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師貪27萬公款判刑 竟續聘已刪文

看板FongShan (鳳山)作者時間12年前 (2013/06/25 09:25),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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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貪27萬公款判刑 竟續聘 家長質疑「師師相護」損學生受教權 2013年06月25日【涂建豐╱高雄報導】 高市鳳山新甲國小老師鍾永吉在教務主任任內, 遭控侵占詐欺公款二十七萬元,法院判刑一年二個月,緩刑四年, 學校考績會決議卻僅記大過一支,部分家長質疑學校「師師相護」, 若依《教師法》規定,「行為不檢,有損師道」,應解聘或不續聘; 高市教育局也表示將請校方重作處分。 新甲國小家長陳心緣昨表示, 鍾永吉是新甲國小管樂班總指揮,曾同時兼教務主任, 二○○一至二○一○年間,多次侵占管樂班後援會印刷、場地等款項, 高雄地方法院去年十月對鍾永吉判刑一年二個月,緩刑四年,今年四月定讞。 判決後鍾永吉將後援會帳戶餘額二十七萬餘元轉入學校公庫, 但其餘詐領的二十七萬元還是沒還。 教育局盼開除 新甲國小代理校長張坤宏回應, 鍾二○一○年遭檢舉後即列為「不適任教師」,並依規定輔導考核中, 教育局若認為記大過還不夠,學校考績會將再開會討論。 他不諱言,教育局是希望將該老師「FIRE」(意即開除), 但考績會是合議制,校長也不能掌握。 仍在新甲國小擔任音樂老師的鍾永吉昨表示, 考績會是合議制,委員獨立判斷,不是他一人可以介入影響。 他並強調,他已獲緩刑,還要讓他解聘或不續聘,並不合理。 教育局長鄭新輝表示, 學校懲處要注意適法性與社會觀感,不應鄉愿, 不適當的決定就應重新檢討。 鄭新輝說,法律規定教師解聘、不續聘權責在校方, 教育局也無法介入,但一定會嚴格監督。 「很壞的身教」 人本基金會南部辦公室主任張萍表示, 老師有罪但獲緩刑就不解聘,根本不合理。 身為老師,守法與誠實最重要, 犯法是很壞的身教,就是行為不檢,真的不適宜再當老師。 張萍認為,長期以來學校同僚沒有人要當壞人,總是師師相護, 為了照顧同事的工作權,罔顧學生受教權, 應該被社會譴責,教育局絕不能核備。 來源: http://ppt.cc/t6V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9.14.1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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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校耶
06/25 09:40, 1F

06/25 10:26, , 2F
鍾似乎在別的小學待過,我不是新甲畢業,但聽過他
06/25 10:26, 2F

07/03 16:27, , 3F
我弟的小學老師
07/03 16:27, 3F
文章代碼(AID): #1HoF6O4E (FongS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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