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啦] 訂民宿請選擇有定型化契約的旅店

看板Hualien (花蓮)作者時間12年前 (2013/09/06 19:20), 編輯推噓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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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訂了一間花蓮還滿知名的背包客棧(名字有衝浪) 先前也有住過,經驗也還不錯! 因為我這次訂房是打算去跑馬拉松(11/2) 順便去玩,所以與朋友訂了朋友1晚,我2晚的民宿 訂金的部份是100% (這部份後面會說到) 但天算不如人算,因為我有事,所以11/2的第2晚沒辦法入住了 今天就打電話去退11/2的住宿 民宿主人告訴我說他們要扣30%的費用 並告知他們在網頁上有寫哦! 小弟我只好爬文看一下他們的公告, 如下: ◎取消訂房或延期 3 日(72小時)前告知,(需扣除房價 3成)餘額退還 或 延期為期 2 個月,請擇期再來。 3 日(72小時)內告知 或 逾期未告知,純屬個人因素,當日無法到達者,不得退費及延期 。 疑? 可是民宿的定型化契約不是實行很久了嗎? 我就查了觀光局的網頁 發現的確是99年就實行了【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 內容截取如下: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十四日前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百。】 我(甲方)今天通知該民宿(乙方)取消,他們應該要退我11/2當晚的100%的費用吧? 寫了一封委婉的Email過去,表達我希望能退11/2住宿費100%的要求 結果他們回電話說如果要退就是全部要退,連11/1的住宿也不收我們了 還說我沒尊重他們網頁上所講的,那他們也要挑客人 我聽了只覺得很無奈,人家觀光局的定型化契約已經實行2年了 老闆違反了【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中的2項 1.訂金超過30% (他是收100%) 2.退訂不符合天數及退費原則(上述) 花蓮也有很多民宿是尊守此定型化契約在走 老闆這樣強硬的作法,早晚會出事得, 只是退房的人想不想讓他紅而已 事後當然也快速查了一下消保法的申訴方式(非常麻煩) 【花蓮縣政府觀光暨公共事務處】的網頁,有一個PDF檔,但裡面的罰責就是無法可罰 簡單說,觀光局的這份【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 在法律上是沒有強制的約束力的 (這部份可以google 關鍵字 - 民宿+退費+約束力) 而且你遇到了,要像消保管申訴,也是非常麻煩 (因為金額通常不大,要申訴很麻煩) 最後我還是希望大家在找民宿的時候,真的能多先問一下退費這部份 免得跟小弟一樣的經驗,雖然說於法,我是站的住腳的 唉,又要在熱門時段重新找跟訂花蓮的民宿了 (大家有推的歡迎站內信給我) 祝大家去花蓮玩都能愉快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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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觀光局的【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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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障客人不保障業者,住宿當天No show才能扣全部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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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而且訂金也只有少少的30%,客人當天沒出現對民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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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傷。但是這家民宿也真的太硬了點,還那麼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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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應該要全退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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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科 已經改版了 但是沒有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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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有公佈,但超過14日前取消退訂並無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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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IARfsZ0 (Huali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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