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眼見不為憑!沒拍到闖紅燈 紅單撤罰

看板I-Lan (宜蘭)作者 (楓亭)時間14年前 (2011/11/24 17:15), 編輯推噓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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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pt.cc/FucS 眼見不為憑!沒拍到闖紅燈 紅單撤罰 2011-11-24 16:32:23 TVBS 簡大程 宜蘭警方日前在路口攔檢,拍到一輛轎車闖紅燈,隨即也發現摩托車騎士違規,將她攔 下開罰1800元,但這名婦人不服,表示她是閃黃燈時騎過路口,沒有違規;儘管警方表示 ,他們有親眼看到騎士闖紅燈,依法可以逕行舉發,但交通法庭認為,員警沒有拍下她闖 紅燈的瞬間,裁定不罰。 礁溪分局員警:「紅燈、紅燈,這台就是闖紅燈,要抓這位,要抓這位闖紅燈。」 都已經轉成紅燈,白色轎車照樣踩油門闖過去,警方來不及攔,先錄影存證,鏡頭轉回路 口,就拍到這輛雙載摩托車,從慢車道騎過來,員警研判莊姓婦人就是闖紅燈,將她攔下 開罰1千8百元,沒想到法官裁定,這張紅單不罰。 路邊開單員警:「即使沒有錄到,她還是算闖紅燈啊,如果她是違規明確的話,我們還是 可以製單啊。」 在相同路口攔查的員警,對交通法庭這項裁定不太認同,但挨罰的婦人聲稱,當時她是在 黃燈時通過路口,警方攔不到違規轎車,就拿她開單。 而交通法庭認為,現場是90度的大彎道,員警距離紅綠燈至少100公尺,加上沒有真的錄 到她闖紅燈,不能說眼見為憑,就舉發違規,因此裁定不罰;儘管警方認為,逕行舉發本 來就合法,但未來會加強器材明確蒐證,讓違規民眾心服口服。 新聞來源:TVB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6.112.204

11/25 01:29, , 1F
我覺得法院判得比較正確~如果只依警員的眼見為憑,有可能變成
11/25 01:29, 1F

11/25 01:30, , 2F
警員年終的業績產物~至少也要有明確證據才心服口服~
11/25 01:30, 2F

11/25 06:56, , 3F
該取締不取締 都挑些軟的柿子吃 這就是台灣的警察
11/25 06:56, 3F

11/25 09:27, , 4F
蒐證後逕行舉發就好了,何必當面打口水戰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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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1:50, , 5F
可不可以去處理興東路上一堆違停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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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3:49, , 6F
這種硬要亂開還浪費我們時間申訴的警察 該罰...比例很高
11/25 13:49, 6F

11/25 13:50, , 7F
不該讓警察有僥倖心態~只要不想去申訴的,能賺則賺
11/25 13:50, 7F

11/25 13:55, , 8F
興東路濫停問題可能只有毀了機車格才能解決= =
11/25 13:55, 8F
文章代碼(AID): #1EpWioUO (I-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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