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 花蓮縣政府法制科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
花蓮縣政府行政暨研考處法制科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育嬰留職停薪職缺)
網址:https://www.hl.gov.tw/News_Content.aspx?n=32726&s=184614
一、職稱: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二、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圈選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工作內容:
(一)提供行政處分書會簽案之法律意見。
(二)提供本府、各所屬機關及各鄉(鎮、市)公所法令適用、
行政救濟及一般訴訟案件會簽案、諮詢及法制作業之法律
意見。
(三)其他主管交辦之工作。
四、工作地點:花蓮縣政府行政暨研考處法制科
五、月支報酬:按「約僱人員薪點依花蓮縣政府暨所屬機關約聘僱人員代理非主管職務或
雇員薪點標準表」5等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9,564元。)
六、僱用期限: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或代理原因消滅回職復薪前一日止
)。
七、其他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法律系所畢業或曾修習主要法律學科二十個學分者。
(三)具備辦理法制業務經驗者尤佳。
(四)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資格不符。
八、遴選方式:
(一)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1.履歷表格式下載:銓敘部全球資訊網-常用表格下載-公務
人員履歷表111年修正(簡式)。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相關工作經驗佐證資料影本。
3.履歷表、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及相關工作經驗佐證資料影
本,請提供一式5份。
(二)請於報名截止時間前掛號寄至花蓮市府前路17號,信封請註
明「應徵行政暨研考處法制科約僱人員」,初審符合資格條件
者,將通知參加面試,證件不齊或逾期送達者,恕不受理報
名,資格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錄取名單將公告於花蓮縣政府全球資訊服務網。
九、報名截止時間:自即日起至114年8月1日(星期五)止。
十、聯絡電話:03-8221454,花蓮縣政府行政暨研考處法制科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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