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I-Lan警告名單

看板I-Lan (宜蘭)作者 (C.Y.)時間12年前 (2013/08/30 16:39), 編輯推噓11(14338)
留言55則, 1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板主不清楚使用者 Taiwanperson 對板友 handscallus之看法, 更不清楚貓哥究竟是何許人,也不清楚使用者有無分身, 亦無法確定文章所提之內容與姓名是否正確, 然而使用者 Taiwanperson 於文中自承: 雖然最近有小組長查出有大量分身帳號 但是有帳號又怎樣 要是你們不反不鬧 我們也不會亂 即便你們提高發文門檻 查IP也是沒用 只要反對貓哥 我們就會亂 除非讓他管宜蘭版 讓他做日租 一切由他管理 這樣分身之亂就消失了 也不用提高發文門檻 然而肯定的是,使用者 Taiwanperson宣告將聚眾鬧板, 故往後使用者 Taiwanperson違反板規處劣退並水桶 180 天。 本板目前特別警告名單: a5552537 20130301 影響文章正常討論,推文勸阻無效,再犯每推90天。 dogdogbus 20130601 影響文章正常討論,推文勸阻無效,再犯每推90天。 FreewayNo5 20130301 影響文章正常討論,推文勸阻無效,再犯每推90天。 hatedog5566 20130301 影響文章正常討論,推文勸阻無效,再犯每推90天。 pansys 20130301 影響文章正常討論,推文勸阻無效,再犯每推90天。 Taiwanperson 20160830 發文宣告將聚眾鬧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101.9.24

08/30 16:40, , 1F
我回文章內容也要被警告 所以新板規開始跑了嗎?
08/30 16:40, 1F

08/30 16:40, , 2F
這樣搞 我真的看不懂標準在哪了
08/30 16:40, 2F
您是回應與原作者文章內容無關的推文,且經板主勸阻後仍執意回應才遭正式警告。

08/30 16:47, , 3F
你這是在懲處哪一篇?
08/30 16:47, 3F

08/30 16:47, , 4F
如果是台灣人那篇 不認為無關 都在回應他內容
08/30 16:47, 4F

08/30 16:47, , 5F
如果是另一篇 前一篇不是懲處過了?
08/30 16:47, 5F

08/30 16:48, , 6F
他在討論的不就國道五號的本尊-貓哥 內容都在講貓哥
08/30 16:48, 6F

08/30 16:48, , 7F
另外板規要開始跑不也是要公告? 現在不是討論階段?
08/30 16:48, 7F

08/30 16:49, , 8F
我國法律要跑都要先公告 豈有不公告就開跑的現象?
08/30 16:49, 8F
底下名單指的是目前的警告名單,因此我並沒有判您於上篇文章推文違規。 另外,所謂的警告也是公告此行為將受懲罰的意思,並未直接開跑(水桶或劣退)。

08/30 16:52, , 9F
"再犯每推90天。" 這句謝謝
08/30 16:52, 9F
若您往後再有推文影響原文正常討論之行為,則予以水桶懲處。

08/30 16:55, , 10F
往後 但目前水桶規範都無公告 你要依據哪一條水桶呢?
08/30 16:55, 10F

08/30 16:55, , 11F
連警告都還沒確定 就先開跑了 水桶不會先開跑?
08/30 16:55, 11F

08/30 16:56, , 12F
我想問說這警告是依據置底文板規哪一條處理的?
08/30 16:56, 12F
使用者的行為既已無法由現行置底板規懲處, 因此公告未來將受裁罰是板主職責,若仍有疑惑,懇請上訴。

08/30 16:59, , 13F
無法? 看看板規第一條 刪文處理 明明有處理規範
08/30 16:59, 13F

08/30 16:59, , 14F
只是沒後續懲處
08/30 16:59, 14F

08/30 17:00, , 15F
這樣搞下去不就變白色恐怖了? 怎跟小黃板主差這麼多
08/30 17:00, 15F

08/30 17:00, , 16F
不合你意就水桶警告 沒公告板規 也沒把規範列出來
08/30 17:00, 16F

08/30 17:01, , 17F
要懲處沒問題 但要有依據 目前根本沒依據
08/30 17:01, 17F
歡迎您針對本次警告名單上訴,若小組長認為於理不合於法無據,自當撤回。

08/30 17:03, , 18F
所以只會請人上訴 沒辦法回答問題嗎?
08/30 17:03, 18F

08/30 17:03, , 19F
原來這就是所謂的溝通
08/30 17:03, 19F
您與其他使用者初次影響原文討論時,便已推文勸阻, 然而勸阻無效,因此公告正式警告已提醒下次懲處。 您認為板主先提醒、再警告最後水桶於法無據或於理不合, 因此好心提醒您可以上訴,也是出於板主職責。

08/30 17:08, , 20F
我只想知道你是依據哪一條提出警告和水桶的
08/30 17:08, 20F

08/30 17:09, , 21F
回答這問題就夠了
08/30 17:09, 21F
目前尚未水桶,水桶懲處將依照警告, 而警告的依據則是板主判定此行為以嚴重影響原文正常討論。 因此,若您認為板主不應該視各類影響看板運作的違規行為提出警告, 可以上訴至小組長,若不合於規定自然會撤回警告。

08/30 17:14, , 22F
警告幾次換水桶?
08/30 17:14, 22F
特別警告名單,時效內一次就換水桶。一般記點名單,半年內三點才會換水桶。

08/30 17:14, , 23F
就只有撤回規定? 板主判決依法無據都沒事?
08/30 17:14, 23F
小組長對我是否會有懲處,我無法代為回應。 ※ 編輯: cleanwind 來自: 120.101.9.24 (08/30 17:16)

08/30 17:22, , 24F
版主先公告版規吧 免的依法無據 落人口實
08/30 17:22, 24F

08/30 17:55, , 25F
第一次推文與發文無關,而且才一句推文,這樣也能列入特別
08/30 17:55, 25F

08/30 17:55, , 26F
警告名單?似乎是懲處過度了,也不符合公平原則吧
08/30 17:55, 26F

08/30 18:47, , 27F
新版主上任規則變多了
08/30 18:47, 27F

08/30 18:49, , 28F
某業者和他的分身不要來宜蘭版 宜蘭版就和善
08/30 18:49, 28F

08/30 18:51, , 29F
宜蘭版又不是他個版 或是他的專屬看板 看了就煩
08/30 18:51, 29F

08/30 19:05, , 30F
一個沒有經過選舉的版主
08/30 19:05, 30F

08/30 19:05, , 31F
一個沒有經過公告的板規
08/30 19:05, 31F

08/30 19:05, , 32F
一個滑天下之大稽的獨斷
08/30 19:05, 32F

08/30 19:05, , 33F
good
08/30 19:05, 33F

08/30 19:05, , 34F
現在是北韓版??
08/30 19:05, 34F

08/30 19:06, , 35F
下周漲油價 今天就能收漲價的錢
08/30 19:06, 35F

08/30 19:06, , 36F
我先槍斃強姦犯 明年再來立法強姦唯一死刑
08/30 19:06, 36F

08/30 19:06, , 37F
原來版主權力那麼大 先斬後奏阿
08/30 19:06, 37F

08/30 19:06, , 38F
開金口 宣聖旨了
08/30 19:06, 38F

08/30 19:06, , 39F
我宣告我會挑一篇文章
08/30 19:06, 39F

08/30 19:06, , 40F
文章代碼我會貼出來
08/30 19:06, 40F

08/30 19:06, , 41F
推跟主旨無關的文
08/30 19:06, 41F

08/30 19:07, , 42F
我看你拿哪條板規辦我
08/30 19:07, 42F

08/30 19:07, , 43F
大家等著看 獨裁者的嘴臉
08/30 19:07, 43F
會按警告的內容予以水桶懲處,既已公告此行為將受懲處, 使用者仍執意為之,也只能水桶處理。 對警告的內容不符認為板主失職,可以向組長檢舉。

08/30 19:09, , 44F
文章代碼(AID): #1I86eQ6_ (I-Lan) 編號18127
08/30 19:09, 44F

08/30 19:10, , 45F
來喔 我頭伸出來了 獨裁者來吧
08/30 19:10, 45F

08/30 19:11, , 46F
可悲 躲在小圈圈 就以為自己是神了
08/30 19:11, 46F

08/30 19:12, , 47F
你慢慢玩 等著讓人拜 可惜那不會是我
08/30 19:12, 47F

08/30 19:13, , 48F
=_=真煩,宜蘭版變這樣
08/30 19:13, 48F

08/30 19:15, , 49F
========日租套房業者和他的分身退散 離開宜蘭版=========
08/30 19:15, 49F

08/30 19:15, , 50F
都有人自願了,板主就拿狗頭鍘出來吧
08/30 19:15, 50F

08/30 21:23, , 51F
日租本身就違法了 不是嗎?
08/30 21:23, 51F

08/30 21:32, , 52F
樓上 但有人贊成讓他做非法的事情-日租套房
08/30 21:32, 52F
關於這點,我有在考慮往後是否要積極查詢旅社的合法或非法性。

08/30 21:39, , 53F
支持乾淨風版主去檢舉他! 並且他的副業是代課老師
08/30 21:39, 53F
我不會去積極檢舉,只是往後所有沒有註冊的旅店與民宿都不能 PO 文, 這件事情茲事體大影響層面極廣,所以仍在考慮中。 ※ 編輯: cleanwind 來自: 120.101.9.24 (08/30 21:40)

08/30 21:41, , 54F
它自婊東__國中教書 讓他們學校教職員知道它非法事蹟
08/30 21:41, 54F

08/31 02:52, , 55F
夠了沒呀.........吵什麼呀!吵些沒意義的東西不如去讀書
08/31 02:52, 55F
文章代碼(AID): #1I85ez8s (I-Lan)
文章代碼(AID): #1I85ez8s (I-L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