, 3月前 , 45F
某樓說的 被女生跟? https://youtu.be/s63RU9uqFZs
02/06 14:00, 45F

02/06 14:05, 3月前 , 46F

02/06 14:16, 3月前 , 47F
沒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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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17:39, 3月前 , 48F
跟騷法的處罰對象是針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跟蹤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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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17:39, 3月前 , 49F
像原po文中這種疑似隨機犯案的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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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17:39, 3月前 , 50F
至於性騷擾防治法也只規定了跟性、性別有關的騷擾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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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17:39, 3月前 , 51F
;刑法中的"妨害自由""強制罪"等等認定還更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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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17:39, 3月前 , 52F
比較接近的大概就社維法第89條第2款"無正當理由跟追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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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17:39, 3月前 , 53F
人" 不過這是行政裁罰 最多也只有新台幣3000元以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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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17:39, 3月前 , 54F
鍰或申誡 如果是身心障礙者還會更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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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17:39, 3月前 , 55F
話說 文中的檢察官其實有吃案的疑慮 因為要不要起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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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17:39, 3月前 , 56F
他決定的 而且連起訴都沒有 何來"再上訴"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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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17:39, 3月前 , 57F
另外給推文中的幾位: 想叫別人去讀書的麻煩也請動一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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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17:39, 3月前 , 58F
腦 比較大聲不見得就有幫助 想幫忙就打給立委叫他們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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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17:39, 3月前 , 59F
法律漏洞修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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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17:39, 3月前 , 60F
以上作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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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18:03, 3月前 , 61F
其實可以考慮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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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18:03, 3月前 , 62F
損害賠償
02/06 18:03, 62F

02/06 18:03, 3月前 , 63F
至於怎麼做
02/06 18:03, 63F

02/06 18:03, 3月前 , 64F
可以請教律師
02/06 18:03, 64F

02/06 18:03, 3月前 , 65F
至於有無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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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18:03, 3月前 , 66F
自行判斷
02/06 18:03, 66F

02/06 18:06, 3月前 , 67F
檢察官好心提醒
02/06 18:06, 67F

02/06 18:06, 3月前 , 68F
也是有道理
02/06 18:06, 68F

02/06 18:06, 3月前 , 69F
他順便少寫訴狀
02/06 18:06, 69F

02/06 18:06, 3月前 , 70F
很正常的檢察官
02/06 18:06, 70F

02/06 18:06, 3月前 , 71F
另外
02/06 18:06, 71F

02/06 18:06, 3月前 , 72F
他應該說「再議」(告訴人不服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的
02/06 18:06, 72F

02/06 18:06, 3月前 , 73F
救濟方法)
02/06 18:06, 73F

02/06 18:34, 3月前 , 74F
你都撤告了,哪來的"尊重判決結果"?這個檢察官不行啊!
02/06 18:34, 74F

02/06 22:12, 3月前 , 75F
吉爆才對
02/06 22:12, 75F

02/07 00:46, 3月前 , 76F
跟神經病打民事最蠢了,花錢花時間打贏還拿不到錢
02/07 00:46, 76F

02/07 00:57, 3月前 , 77F
這哪裡算「吃案」?別亂帶風向
02/07 00:57, 77F

02/07 00:58, 3月前 , 78F
吃案一般是指受理後不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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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00:58, 3月前 , 79F
這個檢察官等於是免費給原PO法律諮詢
02/07 00:58, 79F

02/07 00:59, 3月前 , 80F
那種一看就告錯法條、或不會成立的案件檢察官給予說明
02/07 00:59, 80F

02/07 01:00, 3月前 , 81F
讓當事人再考慮一下,還要被說成惡意吃案?
02/07 01:00, 81F

02/07 01:42, 3月前 , 82F
支持推動修法
02/07 01:42, 82F

02/07 05:44, 3月前 , 83F
fb有看到這篇
02/07 05:44, 83F

02/07 07:07, 3月前 , 84F
歪樓了…
02/07 07:07, 84F

02/07 18:03, 3月前 , 85F
阿就沒反覆啊==
02/07 18:03, 85F

02/08 11:23, 3月前 , 86F
沒有反覆,所以只能說你引錯條文,告不成
02/08 11:23, 86F

02/08 11:23, 3月前 , 87F
至於要用什麼條文,目前偉大的立委們多年來都沒訂
02/08 11:23, 87F
文章代碼(AID): #1bmFcQH9 (Chiayi)
文章代碼(AID): #1bmFcQH9 (Chiay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