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惑] 對於版主處理十四張事件處理方式問題

看板HsinTien (新店)作者 (黃牧熊)時間14年前 (2011/12/02 21:25), 編輯推噓18(257113)
留言145則, 1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我在blurry版主該篇〈R: [轉文]請鬼拿藥單〉文中 已用推文表示我對於版主本次處理對於十四張相關討論文章的方式的看法 因為苦等不到版主給予正面的回覆 (blurry版主表示版務並非他處理的,所以無關他的事) 在該篇回文logen版主表示 → logen :我是說偏離本板宗旨 本板是新店生活綜合相關 12/02 05:09 → logen :非專門性社會問題討論 故更深入的東西 請去專板 12/02 05:10 我想要請問一下,隨後我和另位版友分享的十四張滅村現場的照片相關文章 為何也要刪除掉? → leo22171 :請問貼照片有什麼不可以? 12/02 05:20 → leo22171 :如果只是為了怕麻煩,這種處理方式未免也太過專橫 12/02 05:21 → leo22171 :這是我們身為新店人,在新店所發生的故事 12/02 05:23 → leo22171 :也有願意討論的人,願意分享照片的人(除了我之外) 12/02 05:23 → leo22171 :這種處理方式請問把這些人擺在哪裡? 12/02 05:24 → leo22171 :那兩篇文請說有什麼「專門性社會問題討論」? 12/02 05:25 → leo22171 :莫非討論公車司機的開車才是「非專門性社會討論」? 12/02 05:26 → leo22171 :請版主正視並回應這個問題,謝謝 12/02 05:29 → leo22171 :我就單純問那兩篇分享照片的文章,是因為哪一點砍掉 12/02 16:10 → leo22171 :除了矯枉過正,我目前想不出更好的說法。 12/02 16:11 → leo22171 :而且政治文也才那麼一篇而已!!! 12/02 16:14 → leo22171 :我也是新店人,也是新店版的版友,這種閹割少數人 12/02 16:15 → leo22171 :聲音的作法,無疑是一種壓迫。 12/02 16:16 → leo22171 :基本人權是普世價值,並不是用投票就可以決定的。 12/02 16:17 → leo22171 :在以下對上的抗爭過程中,修辭是弱勢團體唯有的武器 12/02 17:56 → leo22171 :憤怒的情緒自然夾帶刻薄的語言 12/02 17:56 → leo22171 :唯有掌握權力之上焉者自知理虧時 12/02 17:56 → leo22171 :他才會唱起文明的高調 12/02 17:57 → leo22171 :要求反對團體溫文儒雅,否則雙方無法溝通 12/02 17:57 → leo22171 :然而,一旦反對陣營溫文儒雅,抗爭行動已未戰先敗 12/02 17:57 → leo22171 :很顯然的不管是社會議題,或者是新店哪家店好不好吃 12/02 17:59 → leo22171 :有人贊成有人反對都是很理所當然的 12/02 17:59 → leo22171 :今天身為一個版主,本來就要包容各種言論 12/02 18:01 → leo22171 :不然請再板規加註本版不歡迎過於偏激的討論 12/02 18:01 → leo22171 :我自然滾的遠遠的 12/02 18:01 → leo22171 :但沒有這麼做之前,請把我們說話的空間還給我們 12/02 18:02 → leo22171 :冷漠不犯法,自私不犯法,漠不關心也不犯法 12/02 18:03 → leo22171 :但是侵害他人基本的發言權,本身就是很大的一個問題 12/02 18:03 → leo22171 :我得重申,人權普世價值並不適用於多數決 12/02 18:09 → leo22171 :包含最基本的發言權 12/02 18:09 → leo22171 :我不責怪你刻意忽視那些贊成的言論和發文 12/02 18:09 → leo22171 :因為人在看事情都有所選擇,這我也是一樣 12/02 18:10 → leo22171 :但我不會就這樣禁止你發言,我並沒有這樣的權利 12/02 18:10 → leo22171 :雖然我不認同你,但我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 12/02 18:10 → leo22171 :希望版主能展現身為管理者的雅量,做出明智的決定 12/02 18:10 → leo22171 :並且把文章還給我們 12/02 18:11 → leo22171 :我跟另外一位被刪文的版友並不知道自己的文章怎麼了 12/02 18:11 → leo22171 :為何就這樣被刪掉了 12/02 18:12 → leo22171 :這已經不是十四張的問題了,請版主正視回應這個問題 12/02 18:14 以上就是我在該篇文章的看法,因為苦等不到logen版主的回應,只好另開文章 煩請版主回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1.193.98 ※ 編輯: leo22171 來自: 1.161.193.98 (12/02 21:26)

12/02 21:32, , 1F
從第一篇文章看下來你的立場一直搖擺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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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21:32, , 2F
我也想亂入問一下 我的文章想給新店板民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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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21:33, , 3F
可不可以用最精簡的語詞來說明到底要主張什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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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21:33, , 4F
可是被刪掉了 有點難過說 我那個是不是不能PO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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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21:34, , 5F
樓上跟我互相交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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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21:39, , 6F
.....對不起~~~T口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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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21:39, , 7F
沒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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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21:47, , 8F
板規四也寫只限一次,以前就用掉額度了,所以被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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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21:47, , 9F
吧。
12/02 21:47, 9F

12/02 21:48, , 10F
最下面還有一行"歡迎與板主溝通後PO文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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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21:49, , 11F
你還沒有明確的說出你們的訴求是什麼阿!有這麼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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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21:49, , 12F
社運/抗爭,沒有明確的訴求口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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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21:49, , 13F
另外你到底對他們了解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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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你到底要我要就哪方面提出明確訴求? 高齡83歲的王簡牡丹,獨自扶養62歲的智障兒子 還是先生失智的熊太太?從信義路被趕到十四張七坪大的鐵皮屋 接著不知道接下來要到哪裡去? 究竟你要的是什麼? 你要我回應你,但你卻不願意說出你所知道的 是準備見縫插針,還是來個逆襲大爆發? 或者再來個強者我朋友親戚其實月收X萬只是自己不上進? 不管你要什麼,今天這邊我先不跟你討論 (我超怕又被冠上十四張之名河蟹掉) 我這篇文章只想請版主回應他的處理方式 而這件事情我的訴求很簡單,請還給討論者討論的空間。

12/02 21:49, , 14F
亂入一下 PTT看文最讓人頭痛的就是推文互相交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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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eo22171 來自: 1.161.193.98 (12/02 22:00)

12/02 21:50, , 15F
你說他們是弱勢?請問弱勢的定義?又他們符合嗎?
12/02 21:50, 15F

12/02 21:50, , 16F
可是互相交叉在所難免 因為你推文是 也可能剛好有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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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21:51, , 17F
就算是弱勢。有找過社福機關去輔導他們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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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21:51, , 18F
一位或另2位也在推文 阿 我也跟oca推文交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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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21:51, , 19F
你曉不曉得新北市租房子是可以申請補助的?
12/02 21:51, 19F

12/02 21:51, , 20F
不要叉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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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21:52, , 21F
如果我是版主 你愛PO 我就讓你PO 但是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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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21:52, , 22F
他們沒地權的都可以申請要一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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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21:52, , 23F
那我們這些有地權的可以一人要求十戶嗎?口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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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21:53, , 24F
每篇文章的壽命只有30分鐘 時間到了就要刪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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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21:56, , 25F
推文有形成簽名檔的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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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21:56, , 26F
還有,你要講就講,不要再扯到劉厝怎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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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根本不曉得這一帶劉式對於本次搬遷的態度是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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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21:58, , 28F
我的亂入LiveSheller粉絲團不見了呀~~我都沒看到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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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很顯然oca的問題我在最新那篇被河蟹掉的文章裡面都有交代 今天我並不想一直提劉厝怎樣,你瞧我一直提了嗎? 倒是其他人著眼在有地權和無地權,這點我早就承認他們的確沒地權 就91年的土地徵收條例,他們頂多就只有土地建築改良物的補助金 以及戶口遷移的遷移金,就這兩種......還有很多東西 反正就先這樣,我要等版主給個交代,就這樣。 ※ 編輯: leo22171 來自: 1.161.193.98 (12/02 22:04)

12/02 22:03, , 29F
有屋無地 就很難站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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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22:04, , 30F
當年被佔最大的是劉厝 還有陳厝 這幾十年 他們才是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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勢 很多長輩都還記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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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22:04, , 32F
去找社福很難嗎?溪邊寮居民通通都是如你所說的人嗎
12/02 22:04, 32F
瞧你的反應跟我想的一模一樣,你真的覺得抗爭這條路是一開始就決定走上的嗎? 你一直說為什麼不去找社福,如果社福機制能及時介入... 但你想想看,我們今天爭取的就是要社福機制介入呀!問題就是沒有呀! 你乾脆去怪溺水的人怎麼不會游泳算了 ※ 編輯: leo22171 來自: 1.161.193.98 (12/02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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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realmask曉得...(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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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22:08, , 34F
原來找了五六年都找不到社福機構?(攤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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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福機構和社福機制是不太一樣的東西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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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71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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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是種主觀意識~可笑的是被操弄。對自己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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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23:27, , 108F
在不GOOGLE的情況下有誰能立即回答十四張的張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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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23:28, , 109F
換算現在單位又是多少~我想很少人可以馬上說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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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23:28, , 110F
這例子有點濫~請原諒我還在暈~~為什麼叫新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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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23:31, , 111F
..........以上~~今天我話有點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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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23:40, , 112F
and大早點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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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23:41, , 113F
不好意思,老實說你這樣的發言已經和張爸文有點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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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23:42, , 114F
沒有覺得你說的有什麼不對,只是你講不出實際要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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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23:43, , 115F
連要支持你什麼都看不到 板友就被你說成冷漠 不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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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23:44, , 116F
fl明天要來嗎 ?? yo是在說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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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23:44, , 117F
每個人都有自己想要改變世界的方式 不是只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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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23:44, , 118F
喔抱歉我是說Le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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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23:45, , 119F
我自己大學時也辦過小規模的學運 其中的複雜與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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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23:45, , 120F
ha 你還沒說完 我也跟你交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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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23:45, , 121F
被利用來搞民粹什麼的太容易發生 常常事情沒做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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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23:46, , 122F
明天幾點呢? 我白天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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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23:46, , 123F
就被弄得一身腥 因此得罪很多同甘共苦的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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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23:47, , 124F
所以出了社會的人通常都會變得比較不一樣 但並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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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23:48, , 125F
我po揪團文章吧~~yo 對不起 我又打亂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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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23:48, , 126F
你指責的那樣 再次鼓勵你多鑽研一些社會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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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23:49, , 127F
不要再指責負責打掃洗地的板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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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0:04, , 128F
整件事情的轉捩點就是出在一竿子打翻了一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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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0:04, , 129F
掃到了許多無辜板友,我覺得很可惜,這本來是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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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0:05, , 130F
事一樁,新店板比較少公益問題的討論,有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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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0:05, , 131F
聲音其實很不錯,只是最後變成了鬧劇一場,原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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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0:07, , 132F
最初的美意和熱血反而無法擴大成多數人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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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0:07, , 133F
相當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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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0:21, , 134F
To watasiku 原來是這樣 好吧 那以後我還是不要PO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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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0:30, , 135F
去找一下 鄭村棋吧 但我想 以你目前做的功課 會先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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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0:30, , 136F
他鞭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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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1:25, , 137F
你叫我去找我師丈幹嘛?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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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1:26, , 138F
小塔我之前在日日春認識,夏林清老師也是我很敬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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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1:27, , 139F
人,夏老師要出來選舉,大家要投他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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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1:27, , 140F
(我覺得你提出來的人讓我笑的不行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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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1:28, , 141F
不過我對師丈沒有不敬,只是覺得這圈子真的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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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2:15, , 142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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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們一定要反對的主張:因為天賦分配與社會偶然條件本來就不公不義,其不公不 義一定會蔓延至人事安排,所以體制安排必有缺陷。這種想法不時會成了忽視不義的藉口 ,彷彿拒絕默許不義就像不能接受死亡。自然分配既不正義也不是不正義,人出身社會某 一地位也談不上不正義,這些只是自然事實。所謂正義與不正義,是體制處理這些事實的 方式。」─《正義論》 ※ 編輯: leo22171 來自: 118.160.166.20 (12/04 11:29)

12/04 15:56, , 143F
12/04 15:56, 143F

12/05 20:56, , 144F
不公平是世界上最公平的事情~因為大家都不公平~~邦比
12/05 20:56, 144F

12/17 00:38, , 145F
已收錄
12/17 00:38, 145F
文章代碼(AID): #1EsD6rre (HsinTien)
文章代碼(AID): #1EsD6rre (HsinTi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