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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閒聊] 宜蘭越來越誇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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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刪. 這不是""你以為""就可以劃清的,. 警察職權無權""測量音量""這已經是交通部的函釋了..... 當然,按您上表,若影響""行車安全""當然是應開罰,但僅就針對""是否影響行車安全"",將會是爭執焦點,若是不影響行車安全就""不會""符合上述規定,就不會受罰。. 但是因為通常""公路主管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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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43. 簡單講幾個點. 1.汽車製造噪音跟汽車裝置會製造噪音的喇叭,這是兩回事. 前者歸環保局,後者涉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要歸警察局. 所以要向哪個單位檢舉,就要看原PO的檢舉內容而定. 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6條第5款規定. 「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 改裝的排氣管可以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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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1項第5款:「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 者。」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管制辦法第2條規定:「使用中車輛噪音管制由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不定期於停車場(站)、路旁、柴油車動力計排煙檢測站、港區或其他適當. 地點執行原地噪音檢驗,必要時會同有關單位辦理。. 前項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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