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宜蘭越來越誇張了

看板I-Lan (宜蘭)作者 (錢少事多離家遠)時間14年前 (2012/03/18 04:29),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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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43 簡單講幾個點 1.汽車製造噪音跟汽車裝置會製造噪音的喇叭,這是兩回事 前者歸環保局,後者涉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要歸警察局 所以要向哪個單位檢舉,就要看原PO的檢舉內容而定 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6條第5款規定 「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 改裝的排氣管可以構成「其他產生噪音器物」嘛? 要看這款的處罰重點是什麼,如果處罰重點是高音量,那麼 喇叭以外所有會產生高音量的器物,一旦裝到汽車上,就會構成這條 我個人也比較傾向這樣的看法 附帶一題,為取締汽車是不是有裝置高音量喇叭,警察因而測量音量 我不覺得是違反職權 我反而覺得測量音量才是保障人權的作法,同時也是保全證據 因為警察如果不測量音量,怎麼知道該裝置是一個「高音量」的喇叭 3.汽車改裝排氣管的行為,同時會涉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2款 「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 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不過依這款規定,改裝的排氣管要會影響行車安全,才會構成這款 所以汽車裝置以一個會產生高噪音且會影響行車安全的排氣管, 就會同時涉及第16條第2與第5款 以上一點小心得供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4.28.129

03/18 17:01,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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