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9個月在台15天! 里長每月爽領4萬5

看板ChungLi (中壢)作者 (黑翼街頭偵查隊β 愷愷↕)時間12年前 (2014/05/04 23:08), 12年前編輯推噓9(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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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pt.cc/YSGV 9個月在台15天! 里長每月爽領4萬5 桃園中壢龍慈里里長袁奕萬,四年多前當選里長後,竟丟下里政不管,長期赴大陸經商, 曾經長達9個月的時間只在台灣15天,但他依舊照領每個月4萬5的事務費,里民抱怨,想 要申請低收入戶證明,里長不在都會遇到困難,民眾看不下去出面投訴,而內政部方面竟 回應,依據地方制度規定,里長因故不執行職務,要連續六個月以上,才能解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3.245.67.20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hungLi/M.1399216084.A.855.html

05/04 23:21, , 1F
PO新聞要補上心得點喔
05/04 23:21, 1F
跑去挖了一下相關法條 【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一條 『村(里)長,為無給職,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其補助 項目及標準,以法律定之。』 而依【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所定 『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每村(里)每月新臺 幣四萬五千元。前項事務補助費,係指文具費、郵電費、水電費及其他因公支出之費用。 』 說六個月的應該是這個吧 第 80 條 直轄市長、縣 (市) 長、鄉 (鎮、市) 長、村 (里) 長,因罹患重病,致 不能執行職務繼續一年以上,或因故不執行職務連續達六個月以上者,應 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程序解除其職務;直轄市議員、縣 (市) 議員、鄉 (鎮 、市) 民代表連續未出席定期會達二會期者,亦解除其職權。 ※ 編輯: crow (173.245.67.4), 05/04/2014 23:32:59 ※ 編輯: crow (173.245.67.4), 05/04/2014 23:37:30

05/04 23:43, , 2F
因為現在的村里長很多都是相當的奇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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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23:44, , 3F
主要是各種地方都可以管 但是其實各種地方都可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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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上面的機關輕鬆找到人處理 所以真正剩下的事情往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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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做樁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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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一一 不小心說實話了 會被查水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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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23:48, , 7F
里長是里民選出來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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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23:53, , 8F
翻開選舉公告 三個我ㄧ個都不認識+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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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是樁腳阿 因為沒幾個人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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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長是里民選的所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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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六個月不辦事才解職 中間上班一天就又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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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00:52, , 12F
是這樣理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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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00:58, , 13F
該里里民如果都是他的樁腳,依現行法令無法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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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的一個里長更黑 扯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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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讓我覺得很多項目的公款申請都大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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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可以去蘋果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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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08:59, , 17F
台灣真的從頭爛到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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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颱風大停電還聽到有住戶抱怨打給里長都聯絡不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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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14:47, , 19F
里幹事直接拿里長的印章來蓋的話 問題就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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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15:24, , 20F
里長平常到底都在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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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16:55, , 21F
可不可以把這些不適任的都割掉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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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23:02, , 22F
連續六個月!!?上班翹班個三天就被辭了,真好賺
05/05 23:02, 22F
※ 編輯: crow (74.115.3.63), 06/23/2014 01:21:36
文章代碼(AID): #1JPbVKXL (Chung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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