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抱怨] 今晚超級塞!
講到這個我就一肚子氣
我家是在雙連一號出口 旁邊
那邊深夜會有遊民聚集
平時相安無事倒是還好
但是只要她們有錢喝酒輕則喧嘩自嗨 嚴重一點會吵架鬧事
你也知道夜深人靜的時候 睡在台北市的各位已經好不容易入眠了
就常常這麼突然地 被她們爛醉的聲音給吵醒
曾經有2次打電話給管區 (上揚對面的那間)
結果呢 根本等不到警察來
酒鬼們自己吵的開心 累了睡了 我也睡了
今天我才知道
"原來警察維護社區安寧的效率可以這麼好!"
再補一個
以前我在我家樓下萊爾富打工
那時我大夜到早上八點正好在交班 交給早班的妹
一個遊民進來買強力膠 我不疑有他 賣給他
過了十分鐘 我下班轉個身要上樓回家
卻發現他正坐在我家一樓的出口 吸強力膠
我傻了 那時候是小大一
我跟他說 : 你在幹麻 這是我家耶! 你給我起來
他凶我說 : 你想怎樣!!
我嚇一跳說 : 我想上樓阿怎樣 你借我過!
他說 : 好
回到家裡 我越想越不對 我打給管區 跟他說有人在我家樓下吸強力膠
我下了樓在萊爾富等了五分鐘 管區還沒來
突然外面大吵大鬧
原來是另外一個遊民在揍他 他不讓他吸強力膠
從我家開始 揍了兩間店面遠 最後停在屈臣世那邊
接著管區才慢慢走過來
以上
然後我想廢話一點
因為這陣子都在新竹
如果我這幾天在雙連的話 我想舉一張陳雲林的競選海報
我支持他選 2012的台灣巡府! 他真的好威風!
我突然想起我讀大龍國小時所寫的作文
題目是 我的志願
"長大以後 我想當台灣的巡府!"
※ 引述《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之銘言:
: ※ 引述《eslite12 (recta sequi)》之銘言:
: : 離事發僅一個多小時 在那個磨門特 整個上揚樓下就被警察包圍
: : 這些南投縣警察局的員警 態度惡劣 隨意盤查普通台北市市民
: : 還擋住店家的出入
: : 去過上揚的人都知道 上揚一樓是民族與台灣音樂 二樓是古典與爵士
: : 而且有一隻喇叭對著外面 但雙連的路口背景質下 這一點都不算太吵
: : 更何況 就算退一萬步言 有個嗆陳立場強烈的民眾(這純粹是假設喔)
: : 故意要店家把聲音調到最大 或者是唱片行基於政治立場(他們也沒隱藏過)
: : 故意把聲音調到最大 請問在民主自由法治國家 在自家把音樂開很大聲
: ^^^^ ^^^^^^^^^^^^^^^^^^^
: : 但在戶外未達噪音標準(或已達噪音標準 但未經環保單位測量)
: ^^^^^^^^^^^^^^^^^^^^^^^^^^^^^^^^^^^^^^^^^^^^^^^^^^^^^^
: : 有誰可以干涉?
: 當然是法治的中華民國啊..... 抬灣國可能就會廢掉這法了....
: 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AT0201.asp
: 第 1 條 (立法目的)
: 為維護公共秩序,確保社會安寧,特制定本法。
: 第 33 條 (管轄機關)
: 違反本法之案件,由行為地或行為人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或
: 其分院或警察機關管轄。
: 第 35 條 (警察機關之管轄)
: 警察局及其分局,就該管區域內之違反本法案件有管轄權。
: 在地域遼闊交通不便地區,得由上級警察機關授權該管警察所、警察分駐
: 所行使其管轄權。
: 專業警察機關,得經內政部核准就該管區域內之違反本法案件行使其管轄
: 權。
: 第 42 條 (對行為人逕行傳喚與強制到場)
: 對於現行違反本法之行為人,警察人員得即時制止其行為,並得逕行通知
: 到場;其不服通知者,得強制其到場。但確悉其姓名、住所或居所而無逃
: 亡之虞者,得依前條規定辦理。
: 第 64 條 (妨害安寧秩序之處罰(二))
: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 一、意圖滋事,於公園、車站、輪埠、航空站或其他公共場所,任意聚眾
: ,有妨害公共秩序之虞,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而不解散者。
: ......
: 第 72 條 (妨害安寧秩序之處罰(十))
: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 一、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
: 。
: 二、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
: 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 (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AT0201.asp)
: 第 1 條
: 本辦法依社會秩序維護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九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 第 11 條
: 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三款所稱噪音,係指噪音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以外
: ,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
: 【裁判字號】95,北秩聲,5
: 【裁判日期】950509
: 【裁判案由】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 【裁判字號】94 , 湖秩聲 , 3
: 【裁判日期】950210
: 【裁判案由】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 【裁判字號】95,北秩聲,3
: 【裁判日期】950315
: 【裁判案由】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 當然也有法官認為要"影響公眾"所以如果只有一個證人那不構成
: 【裁判字號】95,北秩聲,13
: 【裁判日期】960227
: 【裁判案由】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 不過多數不以環保局檢測為必要.....
: : 那些心中還住著警總的人就承認了吧! 以前德國明鏡週刊被警察違法搜查時
: : 許多向來反對該刊的保守派政治人物媒體起而抗議 很遺憾 在今天的台灣
: : 我們居然沒有幾十年前的戰後德國的就事論事
: 昔有林山田廢刑法100條,今能有誠品廢社會秩序維護法乎?
: : ------------------------------------------------------------------------------
: : 又 上揚的老闆娘是千金大小姐 她老人家沒事幹嘛故意引戰 她那天下午聽說很氣
: : 氣到跑到附近的某游泳池游泳去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13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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