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房間租賃問題

看板Kaohsiung (高雄)作者 (大樹 宋)時間13年前 (2011/07/28 02:35),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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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租賃契約在支付定金的時候,就等於已經成立了,詳細的白話說明, 可以參考下面的網址 http://0rz.tw/hzrj6 那契約成立之後,會怎麼樣的法律效果呢? 也就是不能任意解除契約,就算 還沒開始入住(比如說六月給定金,約定九月入住)也是一樣,因為契約已 經開始發生效力了;如果想反悔的話,可能要付出違約金之類的賠償(主要 還是要看那個租屋契約裡面怎麼規定就是,一般的話,可能是定金被房東收 走);但反過來說,出租人也有履行契約的義務,比如說約好在九月一號 提供某棟房子出租,他就要想辦法在那天把那個房子清空,讓承租人入住 ,不然也是要付一筆違約金。 不過我比較好奇的是,為什麼都簽完約了,才發現沒房子住,一般租屋契約上, 都會寫說地址跟樓層,甚至是XXX號房或靠南/北面的套房。而且都付定金了, 就算沒有簽租屋契約,也該有個定金的收據之類的吧.... (如果真的有人願意給我一筆錢,然後還不要我跟他簽借據,我一定會爽死) 然後再補充一點,在外租屋如果不想被房東隨意進入的話,可以請鎖匠把 門鎖換新(不過舊的鎖還是要保存起來,等搬離時要回復原狀,然後最 好跟房東先知會一聲換鎖的事),這樣一方面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就算是 租來的套房也是自己的私人空間,外人不得隨便干涉你私領域的活動), 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掉不必要的糾紛與懷疑。 以上就提供一下自己的經驗,給原PO做參考囉

07/28 02:40, , 1F
推實用 :))
07/28 02:40, 1F
※ 編輯: spfiscol 來自: 218.165.5.92 (07/28 02:52)

07/28 12:26, , 2F
這招不賴...但是前提要確定自己不會有任何狀況產生@@
07/28 12:26, 2F

07/28 13:33,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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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EC5fRep (Kaohsi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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