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路人違規穿越馬路遭撞 撞人被撞都有罪~(大家要注意唷)

看板HsinTien (新店)作者 (約翰藍儂)時間15年前 (2011/06/25 23:32), 編輯推噓3(308)
留言11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更新日期:2011/06/25 13:25 行人違規穿越馬路,如果被撞傷,有可能也要負起刑事責任。新店有一對老夫婦,在今年 初一天晚間穿越四線道馬路,正好被一名路過的女機車騎士撞上,三個人跌倒送傷。由於 雙方互相指責對方違規,不願和解,因此,鬧上法院。法官最後認定,老夫婦違規穿越馬 路,但女騎士確實將對方撞傷,因此,三個人都被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40天。 (杜大澂報導) 台灣的騎士或駕駛習慣在巷弄內逞快,甚至經過無號誌的十字路口,不是放慢速度,反而 是按喇叭警告之後,呼嘯而過,不過,其實如果撞倒行人,無論對錯,都有可能涉及過失 傷害,原因在行人優先的觀念,以及刑法和交通規則,要求駕駛人要有較高的注意義務, 但行人也不是完全沒責任。 這起車禍案例發生在今年初,晚間十點多,一對六十多歲的夫婦,便宜行事不走斑馬線, 反而直接越過新店一處四線道馬路,不料,一名年輕機車騎士煞車不及,撞上這對夫婦, 三人因此摔倒在地。 雙方都指責對方有錯,憤而提高,全案經過法院審理,由於老夫婦坦承違規穿越馬路,但 強調有舉手要來車注意,不過,法官認為,老夫婦也要負責,最後將三人判處拘役四十天 ,得易科罰金四萬元。 連結網址: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625/1/2txy8.html 所以騎車或開車還是小心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212.226

06/25 23:35, , 1F
憤而提"高"~這個記者還真隨興阿~發新聞都不用校稿的
06/25 23:35, 1F

06/26 00:15, , 2F
路權觀念+應注意而未注意
06/26 00:15, 2F

06/26 00:15, , 3F
我之前是在中山區車很多的地方 越過馬路 沒走斑馬線
06/26 00:15, 3F

06/26 00:16, , 4F
也是被機車撞到 住院住了十天 還好對方有機車強制
06/26 00:16, 4F

06/26 00:17, , 5F
險 沒鬧到法院 不過最近真的滿多這種新聞的
06/26 00:17, 5F

06/26 10:35, , 6F
撞人的無罪
06/26 10:35, 6F

06/26 11:12, , 7F
這法官不懂交通規則嗎= =a 騎士沒錯吧....
06/26 11:12, 7F

06/26 23:41, , 8F
但看得到有人在前面卻不閃避??? 不能說沒錯
06/26 23:41, 8F

06/27 14:25, , 9F
怎樣判真是看法官個性 之前中和撞路人致死
06/27 14:25, 9F

06/27 14:26, , 10F
理由就是路人違規在先違反信賴原則 機車駕駛無罪
06/27 14:26, 10F

06/27 14:27, , 11F
同樣的法律 類似的情況 不同的法官 不同的命運
06/27 14:27, 11F
文章代碼(AID): #1E1V-L3_ (HsinTien)
文章代碼(AID): #1E1V-L3_ (HsinTi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