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剛在原東亞電影院和鳳山體育館那十字路口

看板FongShan (鳳山)作者 (雲淡風輕)時間11年前 (2013/03/11 12:53), 編輯推噓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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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原PO被開單不爽所以PO文口氣不好了些 但是秉持實事求是的精神,我特地到了那路口去看看 https://www.dropbox.com/s/143kstc01okegas/2013-03-09%2011.30.19.jpg
https://www.dropbox.com/s/5c3384mwxo3doy7/2013-03-09%2011.30.51.jpg
https://www.dropbox.com/s/of7x0fztalxir72/2013-03-09%2011.31.28.jpg
https://www.dropbox.com/s/8o2z02770ilg0f9/2013-03-09%2011.31.56.jpg
https://www.dropbox.com/s/z55nqg0ai5pm6mx/2013-03-09%2011.32.25.jpg
https://www.dropbox.com/s/v2mapdaloaywme2/2013-03-09%2011.33.34.jpg
https://www.dropbox.com/s/7yyhgy2z4u50bkc/2013-03-09%2011.34.15.jpg
我們可以發現,在體育路與立志街口這個T字型路口 1.內側車道並沒有禁行機車的標線 2.路口並沒有機慢車兩段式左轉的標誌 3.體育路或立志街都沒有劃上待轉區 根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四十五條 第一項 第13款 十三、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還有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九十九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3&FLNO=99 第一零二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3&FLNO=102 我們可以理解到,在體育、立志路口,機慢車是不需要也不能夠待轉的, 但是要左轉的機車,必須打燈,往內側車道移動,然後左轉。 我一直秉持上述1、2、3的原則 在騎機車時決定要不要待轉,以上個人淺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5.143.3

03/11 23:55, , 1F
理性平反推一個!我真的沒看過有人待轉,警察抓也少見
03/11 23:55, 1F

03/12 13:29, , 2F
網路片面之詞,真真假假....根本沒認真看待的必要
03/12 13:29, 2F

03/12 15:26, , 3F
那個路口我也都直接轉,因為沒有待轉區,也沒有兩段
03/12 15:26, 3F

03/12 15:26, , 4F
式標誌,所以我很好奇原原po是被開哪種單?
03/12 15:26, 4F

03/12 18:16, , 5F
我想原文被噓 很大的原因在於態度
03/12 18:16, 5F

03/14 10:31, , 6F
推!這個路口很少人待轉...我有時候也搞不太清楚
03/14 10:31, 6F
文章代碼(AID): #1HFMDZY2 (FongS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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