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金門縣95年「清境家園,優質環境」繪畫及攝影比賽
金門縣95年「清境家園,優質環境」繪畫及攝影比賽活動辦法
一、主旨︰維護金門優質的環境與空氣品質,倡導環境保護觀念,宣導環保法令,以提昇地區民眾生活品質。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三、主辦單位:金門縣政府
四、承辦單位:金門縣環境保護局
五、活動日期:自95年10月1日起迄95年11月30日止。
六、作品內容:作品內容應涵蓋以下主題之一:
(一)展現金門好山好水,顯示環境資產重要性以提升大家保護環境之觀念。
(二)空污法令宣導:包括工廠不排黑煙,勿騎烏賊車、勿露天燃燒及機車定期檢驗等等展現環保觀念之主題,喚起大家對空氣品質之重視。
(三)資源回收:倡導資源再利用及廢棄物資源化之政策,達到廢棄物減量的目的,減少環境負荷。
(四)噪音防治、水污染防治及水質水源保護等其它環保相關議題。
七、參加資格及類別:分海報繪圖畫及攝影兩類。
(一)海報繪圖畫比賽分組:(1)國小組。(2)國中組。(3)高中職組。
(二)攝影比賽(不分組)。
八、作品規格:
(一)海報比賽:
(1)材質、型式不限,可用各式繪畫工具及方式製作;高中職組可採用電腦設計繪圖方式輸出。
(2)國小組:限八開(含)以上;國中及高中職組限四開(含)以上。
(二)攝影比賽:
彩色照片,尺吋以5乘7為限不得裝裱護貝。
九、參賽規則:
(一) 由本局聘請專家成立評審小組,擇優錄取、評定名次。
(二) 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攝影作品不得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相關獎勵。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三)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前開所稱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法第三章第四節之規定。
(四) 每人最多選送一件為限,參加者請詳填報名表、送件表、收據,以利識別與聯絡,並請將送件表黏貼於作品背面左上角。
(五) 曾公開展示或參加任何比賽得獎之作品,不得參賽。
(六) 得獎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十、收件地點:請親自報名或郵寄(以郵戳為憑):金門縣環保局(金湖鎮尚義100號)電話:082-336823(報名表請至本局網站:www.kepb.gov.tw/下載或親自到本局索取)
十一、獎勵方法:每組取前三名,優選二名,佳作五名及入選十名。得獎作品並裱背展示於公開場所。
(一)前三名:獎狀及獎牌各乙面;另附購物禮卷如下:
(1)繪畫組前三名獎牌乙面、附購物禮卷依序自第一名至第三名各為參仟元、貳仟元及壹仟伍佰元;
(2)攝影組前三名獎牌乙面、附購物禮卷依序自第一名至第三名各為肆仟元、參仟元及貳仟元。
(二)優選二名:獎牌乙面,紀念品乙份。
(三)佳作五名:獎狀乙面、紀念品乙份。
(四)入選十名:獎狀乙面、紀念品乙份。
十二、頒獎:預計95年12月底公開於環保局進行頒獎典禮,頒獎時間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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