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時事] 連台東都蘭都有YouBike了

看板I-Lan (宜蘭)作者時間10小時前 (2025/11/29 03:31), 編輯推噓-7(61349)
留言68則, 9人參與, 1小時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bulbasaurGo (Ash)》之銘言: : 標題: [時事] 連台東都蘭都有YouBike了 : 時間: Tue Nov 4 20:59:31 2025 : : 我要被告了 站內信給我的內容 https://i.urusai.cc/KqCqC.jpg
https://i.urusai.cc/Gy2Jo.jpg
沒有任何驚恐 只是覺得很無奈,小草喜歡用分身到全台各地旅行 講的話留的言沒有一項是真實的 https://i.urusai.cc/OCJqH.jpg
https://i.urusai.cc/uqUJs.jpg
: : → venomous: bulbasaurGo偷刪文 真的很下幹 11/13 19:27 : 請問“下幹”是什麼意思?是針對我的污辱字眼嗎? : → venomous: 那你刪推文是什麼意思,第一天上PTT嗎 11/25 22:23 : → venomous: PTT你開創的嗎 11/25 22:25 : → venomous: 下幹形容你這個行為剛好,刪一次就算了 11/25 23:16 : → venomous: 還刪第二次 這行為不下幹還有別的稱讚嗎 11/25 23:17 : → venomous: 忍受不了不要發文好嗎 11/25 23:17 : → venomous: 看一看宜蘭板規第7條 不得刪除任何人推文 11/25 23:21 : → venomous: 眼睛與資訊吸收不夠就別發文,不要污辱你自己就夠了 11/25 23:24 : 那就很可惜了,可能要請你一起來做筆錄,畢竟公然污辱是刑法 : 希望做筆錄之前你願意當面再稱讚我一次~時間應該是下個月中 : → venomous: 你高興就好 11/26 20:07 : → venomous: 這麼脆弱的玻璃心還是放在家中好好保護,別再上網 11/26 20:10 : → venomous: 要走偵查庭的時間 我還是有的,我很期待你的表現 11/26 20:31 : → venomous: 反正文章與推文都是公開,給檢察官判斷囉 11/26 20:33 : 哎呦~很懂哦 : 所以我上面才多加一句是否根據對我個人 : 不用期待我,刑法的話是國家代替我提出告訴,上偵查庭是你要表現 : 對~我就是脆弱到想親眼看到偵查庭時你在我旁邊才有安全感 : 文章公開不公開?對你有差嗎?笑了 : ※ 編輯: bulbasaurGo (220.143.99.25 臺灣), 11/26/2025 21:50:43 : → venomous: 不要再寫信給我好嗎 麻上在這留言 11/26 22:01 : → venomous: 我都會看,偵查庭我隨時等候去上 這點時間我還是有的 11/26 22:03 : → venomous: 麻煩在此留言 11/26 22:03 : → venomous: 好笑勒 還要我親自給你電話 哈哈哈哈這麼可笑 站內信 11/26 22:05 : → venomous: 還是少寫一點 11/26 22:05 : → venomous: 這樣好了,你同意的話,我在宜蘭版在回復新的文章 11/26 22:08 : → venomous: 又可以置底重新討論 讓所有人看見,如何 11/26 22:10 : 哇~沒想到還是那麼酸 : 給電話就是省去電信警察找你的時間啊,我先寫筆錄附上警察找你就很快捏 : 不然到時候我直接給你做筆錄的警局電話你自己打過去?Deal? : 看你方便摟~我是想越早看到你本人越好 : 這麼突然有禮貌要我同意哦?真反差 : 還問我如何捏?我一定是想看你繼續秀的,提醒你到時候要大聲說出來哦 : 是“再”回覆啦 : ※ 編輯: bulbasaurGo (218.166.152.153 臺灣), 11/26/2025 23:17:21 : → venomous: 庭上見了,記得都寫在這就好 11/27 02:01 : → venomous: 報警很好,加油 記得以後任何人的文都別刪 11/27 02:09 : 還嘴硬啊,讓你吃刑法 : 有機會可以看到你本人大聲道歉 當然好啊 : 期待聽到你本人怎麼圓自己的臭嘴哦^_^ : ※ 編輯: bulbasaurGo (218.166.152.153 臺灣), 11/27/2025 07:11:58 → venomous: 任何人都不能刪除寫在PTT上的留言推文 11/27 12:05 → venomous: 更何況我痛批黃國昌騎360行為 也不妨礙你文章敘述 11/27 12:07 → venomous: 你竟然無視板規 連續兩次刪除我的留言 11/27 12:07 → venomous: 想告趕快告 哈哈哈 11/27 12:08 → venomous: 我真的沒看過這麼天的 提告 11/27 19:12 → venomous: 站內信要我提共電話與本人姓名 給他去提告 11/27 19:13 → venomous: 剛好相反吧,沒有真實提告人姓名與傷害財產 11/27 19:16 → venomous: 就想要告人,麻煩以後都不要用PTT,除非你把台大買下 11/27 19:17 → venomous: 還有 大聲道歉是不可能 刑法聽起來很恐怖, 11/27 19:32 → venomous: 除非重罰9千萬,有機會跟你磕頭認錯 11/27 19:34 → venomous: 夢裡什麼都有 ㄏㄏ 11/27 19:34 → venomous: bulbasaurGo的站內信真的很搞笑 11/27 20:28 → venomous: 他說常年在高雄等南部縣市長住 11/27 20:29 → venomous: 但提告處要在台北市,幹 這種行為堪比垃圾小草 11/27 20:30 → venomous: 小草除了人,所有人設都是假的 11/27 20:30 → venomous: 抱歉 只有帳號是英文排列,大概其他都是假的 11/27 20:32 → venomous: 怎麼不再高雄提告,bulbasaurGo你不是常住南部 11/27 20:34 → venomous: ㄏㄏ 11/27 20:34 → venomous: 真是笑話中的笑話,bulbasaurGo所有文章都是假造 11/27 22:32 → venomous: 屏東高雄等南部長住,竟然選擇在台北提告 11/27 22:33 → venomous: 垃圾幻想文專用ID 11/27 22:33 → venomous: 怎麼躲起來了,昨天還多次上線 竟然沒看信 11/28 01:17 → venomous: 信是別人寫的,我到要看看bulbasaurGo要如何秀下限 11/28 01:18 → venomous: 分身用很爽厚 下幹到極點 11/28 01:20 → venomous: 人格低劣難怪文章都是假的 11/28 01:2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7.11.3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Lan/M.1764358265.A.B76.html

11/29 04:04, 10小時前 , 1F
其實…刪推文沒啥事 板規頂多只是水桶
11/29 04:04, 1F

11/29 04:04, 10小時前 , 2F
不要因為這種事鬧成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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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04:57, 9小時前 , 3F
你可以選擇少發一篇廢文
11/29 04:57, 3F

11/29 07:32, 6小時前 , 4F
PTT現在可以這樣公開站內信了哦?
11/29 07:32, 4F

11/29 07:45, 6小時前 , 5F
結果你先比他水桶,隨便公布站內信的小丑XD
11/29 07:45, 5F

11/29 07:46, 6小時前 , 6F
慘到50-60歲還在打清潔臨時工了,還嘴秋到被人告,摳連
11/29 07:46, 6F

11/29 07:46, 6小時前 , 7F
11/29 07:46, 7F

11/29 07:50, 6小時前 , 8F

11/29 07:51, 6小時前 , 9F

11/29 07:51, 6小時前 , 10F

11/29 07:51, 6小時前 , 11F

11/29 07:52, 6小時前 , 12F

11/29 07:52, 6小時前 , 13F

11/29 07:52, 6小時前 , 14F

11/29 07:53, 6小時前 , 15F
11/29 07:53, 15F

11/29 07:55, 6小時前 , 16F
笑死!整篇原文都針對政治在罵,罵到針對原Po人身攻擊…
11/29 07:55, 16F

11/29 07:55, 6小時前 , 17F
不告你領年終說不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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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07:57, 6小時前 , 18F
你經濟條件不好,還不收斂…自業自得
11/29 07:57, 18F

11/29 08:03, 6小時前 , 19F
這種指名道姓侮辱絕對告得成…bulbasaurGo喜提年終
11/29 08:03, 19F

11/29 08:04, 6小時前 , 20F
想不到那個被二一的青鳥公務員被水桶以後,宜蘭版還有鶄
11/29 08:04, 20F

11/29 08:04, 6小時前 , 21F
耍寶給大家看
11/29 08:04, 21F

11/29 10:08, 4小時前 , 22F
關大家屁事
11/29 10:08, 22F

11/29 10:09, 4小時前 , 23F
活該4好
11/29 10:09, 23F

11/29 10:42, 3小時前 , 24F
如果針對行為告不成
11/29 10:42, 24F

11/29 10:43, 3小時前 , 25F
某V如果加上"的行為"這幾個字比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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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10:44, 3小時前 , 26F
單純上面的推文,起訴的機率有,但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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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10:45, 3小時前 , 27F
刑法309沒那麼簡單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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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11:40, 2小時前 , 28F
笑死!濫訴仔跟人談法律!?宜蘭版跟房版好幾個人被你喊
11/29 11:40, 28F

11/29 11:40, 2小時前 , 29F
告,講了半年連半封信都沒收到…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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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11:41, 2小時前 , 30F
等等...是一年多沒消息
11/29 11:41, 30F

11/29 11:44, 2小時前 , 31F
原來這裡是個版啊
11/29 11:44, 31F

11/29 11:51, 2小時前 , 32F
venomous嘴秋慣了,總算遇到人要治他了…笑死!
11/29 11:51, 32F

11/29 12:06, 2小時前 , 33F
要不要對賭?
11/29 12:06, 33F

11/29 12:06, 2小時前 , 34F
看某人吠很療癒呵呵
11/29 12:06, 34F

11/29 12:07, 2小時前 , 35F
這種入罪機率不高
11/29 12:07, 35F

11/29 12:07, 2小時前 , 36F
我笑你不敢
11/29 12:07, 36F

11/29 12:08, 2小時前 , 37F
話說回來壯圍仔家中有淹水嗎嘻嘻
11/29 12:08, 37F

11/29 12:11, 2小時前 , 38F
我想看後續 真的告了記得發文講述過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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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12:11, 2小時前 , 39F
就是論事 某V開宗明義說偷删文很下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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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12:11, 2小時前 , 40F
這是針對偷删文行為 到底要告什麼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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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12:13, 2小時前 , 41F
不用安慰他了啦 就是人身攻擊 不是啥針對刪推文行為啦...
11/29 12:13, 41F

11/29 12:15, 2小時前 , 42F
判例就是如此 只要主張被删文氣憤才留言 一般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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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12:15, 2小時前 , 43F
不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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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12:16, 2小時前 , 44F
氣憤歸氣憤 人身攻擊歸人身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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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12:17, 2小時前 , 45F
港仔跟嘴秋仔是同一掛的,會護航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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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12:17, 2小時前 , 46F
113年憲判字第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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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12:18, 2小時前 , 47F
看到有人腦羞真爽 只會謾罵 怪不得人生只能這樣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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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12:18, 2小時前 , 48F
11/29 12:18, 48F

11/29 12:19, 2小時前 , 49F
如果他說XXX下幹是人身攻擊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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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12:19, 2小時前 , 50F
但他指出偷删文行為 性質就不一樣
11/29 12:19, 50F

11/29 12:21, 2小時前 , 51F
話說回來逗一下某人他就牙起來 真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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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12:24, 2小時前 , 52F
你貼的東西 其實跟這個不一樣喔 應該很容易判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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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12:24, 2小時前 , 53F
次就故意公然貶損他人名譽而言,則應考量表意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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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12:24, 2小時前 , 54F
否有意直接針對他人名譽予以恣意攻擊,或只是在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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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12:24, 2小時前 , 55F
方衝突過程中因失言或衝動以致附帶、偶然傷及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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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12:24, 2小時前 , 56F
之名譽。按個人語言使用習慣及修養本有差異,有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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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12:24, 2小時前 , 57F
人之日常言談確可能習慣性混雜某些粗鄙髒話(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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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12:24, 2小時前 , 58F
口頭禪、發語詞、感嘆詞等),或只是以此類粗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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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12:24, 2小時前 , 59F
表達一時之不滿情緒,縱使粗俗不得體,亦非必然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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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12:24, 2小時前 , 60F
意貶抑他人之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尤其於衝突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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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12:24, 2小時前 , 61F
之短暫言語攻擊,如非反覆、持續出現之恣意謾罵,
11/29 12:24, 61F

11/29 12:24, 2小時前 , 62F
即難逕認表意人係故意貶損他人之社會名譽或名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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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12:24, 2小時前 , 63F
格。是就此等情形亦處以公然侮辱罪,實屬過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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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12:24, 2小時前 , 64F
參考一下
11/29 12:24, 64F

11/29 12:25, 1小時前 , 65F
刑法309早就該廢除 要告就告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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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12:57, 1小時前 , 66F
吃刑事實務上對提告人比較方便,訴狀也好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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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12:58, 1小時前 , 67F
給上面參考一下,實務跟效率用刑事才好
11/29 12:58, 67F

11/29 12:59, 1小時前 , 68F
而且會不會起訴是檢察官的判斷,不是你我
11/29 12:59, 68F
文章代碼(AID): #1fAVXvjs (I-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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