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贈送與買賣的一些想法

看板FengYuan (豐原)作者 (阿論)時間16年前 (2010/05/25 02:50), 編輯推噓13(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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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討論,不想引戰== 話說我自己曾經在贈送版贈送and受贈過,也曾在水族和水族交易版混過一段日子, 再加上po了最近的西堤卷贈送文章,總覺得自己有些想法想與大家分享。 首先針對abc009上篇文章的三點進行分享。 第一點: 蠻多版友都說出重點了,這就是奇蒙子問題,真的沒有對錯,再爭論也是沒有結果。 第二點: a大想要針對自己原先買賣文作補救,之所以會讓蠻多人(也包含我)感覺在硬凹, 我認為是在補救文字的敘述與口氣上出了問題。 "這樣還有問題嗎?"這一句話的口氣可平鋪直敘卻也可氣焰高漲, 只是版友們無法聽到語調,a大應極力避免這些文句才對。 第三點: 小弟認為a大論述的這點就錯得很離譜了,因為兩者根本就不對等。 再生傢俱或是二手物品買賣業, 賣家在事先很清楚的就已經知道買家為什麼要買它的東西,因為要轉手賺取差價, 就跟我們去二手書店賣原文書一樣,商家說你這本我只願意用150跟你買, 你心想:X的當初我買1200的咧! 但是沒辦法,這就是買賣雙方在"互相知道對方意圖"的情況下進行你情我願的交易。 但是今天a大的情況我認為在了解對方意圖上並不是雙向(兩條實線)的,而是一虛一實。 實線:受贈者確定物品是贈送者不需要或者用不上才會送的。 虛線:贈送者認為(或猜測)受贈者是有需要所以才願意送的。 看到了嗎?這就是認知上的差異。 再者,受贈者究竟是需要物品還是物品轉賣後的錢, 除非雙方在贈與當下有協議(雖然沒什麼約束力,畢竟沒有白紙黑字), 否則贈與者根本不可能知道受贈者要的是物品還是錢。 因此a大的第三點根本就舉錯例子了。 接下來談談贈送版的文化 purifywang □ [心得] 這樣子算是職業索取者嗎? 大家也可以順道去give版看這篇文章。 總而言之,在贈送版裡,贈送者絕大多數都不希望對方把物品拿去轉賣換現金, 因此如果發現有此情事,通常就會把對方列入自己的拒絕贈送黑名單, 強硬一點的版友甚至可能就會po文黑名,讓大家知道這個人的行徑, 贈送者這樣就報黑名有錯嗎?受贈者轉賣有錯嗎? 我認為都沒有,被黑的人還是可以繼續寄信索取物品, 只是其他贈送者還願不願意送你就是了。 為什麼大家都不希望物品被轉賣? 在我看來是因為贈送者希望自己的東西發揮最大的效益。 舉版上的這篇文章來說, 11823 5/24 momyourb □ [贈送] 贈送攝影雜誌 索取者A:你好,我最近在學攝影,這本書對我將有很大的幫助,希望能索取,謝謝。 索取者B:你好,我家經濟貧困,想跟您索取書本來秤斤論兩賣,希望能索取,謝謝。 索取者C:你好,我想學攝影,希望能索取,謝謝。 (謎之聲:學完後再轉賣,顆顆) 請問m大會給誰? 以發揮最大的效益來說,是給A或C 以幫助有困難家庭來說,是給B 然而如果給了C,爾後發現被轉賣,真的也是莫可奈何,不是嗎? 奇蒙子不好,與其耿耿於懷,不如多想想其他快樂的事吧! 再說也認清(講認清可能有點難聽,應該講認識)了一個人不是嗎? 或許我的例子也舉的不好,畢竟魚缸跟雜誌本質也不同,很少人要了魚缸當玻璃賣吧! 不過我還是希望用這個例子傳達我的想法,因為感覺奇蒙子落差比較大。 水族版與水族交易版 其實a大沒有附外掛的圖,所以有在玩水族的版友也無從得知外掛是大是小。 還有外掛的新舊程度,究竟a大是賣貴了還是便宜了,就請不要再鞭了吧。 最後我想亂入談一下我送給ohGOD的西堤卷 也許有版友覺得我很傻,為什麼ohGOD都願意退給我了,我卻反而不要? 因為我很開心認識了一個不錯的版友,怎麼說呢? 1.面交時還送我飲料喝。 2.在問了文心店的店家使用期限後,還願意回文告訴我並退給我卷。 在這當中我看到了ohGOD的"心意與誠意" 喝了他的飲料雖然會讓我不好意思要回來, 但最主要的原因還是因為我想要獎勵他,畢竟日期也是他去問(爭取)到的, 所以我送的很高興,奇蒙子很爽。 雖然私心希望他是真的去吃,但是就算他拿去賣,我也不能怎麼樣阿! 以上,希望自己文章不會引戰,謝謝大家@@" 謎之聲:ohGOD你敢拿去賣我就哭給你看(開玩笑的XD) -- ohGOD大大請開燈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9.33.226

05/25 02:57, , 1F
我不是ohGOD可是我開燈了...... (這樣和樂融融的多好啊)
05/25 02:57, 1F
改些錯字,抱歉>"< ※ 編輯: zivazuma 來自: 60.249.33.226 (05/25 03:24) ※ 編輯: zivazuma 來自: 60.249.33.226 (05/25 03:25)

05/25 06:47, , 2F
還不錯!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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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07:22, , 3F
中肯~ 各位的想法 我虛心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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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提供法律觀點:贈與本是一種契約.若原物主曾有特定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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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08:21, , 5F
表達.可以視為契約之充分條件.當受贈者違反其約定時.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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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主可以撤銷其贈與契約.取回物權.這種事情還算常上報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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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法不一樣 讓人更容易接受 .........我也開燈了一_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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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14:11, , 8F
寫的不錯,給推,這樣不是很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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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開燈啦 這篇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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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正面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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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14:57, , 11F
分析的很清楚、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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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14:58, , 12F
我做個總結:下次面交 記得"帶飲料"X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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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14:59, , 13F
早吃完了...(剔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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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問什麼是開燈嗎?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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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15:31, , 15F
按下 \ 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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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16:57, , 16F
有時送了東西 連句謝謝都沒有 當下感覺很悶 QQ
05/25 16:57, 16F

05/25 17:43, , 17F
ohGOD真的好誠實喔 要是是我也會送得開心
05/25 17:43, 17F

05/25 18:59, , 1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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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22:16, , 19F
我上次送RAM換粉條紅 也很直得 畢竟我真的沒用到
05/25 22:16, 19F

05/25 22:17, , 20F
有沒有轉賣也沒太注意耶... (遠目)
05/25 22:17, 20F
文章代碼(AID): #1B-igACd (Feng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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