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碧潭的煙火
有點長所以用回文。
關於警察與環保署的爭議,雖然重點有點偏,我找到相關網頁:
http://ivy1.epa.gov.tw/noise/00/apply.htm 噪音管制資訊網。
乍看之下「燃放鞭炮」歸類環保機關管轄,但點進去法源,
噪音管制法規範的主體偏向機關團體等,EX.廟會、攤販、演唱會
第6條更提到:
「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由警察機關依有關
法規處理之。」
再拉到下面,「防盜器」、「近鄰喧鬧」、「動物吠叫」等警察機關權責所適用,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三點「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我想此條亦適用煙火的情形。
至於之前回推提到刑法的公共危險罪,需要造成火警方成立,這點是我失誤。
另外,若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權責單位是消防單位。
參考自下列兩個網頁
http://www.hccp.gov.tw/hccp/faq2_detail.asp?mid=8 新竹市警察局
http://www.publish.com.tw/new/lawyer-all/lawyer-funny/20100225.htm
跟著黃律師學法趣
還是強調,此主題主炮對象應該是那些該下地獄的X,
我不了解警力運作而隨意評斷或許無知,但當下就是遠水近火的選擇,
一觸即發的現場,任何權責單位,絕不可能比就在旁邊的執法單位還要直接,
我的確過度期望過然後有點失落,只是這樣。
PS. 我沒背過環保署的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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