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重申嚴禁交易法律/法令禁止之財貨/服務

看板Hsinchu (新竹)作者 (該叫雪阿姨了)時間8年前 (2018/05/02 10:16), 8年前編輯推噓41(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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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還是決定回一篇申明我個人立場 ※ 引述《mousepad ( )》之銘言: : ※ 引述《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之銘言: : : 作者: mousepad ( ) 看板: SYSOP : : 標題: [公告] 重申嚴禁交易法律/法令禁止之財貨/服務 : : 時間: Thu Jan 18 22:21:44 2018 : : 1) : : b. : : 本文所稱之「交易」為本站板務管理慣用、通用語彙,其具體定義依前開各該法律 : : /法令所禁止之行為為準。 : 由於有使用者於站長板#1Qvo3D3G (SYSOP)推文回報, : 他向新竹板板主反映違規品項交易時, : 板主回應該違規品項「只禁止交易、不禁止贈送」, : 特別前來了解。 : 上面的公告是板主親自轉錄過來的, : 相信應該有讀到這一段了。 : 我不確定該使用者反映的是什麼品項, : 但若法律法令禁止贈予, : 就必須禁止贈予。 法規只禁止交易,沒有禁止贈送 : 請板主回溯至2018/01/19 22:21:44(該公告滿24小時生效)起, : 所有相關文章均需嚴格執行退文+水桶一年, : 包括已自刪之文章必須挖出來補退文、補水桶一年, : 已輕罰之文章必須改為退文(並申請補退文程序)、補水桶期限至滿一年。 法規只禁止交易,沒有禁止贈送 站方一月跟前兩天的公告中,也沒有禁止贈送 而5/1之公告中固然有一段看似禁止贈送: 「使用者在本站的違法交易(及交換、贈予)看似可以宣稱風險自負, 但由於本站不會僅因執法機關的公文就提供使用者個資, 曾經導致執法機關揚言對本站主機所屬機房的主管單位開罰, 造成本站一定程度的營運危機。」 但我個人認為, 一來這不算是「明文規定」,只是寫在說明裡的一段文字 二來要符合這項的前提是「違法贈送」 既然法無明文規定禁止贈送,自也不會有「違法贈送」的問題 當然不適用 : 稽查員接下來將會密集查核板主是否處理, : 請板主與使用者多加配合。 : 禁止品項清單請見下一篇轉文, : 稽查員名單請見下下篇轉文。 : 板務站長 mousepad 請站方先行提出「禁止贈送」的法規或是公告 目前就我看來,法規跟站方都是「禁止交易」 而依據社會通念,交易跟贈送完全是兩碼子事 一個是有償,一個是無償,不知為何硬要混為一談 站方如想要創設新解釋,也請先行公告 不然這種太背離正常認知的定義,會讓板主處理起來於法無據 而且不知為何還未事先和我確認,就特別跑來板上發一篇意義不明的文 總之若要禁止贈送,請重新公告 未公告前我不會處分任何「贈送文」 當然如果要因此把我解職,我也欣然接受就是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218.17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sinchu/M.1525227366.A.028.html

05/02 10:16, 8年前 , 1F
相信小雪 支持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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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0:18, 8年前 , 2F
其實裡面是有的可贈送有的不可,依原法規而定,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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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0:19, 8年前 , 3F
知小雪大大是哪個案件被檢舉了?
05/02 10:19, 3F
被檢舉的文章是贈送0-1歲嬰兒奶粉 我個人認為可以贈送(即法規未禁止贈送)的理由,大致上如這篇文所寫 https://www.ptt.cc/bbs/CntrbndList/M.1525227314.A.A3E.html 若站方欲禁止贈送,應另行公告而不是蹭這條法規

05/02 10:20, 8年前 , 4F
一路從媽寶板延燒到新竹板的戰火 某位小組長真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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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0:20, 8年前 , 5F
威好厲害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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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0:51, 8年前 , 6F
支持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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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1:40, 8年前 , 7F
很簡單啊 反正賣是罰user 上次賣食鹽水罰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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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1:41, 8年前 , 8F
版主下來扛幹嘛 愛送就送 被罰記得繳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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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1:41, 8年前 , 9F
從嚴處理不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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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1:42, 8年前 , 10F
是三萬 筆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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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2:08, 8年前 , 11F
相信小雪 支持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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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2:11, 8年前 , 12F
B大寫的的確是因為買賣被罰,而不是贈送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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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2:11, 8年前 , 13F
我覺得新竹版版主算是最清流的一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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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2:29, 8年前 , 14F
支持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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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2:50, 8年前 , 15F
法規是寫不得促銷,「贈送」真的不確定是否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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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2:57, 8年前 , 16F
有沒有違法 大家吵半邊 還是以法院說了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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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2:58, 8年前 , 17F
站方從嚴處理 你們不要 那被罰記得要繳錢 不要哭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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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直接拿了法規去問一位執業十五年以上的律師 她說能把規定解釋成禁止贈送也真的滿厲害的,這很明顯就是在規定禁止交易啊 總之我認為站方有疑問應該去問法律專業的人,而不是自己亂解釋又講不清楚規定 (沒建議直接問主管機關,是因為以我多年來跟他們交涉的經驗,他們只會鬼打牆 發個公文講半天都說不到重點,打電話去問也是支支吾吾講不出道理) 另外再強調一次,若站方想省事,要自行決定禁止贈送,我真的沒意見 我有意見的是亂吃法規豆腐,因為法規根本就沒規定禁止贈送 我也不是想找站方麻煩,事實上對我來說禁止贈送不過是多一條板規的事而已 在這講那麼多還更浪費時間 會特別發這篇文申明立場,實在是看不慣有人亂解釋規定

05/02 13:09, 8年前 , 18F
如果說是違反藥事法第5章第50條我還比較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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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3:11, 8年前 , 19F
05/02 13:11, 19F
嗯,如果奶粉算是處方用藥的話,確實連贈送都不行 ※ 編輯: snowtoya (114.32.218.174), 05/02/2018 13:18:21

05/02 13:23, 8年前 , 20F
支持版主!!即便有問題也應該是先和版主商討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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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3:23, 8年前 , 21F
,不然就發個公告讓版主轉達,直接略過版主,發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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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3:23, 8年前 , 22F
篇文把大家搞得烏煙瘴氣…這程序怎麼想都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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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3:23, 8年前 , 2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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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3:23, 8年前 , 24F
如果是一般嬰兒食品,那確實只限制不得促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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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3:28, 8年前 , 25F
這不是什麼法律問題吧,根本是國文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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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3:30, 8年前 , 26F
嗯,樓上太強了,那位資深律師就是這樣說的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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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3:40, 8年前 , 27F
對呀,會把促銷贈送誤解成一般贈送,真是國文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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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3:56, 8年前 , 28F
支持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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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4:02, 8年前 , 29F
支持版主 交易跟贈送..國文老師沒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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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4:45, 8年前 , 30F
小雪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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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4:59, 8年前 , 31F
版主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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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5:21, 8年前 , 3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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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5:37, 8年前 , 33F
支持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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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6:51, 8年前 , 34F
版主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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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8:01, 8年前 , 35F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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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8:11, 8年前 , 36F
我錯過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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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8:57, 8年前 , 37F
板主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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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9:12, 8年前 , 38F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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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9:24, 8年前 , 3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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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9:41, 8年前 , 4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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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20:41, 8年前 , 4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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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20:43, 8年前 , 42F
推,任何規範皆要有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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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21:06, 8年前 , 43F
剛小組長下面那篇回文自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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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21:07, 8年前 , 44F
mousepad把文章刪了..大概就一樣口氣的原信只寄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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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21:07, 8年前 , 45F
版主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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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21:22, 8年前 , 46F
無論版主適任與否及確認違規罰責,都有它的正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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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21:23, 8年前 , 47F
公開版面那語氣真的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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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21:34, 8年前 , 48F

05/02 21:36, 8年前 , 49F
20180430那篇裡面,連個"贈"字都搜尋不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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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23:44, 8年前 , 50F
推,辛苦了,謝謝
05/02 23:44, 50F

05/03 01:31, 8年前 , 51F
推,真的辛苦了
05/03 01:31, 51F

05/03 10:50, 8年前 , 52F
辛苦了
05/03 10:50, 52F

05/03 12:45, 8年前 , 53F
支持板主
05/03 12:45, 53F

05/04 06:18, 8年前 , 54F
新竹版主確實很棒 辛苦了
05/04 06:18, 54F
文章代碼(AID): #1QwHzc0e (Hsinc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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