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水桶名單 forevergood
一、本案屬 I-Lan 看板事務,因當時該看板並無板主,故轉由組務依據
該板的板規作出判決。
二、#11PhstD5 (PttLaw)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
證據資料並發表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
不在此限。
依 I-Lan 板當時的板規 #1I8Gr3oi (I-Lan)。
7. 使用看板應遵守未列於上方之法律、站方規範與群組規定。
8. 罰則:
1.違反 第 1. 條 至 第 3. 條 者,刪除內容並記點乙次;
2.違反 第 4. 條 至 第 5. 條 者,刪除內容後水桶 0天至 28 天;
3.違反 第 6. 條 至 第 7. 條 者,退回文章後水桶 7 天至 56 天;
4.以最後一次記點為準,六個月內記點達三次以上,每點水桶 7天至 28 天。
公布與他人間之信件內容,業已違反板規第 7 條,需退文處置,並水桶 7-56 天。
組務判定結果,將轉寄給 I-Lan 板現任板主 ccshih5566,公告處置。
三、修改推文檢舉的部分,因所附證據皆為不同的文章,非不同時段的同一篇文章,
組務無從依證據判定使用者 forevergood 有修改推噓文的情事,判定檢舉案不
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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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組務判決 退文 並 水桶 forevergood 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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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11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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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cshih5566 (1.161.114.70), 07/31/2014 22: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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