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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HsinTien (新店)作者時間14年前 (2011/08/14 04:39), 編輯推噓9(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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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kychen (這就是人生啊)》之銘言: : 不好意思,版主logen : 請問您在#1EHVBPWt 這篇文章中的推文指出 : → logen:我想是因為不是需要的就會有不同意見 所以以後統一管 08/14 01:32 : → logen:理 一年10張的量 當初創板的宗旨 基於優惠 方便開放 08/14 01:37 : 這涉及版規的變更、執法標準的變更 : 君無戲言,請問是否要執行? : 又,版主聲明自己對於版規有相當的裁量權限 : → logen:本來就沒辦法定義的很仔細 另外板主本來就有裁量權 08/14 01:45 : 在下認為,既然版主自認有裁量權限, : 那版主對於版規要件中的關鍵字眼(不確定法律概念)的詮釋就更為重要 : 故想請教版主,何謂營利? : 畢竟這個問題,如果無法詮釋的的話,版上的交易文、買賣文、徵求文的審查 : 將沒有一個妥善處理的依歸與準據,未來各說各話的情況會更加嚴重 : 私以為,過去版上對於交易文、買賣文管理,始終爭執不斷的原因 : 在於版規中要件的關鍵字眼(不確定法律概念)詮釋有所不周, : 因為您是現任版主,自應肩負責任與選前的承諾,改善版規中模糊的部份 : 為求一勞永逸,還煩請版主依裁量權線詮釋營利的定義, : 以求未來不再有文章管理爭議的可能 我不太確定skychen想要的是什麼? 我只知道當一個地方板如果充斥著廣告文,板友就會習慣性的乎略所有的廣告 而其他真的是想出清或是想分享的文章,就無法達到該有的效用。 所有的規定本來就都會有不能含蓋到的地方,這就是為什麼要有法官。 如果世界上所有事情都可以用規定規範好,那就不會有爭執出現了。 板上的法官就是板主,如果板主每個板規的執行都要和大家解釋, 那請二十個人來當板主都不夠。 如果當事人不服板主的處置,也有存在的申訴管道。 並不需要什麼一勞永逸的板規法條解釋。 因為爭議是永遠會發生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144.3

08/14 04:49, , 1F
所以您認為現實中的法官做判決不用寫理由?
08/14 04:49, 1F

08/14 04:50, , 2F
退萬步言 我請版主解釋的層面是立法面的問題而非執行
08/14 04:50, 2F

08/14 04:51, , 3F
連立法層面的問題都無法解決 試問如何執行?依何執行?
08/14 04:51, 3F

08/14 04:52, , 4F
那請問....您覺得那位版友文章中打廣告的地方是?
08/14 04:52, 4F

08/14 04:52, , 5F
如果你認為爭議會發生所以不需要尋求解決之道
08/14 04:52, 5F

08/14 04:53, , 6F
那是不是連版規都不用立了?
08/14 04:53, 6F

08/14 04:56, , 7F
又從哪裡得知 他一定不是出清 而是在營利?
08/14 04:56, 7F

08/14 04:56, , 8F
至於為何有法官 你的看法 跟孟德斯鳩的設計不太一樣
08/14 04:56, 8F

08/14 04:58, , 9F
ptt版主就版主 法官來法官去的 剛念法律太熱血嗎?
08/14 04:58, 9F

08/14 05:02, , 10F
喔 對 法官有領薪水 當版主是佛心來著
08/14 05:02, 10F

08/14 05:03, , 11F
樓樓上是馬英丸 酷耶
08/14 05:03, 11F

08/14 05:04, , 12F
PTT好像壞了,剛剛打好久的一篇斷線了T_T
08/14 05:04, 12F

08/14 05:06, , 13F
版主別難過,再寫過就好,不過等下好像要例行性停機
08/14 05:06, 13F

08/23 14:15, ,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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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14:15,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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