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停車格外要繳費 車主轟竹市搶錢已回收
自由
停車格外要繳費 車主轟竹市搶錢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859771
車停在收費停車格,繳停車費天經地義,
不過若將車停在停車格外,是不是可免費停車?
拒繳被裁罰 怒提行政訴訟
男子閻拯民將車停在停車格外,並拒繳300多元停車費,因而被裁罰900元,
憤而提行政訴訟,新竹地院雖判他不用繳900元罰鍰,但停車費還是要繳。
閻拯民昨仍不平地說,
「車不是停車格內,怎能收停車費?政府有這麼缺錢嗎?搶錢搶這麼凶!」
位於新竹市東大路旁空地的「士林市場臨時路外停車場」,
約有兩百個停車格,採人工計時收費,入口並無升降柵欄管制。
新竹市民閻拯民102年11月,
將自用小客車與小貨車,停在場內停車格外的空地上,
被市府交通處開出3張總共300多元的繳費單;他認為車不是停在停車格內,
因此拒繳,交通處以不依規定繳費,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3次違規各裁處300元,閻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市府認為,該停車場是開放提供公眾停車使用,
閻的車既然停在「供公眾通行地方」,就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
視為道路的延伸使用,應繳納停車費。罰款判免 停車費仍要繳
不過,法官認為,該停車場雖經公告為「路外停車場」
(指路面之外,以平面、立體、機械或塔台式,供停放車輛的場所),
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指,汽車駕駛人在道路停車,要依規定繳費,
未依規定可開罰,指的道路為「路邊停車場」(指道路部分路面劃設的停車場所)
並不包括「路外停車場」,閻男停車處仍算路外停車場,
而非路邊停車場,不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因此判決撤銷原處分,
不過閻男雖不用繳900元罰鍰,但300多元的停車費還是逃不掉。
市府交通處長沈慧虹表示,尚未收到法院判決書,但去年4月起,
此處停車場就不收費,是因為市府與軍方尚未完成契約程序,與訴訟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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