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偽造陳俊宇罷免連署 主委林明昌判1年6月

看板I-Lan (宜蘭)作者時間1小時前 (2026/07/15 00:58), 1小時前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504834 偽造陳俊宇罷免連署 國民黨宜縣黨部主委林明昌判1年6月 2026/07/14 14:55 記者王峻祺 國民黨政策委員會副執行長林明昌,時任宜蘭縣黨部主委時,涉偽造罷免立委陳俊宇提議 書,檢方依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刑法偽造私文書等罪嫌起訴12人,宜蘭地方法院今天宣 判,林明昌判刑1年6月,因否認犯行未獲緩刑;其餘11人判處6月至1年4月不等,分別緩 刑3年、4年。全案可上訴。 宜檢起訴,林明昌等12人涉幽靈連署,總偽造份數約4千份、使用1106份,不僅造假,還 給抄寫名冊黨工1000至1500元報酬,其餘偽造名冊被燒毀。檢方批聚集抄寫、聯手偽造及 行使提議人名冊的行為,形同「集體作弊」,無異是對先前合法選舉制度的踐踏。 其中林明昌、俞凌傑、陳堅豐等3人位居核心、領導地位,檢方認為林明昌推諉卸責,否 認犯行;俞及陳雖坦承抄寫犯行,卻對林明昌涉案部分極力迴護,亦未完整交代犯罪經過 ,且有串證、滅證之舉,建請3人從重量刑。 宜蘭地院今天宣判,林明昌判1年6月;縣黨部前書記長俞凌傑判刑1年4月,緩刑4年,判 決確定1年內向公庫支付10萬元,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總幹事陳堅豐判1年2月,緩刑4年 ,判決確定1年內向公庫支付8萬元,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 其餘被告9人,包括秘書暨礁溪鄉黨部主任李姿慧、羅東鎮黨部主任林子平、五結鄉黨部 主任謝火木、頭城鎮黨部主任沈麗珍,以及縣黨部退伍軍人委員會總幹事汪柏均、第一區 主任麥潔萍、二區主任陳淑惠、第三區主任李春燕、第四區主任詹清華,分別判處6月至1 年不等,緩刑3年、4年。全案可上訴。 宜蘭地院表示,被告林明昌因堅持否認犯罪,且犯後態度不佳,被法官判處1年6個月有期 徒刑,未給予緩刑;其餘11位被告,犯後態度良好且均承認犯罪,經法官判處徒刑及認罪 協商後,皆一併給予緩刑。 ~~~~~~~~~~~~~~~~~~~~~~~~~~~~~~~~~~~~~~~~~~~~~~~~~~~~~~~~~~~~~~~~~~~~~~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5505006 國民黨宜蘭主委林明昌遭判1年半 明轉任政策會副執行長提3聲明喊冤 2026/07/14 16:41 記者王峻祺 國民黨宜蘭縣黨部主委林明昌即將轉任黨中央政策會副執行長,黨主席鄭麗文預計明天到 宜蘭主持交接儀式。宜蘭地方法院今天針對林明昌涉入偽造立委陳俊宇罷免提議書一案宣 判,依偽造文書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未宣告緩刑。對此,林明昌接受本報採訪時提 出3點聲明,堅稱自身清白,強調「絕對上訴到底」。 針對一審有罪判決,即將卸任縣黨部主委的林明昌大聲喊冤。他於第一點聲明中表示,自 己並未犯錯、也沒有做錯事,因此無法認罪,從未有任何違法的意圖與行為;對於今日不 公的判決結果深感遺憾與不服,誓死捍衛自身名譽,必定會上訴到底,深信司法終將彰顯 公義、還他清白。 林明昌在第二點聲明中強調,自始至終皆要求同仁依法行政,絕無指使或要求任何人在連 署書上進行造假。他指出,在手機通訊軟體LINE的歷史訊息中,存有明確且具體的對話紀 錄,內容曾多次且嚴厲地告誡、要求同仁「絕對不能造假,大家都必須守法」。 林明昌於第三點聲明指出,令人遺憾的是,這些足以證明他清白的關鍵訊息證據,在一審 期間未獲檢方及法官採納,院方反倒採信他人的不實說詞。他強調,未來在上訴程序中, 將持續提交相關佐證,期盼上級法院能秉公審理、釐清事實真相,盼司法能於二審昭雪, 早日洗刷冤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5.73.22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Lan/M.1784048325.A.52E.html ※ 編輯: venomous (114.45.73.228 臺灣), 07/15/2026 01:04:54
文章代碼(AID): #1gLch5Kk (I-Lan)
文章代碼(AID): #1gLch5Kk (I-L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